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 專法不行嗎?

看板gay作者 (Ed)時間7年前 (2016/12/11 02:13),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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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IiD7D3 ] :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看板: lesbian : 標題: [平權] 專法不行嗎? : 時間: Fri Dec 9 22:44:18 2016 : 這篇是我前陣子發的文章,因為專法有新進度, : 我手上的資料也變多了,所以重發並補充專法問題。 : 相信很多不是學法,沒有長期關注立法院的人, : 雖然一直聽人說「專法是歧視」, : 但是還是有很多疑惑與困頓之處。 : 我不是學法的,但有稍微啃過一些法條 我法學是自修的,所以現在也是一堆困頓 : 我國,過去即曾存在針對「軍人」設立的「婚姻專法」。 : 不過後來於2005年,也就是11年前廢止了。 : 當時國防部表示: : 限制軍人婚姻對象並不符合保障軍人基本人權。 : 那麼,請問: : 限制人民婚姻對象之性別符合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嗎? : 你覺得同性伴侶要結婚是「人權」,還是「特權」? 當然是人權。 軍人婚姻條例,簡單說就是,軍人的結婚,和平常老百姓的結婚(男女結婚)相比,受到了 限制。 憲法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 23 條的意思是說除非這四項原因,否則不能限制人民的權利。我猜想,在當時時代 背景之下,軍人婚姻條例的立法和修法,應該是有23條所說的原因吧?而後來又廢止,是 原因消失了嗎?以上純屬推論。 跟軍人婚姻條例類似的情形。婚姻權是,人,不分性別,都可以結婚(禁婚親例外),然而 ,現在民法的婚姻只承認男女結婚,不承認其他組合,非男女配對的情形完全沒有這個權 利(跟軍人結婚條例比起來,軍人雖然受到限制,至少還能結婚)。為什麼非男女配對就不 能結婚?並沒有違反憲法23條,而是來自於以前傳統文化延續下來的。 : 3.專法不會動到民法婚姻定義,阻力較小, : 原本法定權利義務同性家原則得準用之, : 這樣才可能不改變「民法婚姻」 : 只指涉異性婚姻,不包含同性婚姻的定義。 : 可這樣也就產生了「專法隔離,形同歧視」問題。 : 同時,專法內立有大量法條,勢必造成逐條審查耗費工時的問題。 : 4.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本質上具有差異, : 很多法條可能無法一體適用? : 請問如同性婚姻, : 真的有什「確實無法適用」民法婚姻的理由, 專法到底是不是歧視,目前在理性上直接說服我的是這篇 黃頌竹:同婚另立專法,就是向歧視妥協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202-opinion-lgbt/ 如果暫時先不要考慮歧視問題,如果專法的保障要跟原本民法一樣多,可以想見很像在複 製貼上,只是主詞換一下。但是異婚跟同婚在小地方真的不一樣,比如婚生推定和親父認 領,之前你在女同板有討論過的,尤美女版沒婚生推定。這個牽涉專業的立法技術,只能 交給專業的來立法跟解說。 專法,在原則上,是比原來就有的普通法保障更多或限制更多,李茂生老師在FB有說,立 專法,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比直接修法更激烈。所以我也不知道,說專法比較快又比較容 易是哪裡比較快和容易,感覺上是要在意識形態上跟異性婚姻作切割,畫一條線說你用你 的法、我用我的法,我沒改變你們的價值,你們也沒改變我的價值。然而專法和民法的保 障都一樣,自然形成隔離而平等,成為歧視。 : 三、四年前行政機關為何能表示「性別一致化」非婚姻無效要件? : 吳氏妻妻成婚三、四年多, : 又有真遇到什法條無法適用的問題嗎? : 除了報稅這種系統改個輸入驗證程式就好的問題外, : 我好像沒看到什嚴重到上新聞,行政訴訟的問題? : 且除吳氏妻妻外,我國行政機關也於今年公開表示: : 國內早已存在「五對合法同性配偶」。 : 這幾年,國內默默存在的合法同性配偶, : 足以可證明「民法法規適用性問題」是誇大不實的。 我也想知道這是怎麼做到的,是先國外結婚,然後回國被承認嗎? : 鄭子薇檢察官: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481044089.A.62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7.134.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1393600.A.286.html

12/11 02:15, , 1F
我記得有個例子是男女結婚,然後其中一方變性
12/11 02:15, 1F

12/11 02:20, , 2F
國外結婚的話目前國內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還是不會
12/11 02:20, 2F

12/11 02:21, , 3F
被承認喔
12/11 02:21, 3F

12/11 02:26, , 4F
恩,有,前一篇shimo大也有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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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2:38, , 5F
原來如此,感謝boo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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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J4N0A6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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