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國北教大」學生 將可「台大」畢業

看板graduate作者 (嚴師出高徒)時間16年前 (2008/05/29 21:37),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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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教育部」說:國北教大學生可以自由選擇要拿哪一個畢業證書,法規來源在哪邊阿? 如果台大要授予國北教大的學生「台大的學位證書」,增修台大教務處組織章程, 在新創系所及合併後仍存續系所的畢業規定必修裡面增加一些條文 : 例如 「原本國北教大某些系的學生,必須補修XXX必修課程,才能拿台大的證書 ; 而不願意 去補修的學生,則只能拿國北教大的證書。」 這樣似乎比較合理吧.... 還是說今天教育部說了就算阿? 轉學生轉去台大,台大都會規定原本學校哪些課可以抵,哪些不能抵... 今天國北教大被台大合併後消滅,全部都可以帶去抵...是教育部說了就算嗎... 那我們辛辛苦苦拼死拼活上台大幹嘛...教育部真自由耶!!! ============================================================================= 相關法規條文: <<大學法施行細則>> (民國 95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 第 4 條 大學間進行合併,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立之學校,繼受合併前原有學校之 權利義務。 <<學位授予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 修正) 第 3 條 大學修讀學士學位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 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民國 97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第 22 條 大學之合併,分下列二類: 一、存續合併:合併後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部或分校。 二、新設合併:合併後各校均消滅,成立為另一所新設大學,並另定新校名。 第 27 條 學校應於教育部核定合併後一年內完成學校組織規程之訂修,如有特殊原 因,得經大學合併審查小組同意延長,最多以四年為限。 前項學校內部實質整併作業應於教育部核定合併後四年內完成。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86.112

05/29 21:41, , 1F
國北教:寧可延畢修課拿台大證書
05/29 21:41, 1F

05/29 21:42, , 2F
教育部自由很久了(嘆)...
05/29 21:42, 2F

05/29 21:43, , 3F
合併後就會變新學校 法規到時在喬 可以看東華的新聞參考
05/29 21:43, 3F

05/29 21:43, , 4F
國立台灣大學畢業證書 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 = 是這樣嗎
05/29 21:43, 4F

05/29 21:44, , 5F
把教育部真自由 看成 教育部真白目 XD
05/29 21:44, 5F

05/29 21:45, , 6F
樓上...教育部白目也很久了(茶)...
05/29 21:45, 6F

05/29 23:32, , 7F
1F出張嘴
05/29 23:3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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