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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家庭] 正面表述 之 假結婚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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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2→)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eemocogs (teemo)時間11年前 (2013/06/05 01: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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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多來幾發吧 我說的是發文). (使用強抱大叔攻擊). --. 香港學者金曄路(現任香港浸會大學人文及創作系助理教授)曾撰文為假結婚下註. 新定義:[合作婚姻],並於與台灣學者丁乃非、劉人鵬等人所共同編撰之書. [置疑婚姻家庭連續體]中提到關於[上海拉拉的家庭政治]的研究與探討。其中又. 明確的
(還有77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night9135 (白色漸層)時間11年前 (2013/06/05 13: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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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終歸來說. 我個人認為的「假結婚」應該定義為「結婚後極短時間內離婚」!. 因為時間極短, 所以結婚一事乃為假!. 要是過上個三五年, 甚至孩子都蹦出來了, 還假個屁呀!. --. 舉 頭 三尺 有神明 (X). 抬 頭 三吋 有肚臍 (正解). http://blog.yam.com/d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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