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同婚法"將來有可能會被搞到被下架嗎

看板gay作者 (Ed)時間5年前 (2019/05/21 22:59), 5年前編輯推噓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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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基本上有點複雜,在假設2020國民黨立院過半的狀況來談好了。 : 1. 國民黨確實可以立法修惡或是廢止748施行法,我是說實力上。 : 2. 依據748解釋,同性婚姻屬於婚姻自由的平等保障,且理論上婚姻制度屬於制度性保 : 廢止修惡748施行法,在結婚部分有違憲疑慮,但親屬關係部分有點難說。 : 3.假設真的修惡廢止748施行法,確實戶政機關會停止受理結婚登記, : 但是若釋憲後被判決違憲,結婚登記可能會回來,但是中間搞的大家人仰馬翻。 : 4.假設憲法認為廢止修惡不違憲,但也可能因為缺乏保障或是保障不足而違憲。 : 。 : 5.結論就是想結婚的最好快點去登記,然後2020記得讓國民黨落選。。 : ※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 所以想請問一下,同婚法實施之後,真的有可能會因為家長團體或者宗教團體的關係 : : 將來真的有可能再次變回同志不能結婚的情況嗎?? : : 還是不可能,同婚法只會越修越好呢?? 我有很多法律上的疑惑,藉著這個討論串請教一下。 1. 可否修惡? 依照憲法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只有四種條件下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但是, 究竟結婚的權利屬於憲法 23 條所保障的列舉的自由權利嗎? 如果是,似乎找不到那四種條件來進行修惡。 如果不是,則依照憲法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白話: 到底結婚是不是憲法所列舉的自由權利? 如果不是, 那麼憲法可以做到的制度性保障,可以到哪個層級?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是? 2. 可以修惡。但是,憲法能保障到什麼程度? 憲法絕對可以保障的是,釋憲字第 748 的內容 但是 748 所保障的內容,也會因為對於 748 的 法律解釋的不同(也就是所謂的文字遊 戲)或是現況(例如公投)而有所差異 理論上,法律可以訂的比 748 的內容還優,但是現況是不可能的。 可以確定的是,法律不能修的比 748 的內容還差, 如果修的比 748 差, 在實際程序上,可以依照違憲審查的法律程序來進行確認 白話: 拿自己的案例去打官司, 看能不能翻案? 3. 倘若修惡,那麼 3.1 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 在 524 後結婚的人 原本依照現在 748 施行法享有的權利 卻在修惡後被剝奪, 是否可以主張信賴賴保護原則? 白話: 因為當初相信自己有這項權利, 所以才選擇結婚 但是修法之後權利被剝奪, 是不是該補償? 3.2 是否有從優原則? 白話: 修惡後,雖然權利被剝奪 但是,實際適用法律時, 會從過往的法律中,選擇對於當事人最優最有利的方案,亦即, 就算修惡了,還是會依照現在這個 748 施行法來做 所以修惡與否根本無關痛癢 3.3 法安定性問題 白話: 假設, 2020 政黨輪替,國民黨執政,修惡 2024 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修好 2028 政黨輪替,國民黨執政,修惡 一直無限循環,所以, 到底要浪費多少我們納的稅? 朝令夕改人民受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71.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8450758.A.E9C.html ※ 編輯: totaketotake (39.8.171.153), 05/21/2019 23:04:39 ※ 編輯: totaketotake (39.8.171.153), 05/21/2019 23:16:49

05/21 23:15, 5年前 , 1F
婚姻自由是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其他自由。是釋字第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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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15, 5年前 , 2F
號解釋,不是741。釋字748講了另一件很重要的事:性傾向
05/21 23:15, 2F
不好意思,已修改。

05/21 23:15, 5年前 , 3F
平等亦屬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保障範圍,而且依據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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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15, 5年前 , 4F
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嚴格審查標準。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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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15, 5年前 , 5F
實際上怎麼操作都是大法官說了算,就算法律系教授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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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15, 5年前 , 6F
敢跟你保證結構一定怎樣的啦。所以提名大法官的總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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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會不會有幾種方向或是學說這類的

05/21 23:15, 5年前 , 7F
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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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16, 5年前 , 8F
結果 打錯字
05/21 23:16, 8F
※ 編輯: totaketotake (39.8.171.153), 05/21/2019 23:18:58

05/21 23:22, 5年前 , 9F
遇到不想惹事的大法官(不一定恐同,但就不想惹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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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22, 5年前 , 10F
接不受理釋憲,甚至是不講受不受理,一擺好幾年。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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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意識到這是沒有期限的 是說,這樣行嗎?大法官竟然可以這麼懶XDDD

05/21 23:22, 5年前 , 11F
立法院把法條改怎樣都睜一只眼閉一隻眼,都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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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22, 5年前 , 12F
這取決於大法官的人選還有當下的政治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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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taketotake (39.8.171.153), 05/21/2019 23:33:10

05/21 23:41, 5年前 , 13F
這次因為公投綁了大選,才有讓愛家興風作浪集結反同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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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41, 5年前 , 14F
潮的舞臺,應該也是藍綠始料未及的,,臺灣選舉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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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41, 5年前 , 15F
是兩大黨的戰爭,用政黨標籤化族群是很容易的,希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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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41, 5年前 , 16F
投修法能順利,臺灣未來不會再出現這種現象。
05/21 23:41, 16F

05/21 23:48, 5年前 , 17F
公投讓藍綠始料未及?藍的明明提得很爽,結果也讓他們很爽。
05/21 23:48, 17F

05/21 23:52, 5年前 , 18F
藍的就是始料未及贏的很爽啊
05/21 23:52, 18F

05/22 02:24, 5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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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5, 5年前 , 20F
方向和學說,基本上還是跟著大法官的立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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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7, 5年前 , 21F
例如挺同很不屑的一男一女婚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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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8, 5年前 , 22F
在美國同婚最高法院的反對意見書裡,是視為州政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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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9, 5年前 , 23F
依照原旨主義,憲法沒說的=應由各地各機關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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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9, 5年前 , 24F
這點在台灣本案的反對意見書裡也可見到類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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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41, 5年前 , 25F
反正投國民黨就是一個自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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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42, 5年前 , 26F
至於受理,即便台灣如祁家威15年所提出,在17年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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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43, 5年前 , 27F
時間拖長很正常的,畢竟釋憲可多著,有沒有命插隊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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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43, 5年前 , 28F
不過,講太多技術面不重要啦,寫了也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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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44, 5年前 , 29F
唯一的重點:總統提名大法官,立院審議/投票提名人選
05/22 11:44, 29F

05/22 11:45, 5年前 , 30F
以小民層級,投票總統和立委是唯一能有影響力的事
05/22 11:45, 30F

05/22 11:49, 5年前 , 31F
05/22 11:49, 31F

05/22 11:49, 5年前 , 32F
天下文章一大抄,我想未來的反對意見不會差異太大
05/22 11:49, 32F
文章代碼(AID): #1Sv196wS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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