Re: [請益] 當替代役到一半可復學嗎?
※ 引述《TeacherInfo (sxfvsdgsr)》之銘言:
: 我目前研究所念兩年了
: 已經休學一學期去教育實習
: 去年四月有申請專長替代役教育役有上 2/25不入伍會喪失資格 這樣我就得當海陸了
: 當到明年1月底差不多退伍
: 但因為我學分都修完
: 我剩論文也寫好了
: 我想問
: 假設我入伍後 到今年九月提復學 找機會請事假去口試
: 順便跑離校流程
: 請問這樣有違反任何規定嗎?
學生應徵、召服常備兵或替代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召服役時,得憑徵(
召)集令向學校申請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
(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
月者,視為自形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學或入學,雖由學校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
忽,建議役男宜主動與學校連繫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如原學校已不存在時,向
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優先輔導就學。
簡單來說 學生身份與替代役役男身份只能擇一 (復學即恢復學生身份)
服役期間可否參加進修或考試?
為使替代役役男能利用時間充實本職學能,提高工作效能,並在不影響服勤單位勤務
逐行、不衝擊常備兵士氣、有效管理等原則下,有限度開放役男外出進修或補習,開放原
則如下:
替代役役男如返家住宿(家庭因素)或利用其輪休或例假日自行前往教育機構進修或合法
立案之公私立補習班補習者,其進修或補習之時程不予限制。
替代役役男分發至服勤單位,經服勤單位考核准許者,在不影響勤務工作,得於夜間備勤
(公餘)時間外出進修或補習,每週以2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4小時,且須於夜間10時前
返回住宿地點,並向管理長官報到。
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因任務或勤務需要,無法依上開原則實施時,得規劃以在營進修方式
為之。
另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之規定,參加政府所舉辦之各種考試得核給公假,但並未包括進
修及學校之考試在內。
役男身份只能去進修與補習 當然若老師同意在你服役期間先口試
等役畢在跑流程也是可以
在來 替代役沒有請事假這種東西 假都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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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有三寶
國道 揮拳 愛助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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