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澄清同婚立場 柯文哲:人權不應拿來公投,怪怪的
※ 引述《chben (酷兒雞精)》之銘言:
: 柯文哲不表態
: 看風向要選票 投機份子
: 柯文哲表示人權議題不應該公投
: 看風向 要選票 投機份子
: 我好混亂
: 前幾天不是一直要柯文哲出來表態嗎
: 公投後許多專家就說過人權不能公投
: 大家都同意
: 現在柯文哲出來說人權不能公投
: 而且他其實公投後就這樣表態過了
: 然後大家就說是個看風向的投機份子
: 到底標準是什麼
: 一個覺得人權議題不應該公投的人
: 會投下什麼樣的票
: 如果今天講這句話的不是柯文哲
: 你覺得這個人會投下什麼票
: 如果對一個人有偏見
: 那他不管再怎麼斬釘截鐵說
: 還是會被不接受
: 對吧
: 同志需要的是
: 接受一個支持我們的人
: 不是推開一個支持我們的人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E6853.
我是不知某些去政黑人身攻擊其他政治人物的推文版友,有何立場說柯再解釋也沒用。
不過這裡是 Gay 版,就以我的觀點"正常"檢驗柯&柯粉這次對同婚公投的發言吧。
(P.S. 目前去八卦版講這個更容易失焦,故懶得去。)
本文只講最近期的「允許說」和「人權不該公投」吧,光這樣就會文長了。
這篇真的文長,先警告大家。
護航者拿著柯在世新的發言:https://www.storm.mg/article/690206
這其實完全跟「人權不該公投」無關,因為柯的邏輯換到任何一個議題都通。
例如,槍枝持有,「難道51%要去強迫49%的人遵守他的想法嗎,很困難」;
例如,安樂死,「難道51%要去強迫49%的人遵守他的想法嗎,很困難」;
甚至例如英國脫歐,「難道51%要去強迫49%的人遵守他的想法嗎,很困難」。
基本上他的回答是根本性地反對公投,認為那不是一個能夠解決問題的工具,
因為,「公投不是透過表決的方式,誰去強迫誰」;
因為,「公投不是透過投票程序誰去壓迫誰同意,這是新的概念」。
但恕我直言,公投本來就是一個當政治卡關時最直接碰觸民意以獲得硬上基礎的作法。
其中當然可能被操弄,但這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柯所說這次公投代表「我們不是一個民主成熟的國家,因為政治思維是不對的」,
在邏輯上老實說非常奇怪,因為各議題都是各方利益團體下導致的政治理念,
政治思維必然會涉入公投裡面;柯的概念並不新,而是從根本上誤解公投用途。
不過,這裡就不要扯太遠了。
純以同婚或人權角度來看,我不認為該演說可以支持其最新的「人權不該公投」立場,
因為柯的脈絡更接近「公投只會擴大紛爭」,並非基於人權,對此我就不予置評。
另外,再考慮世新的演說是在2018.12.07發生,也就是在選後底定之後才表態。
原 PO 問標準是什麼,我也講這件事很單純,就是要不選前就表態,
不然就是選前不表、選後也不表,這樣才是一個有邏輯性的原則。
護航者說會掉票不能表態,那就別來事後諸葛,那是智庫在做而不是領導者做的。
選民唯一能看到的就是政治人物的表態與實做,要求表態、檢驗實做再合理不過。
其他版友有整理過柯對同運的時間線脈絡,這邊我就不多提了,
只大致上區分為14年、16年、18年這幾個時點,大約是從14的持平到16的市政府支持,
然後到18年前後開始很明顯的保守起來。
性平會這件事,就算善意看待也是得各打50大板,是利益妥協而非專業下的邏輯。
後續柯所謂「有不表態的自由」,更是赤裸裸收回以前的大鳴大放。
柯本人是一個對同志有點意見的老頭,這我想大家都有認知。
只是呢,以前的柯看同志親嘴,「不是很舒服,但是人家喜歡關你屁事」。
很明確表達出他的個人意見歸個人意見,但那些人「關你屁事」。
柯在市政方面也沒有做出明顯阻攔,這裡有功自然應該值得表彰,
我只根據柯團隊的政策白皮書+常見的護航論述,小小做兩個提醒。
同婚註記其實是15年5月由高雄先行,同年6月台北、10月台中跟進,後續再其他縣市。
此時同婚註記宣示意義為主,在醫療、財產上並無實質用途,因無相關中央法規配套。
後在17年釋字748公佈後,同年政院以行政命令開放全國性的同性伴侶戶政註記。
細節就不說了,不過總之,台北並不是真正的先行者(雖然只差1個月啦)。
此議題台北真正獨特的是,市府員工可據此比照異性配偶享有各種勞動權益與福利。
雖然只有影響到一小批人,不過姑且仍算是市府權力下能做的事,可以拍手。
其他小事可參考簡版白皮書:https://goo.gl/fG5k4z
實做面以市府的位階大約也多半只能作到這種指導性質的事。
台北市提同婚釋憲,也是常用來護航柯&柯市府的點,不過我常認為重點打錯了。
認真來說,「釋憲」因為存在祁家威於14年12月表態、15年8月20日具狀聲請的現實,
故台北市民政局從15年7月2日草擬釋憲文,20日市府核定此文件,24日函報內政部,
8月3日內政部函報行政院處理,法務部在10月30日提出意見,
於11月4日正式向司法院提案,整個流程……可以說包括北市府與行政院都在錦上添花。
是所有這群人一起成就了釋憲案及其接受聲請的壓力,不單是北市府獨攬其功。
大法官審查若要避戰,可以如2001年時,直接在程序上駁回申請(不針對議題表態)。
或如吳陳鐶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陳述,應拒絕受理(姑且算表態民法該由立法院管)。
基本上17年2月司法院宣佈受理本案時,會讀風向的人就知道要有大事發生了,
因為如果大法官立場多數是反同婚,照說有更簡單/安全的方式悶殺此案,
再考慮到15年6月轟動全球的美國同婚釋憲,簡直是同個路線在走。
這部份與其去強調北市府在釋憲提案的錦上添花,倒不如多提其在言詞辯論的功績,
以及反打法務部邱太三的護憲立場。
回歸正題,很顯然柯後來他知道同志議題關係到很多人的屁事了,尤其是保守派。
他在18年整個縮起來,盡可能不表態,頂多在文宣或遊行、證婚這種事上貼一下。
https://www.pridewatch.tw/beta/people/kewz
這邊也有做出一些小小整理。
由於18年前後,包括同運個人/團體自己操作失當、民進黨內對修民法反彈很大,
加上公投促長對立,社會上整體的風向在扭轉。
其實我是很能理解白綠不合的狀況下,柯要不講話、不表態這種高度爭議議題的,
頂多在 Gay 版酸一下柯開始背離同志族群,也沒把這種事情當成攻擊柯的主軸的。
我根本不在意柯私下投了哪張票,以及自爆後再超譯「我=台北市民」這種事;
在選票不公開的前提下,他講什麼也只是對他個人信任度的檢驗。
就算真信了那說詞,也不過是代表台北市民自然就很進步很容忍,
看不出柯做了什麼造就出此番市民思維,值得讓他在出訪時作為賣點一講再講。
這次他被我酸,也只不過是他從「允許遊行」這種連丁守中都可以笑他的發言,
忽然大跳躍到「人權不能公投」,這樣一個高度具有人權觀的說法。
世新那篇我已經反駁過了,在此不贅述。
在公投後持此立場的專家,許多都是在公投前同樣持此立場也不忌憚發言的,
他們在同婚與公投方面,是言行一致、沒有選票壓力、可以從心所欲的。
柯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做,他在公投前是盡量不做表態(包括個人與制度面),
今日才忽然端出這道人權大餐,自然就會被人質疑與笑話。
政治人物一個重要的檢驗標準,是有沒有「一致性」。
跟錢有關的,想想多少張支票開了做不到,然後被選民吐到爆?
633?ECFA?勞基法?蔡英文/民進黨背叛同志?深澳?花東亞泥?大巨蛋?
跟理念有關的,如果立場轉變,有沒有認真向曾經為此支持他的選民解釋心路歷程?
柯以前會表態,後來為了選票不表態;
出訪時為了自我吹捧而引喻失當,修正時又表態到另一個極端。
不好意思,我看人會看脈絡(context)的,這整個脈絡看起來就是狗屁不通,
對同婚和平權就是一個心無定見,被人電就轉向的變形蟲,選票有利就貼、無利就閃。
在政策上如此欠缺一致性的政治人物,幸好他是柯市長,可以愛講又不太需要負責。
柯以前曾告誡馬,「選舉輸成這樣,連阿米巴被電一下都知道調整方向」。
不過柯自己呢,則像是把這個理論發展到極致,只看選票、只依電量來決定怎麼轉向。
如果各位是「現實政治」、不論手段/目標導向的服膺者,或許很能接受這種作風。
不過我希望大家思考,對人寡兵薄的同運來說,更需要重視理念的「威爾遜主義」吧?
但目前柯在連在同婚方面的現實政治目標是什麼,都讓人霧裡看花各自解讀,
我想他和幕僚的格局,大概並不是放在同婚這種小不拉幾的事情(攤手)。
我沒想特別推開他,只希望他不用沒事再宣揚曾經的光榮,或是沾染不屬於他的光芒。
這個世界變化太快,五年後的他已經不是人人認得出來了。
最需要溫暖的時候人不在,鋒頭過了才嘴巴疼惜你兩下,卻又時不時偷貶一下,
這樣的愛太辛苦。我比較相信逆風時還待著的朋友,才是能夠真正陪伴你的朋友。
P.S. 有人是真心要拿王世堅在同婚議題的立場來比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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