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贈送過期商品請小心消失

看板give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5/10 21:17),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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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ny0323 (太喜歡不是好事)》之銘言: : 先給原po鼓勵 感謝版上各贈送人的好心 : 查了一下 的確有相關法條 : 食品衛生管理法 : 第 二 章 食品衛生管理 : 第 11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 一、變質或腐敗。 :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 四、染有病原菌。 :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 七、攙偽或假冒。 : 八、逾有效日期。 :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元PO不用擔心 這條法條當中的不得作為贈品 通常是指廠商用來吸引買氣的那種贈品 一般人沒有商業行為的贈送 法律上叫做贈與品 與上述法條中的贈品不同 一字之差 差之千里 元PO只要跟檢察官說明沒有商業行為 基本上最後都是不起訴的 元PO不用太過擔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5/10 21:18, , 1F
嗯嗯 感恩 這樣我倒是放心不少了^^
05/10 21:18, 1F

05/10 21:20, , 2F
不過要花時間白跑一趟也是有損失的吧
05/10 21:20, 2F

05/10 21:20, , 3F
請問法律人:能不能反告..大家又不是閒閒無事.跟他耗.
05/10 21:20, 3F

05/10 21:23, , 4F
對啊 我覺得這樣誣告真的很差勁 沒踢到鐵板他不會怕
05/10 21:23, 4F

05/10 22:07, , 5F
說難聽點 反正都白跑了 就告下去 讓對方也跑
05/10 22:07, 5F

05/10 22:08, , 6F
重點是自己站的住腳
05/10 22:08, 6F

05/10 22:31, , 7F
告對方誹謗!!!
05/10 22:31, 7F

05/11 01:40, , 8F
互告比較好,告她誣告,假使最後你沒事,她就變成有事
05/11 01:40, 8F

05/11 11:25, , 9F
對 告她巫告
05/11 11:2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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