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ny0323 (太喜歡不是好事)》之銘言:
: 先給原po鼓勵 感謝版上各贈送人的好心
: 查了一下 的確有相關法條
: 食品衛生管理法
: 第 二 章 食品衛生管理
: 第 11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 一、變質或腐敗。
: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 四、染有病原菌。
: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 七、攙偽或假冒。
: 八、逾有效日期。
: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元PO不用擔心
這條法條當中的不得作為贈品
通常是指廠商用來吸引買氣的那種贈品
一般人沒有商業行為的贈送
法律上叫做贈與品
與上述法條中的贈品不同
一字之差
差之千里
元PO只要跟檢察官說明沒有商業行為
基本上最後都是不起訴的
元PO不用太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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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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