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平權] 專法不行嗎?

看板gay作者 (九命)時間7年前 (2016/12/10 07:51), 7年前編輯推噓24(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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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IiD7D3 ]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看板: lesbian 標題: [平權] 專法不行嗎? 時間: Fri Dec 9 22:44:18 2016 這篇是我前陣子發的文章,因為專法有新進度, 我手上的資料也變多了,所以重發並補充專法問題。 相信很多不是學法,沒有長期關注立法院的人, 雖然一直聽人說「專法是歧視」, 但是還是有很多疑惑與困頓之處。 專法=歧視,所以專法一定不是好東西? 為什麼專法就是歧視,這說法不會太武斷嗎? 有人說修民法會修很久,專法會比較快,比較快不好嗎? 專法不可能法律義務權利保障都一樣嗎? 如果法律權利義務保障都一樣,專法不行嗎? 我不是學法的,但有稍微啃過一些法條, 也爬了一些國內修法資料, 我真心覺得不管是同性伴侶專法還是同性婚姻專法, 都不會是好東西。 1.專法真的不好嗎? 如果你是問 「所有的,包含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的專法,都不好嗎?」 答案是不一定,那要看專法設立的「動機」「目的」。 請問,現在說要立專法的人,是基於什麼動機? 但我想我們真正應該要問的, 是「『婚姻專法』真的不好嗎?」 我國,過去即曾存在針對「軍人」設立的「婚姻專法」。 不過後來於2005年,也就是11年前廢止了。 當時國防部表示: 限制軍人婚姻對象並不符合保障軍人基本人權。 那麼,請問: 限制人民婚姻對象之性別符合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嗎? 你覺得同性伴侶要結婚是「人權」,還是「特權」? 2.當務之急是如何能建立法律認可的同性家庭並登記, 立專法比較快? 根據法務部的說法,專法要等明年才會有雛形, 才「可能」有機會送審。 其他委員的專法版本,也都還沒開始連署。 而修民法現在已有三個版本通過一讀, 已開過兩次公聽會,與社會大眾的溝通也在持續進行, 預計本會期送出委員會。 請問立專法「真的」可以追過修民法的進度嗎? 若要等專法, 到那時想必又要吵是否開公聽會, 又要兩大黨相互杯葛, 且委員的修法版本眾多, 要修改的法條有多少根本不知道, 其他行政機關能否能一致不反對,不表示意見也不知道, 連署狀況會如何還是不知道, 變數那麼多,怎麼「肯定比較快」? 修民法版本,剩最後一里路, 立專法的選手連於起跑點就位都還沒, 怎麼比? 3.專法不會動到民法婚姻定義,阻力較小, 原本法定權利義務同性家原則得準用之, 不一定要修很多法條? 這種專法,不就只是把尤美女的板本放到民法外, 另外取一個專法名字,照樣註明1061條不適用而已? 拜託,這樣的專法還是會「改變民法婚姻的定義」好嗎? 這完全不符合多數支持專法的人期待的: 不改變法律對婚姻定義, 另外取一個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法定關係名稱。 反方怎麼可能會接受仍然「改變民法婚姻定義」的的專法? 又與婚姻有關的法規,非常多, 如要「同性伴侶民事結合」不等於婚姻, 不改變民法婚姻定義, 那勢必不可能用「準用」或「等同」之類的方式處理, 必須逐一將每個與婚姻有關的法規, 納入專法,那這樣的修法成本…… 這就會如德國大法官說的浪費國家資源, 也如林靜儀委員說的,根本就是 複製貼上民法婚姻及其他相關法規。 且……這樣所有相關行政作業文件都一定得修改文字: 「配偶」 改成「配偶或同性伴侶」 「夫妻」 改成 「夫妻或同性伴侶」 「父母」/「雙親」/改成 「父母或同性雙親或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是原本就有的補充,因為國內有不少孩子的監護人,並非父母) 這樣才可能不改變「民法婚姻」 只指涉異性婚姻,不包含同性婚姻的定義。 可這樣也就產生了「專法隔離,形同歧視」問題。 同時,專法內立有大量法條,勢必造成逐條審查耗費工時的問題。 4.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本質上具有差異, 很多法條可能無法一體適用? 請問如同性婚姻, 真的有什「確實無法適用」民法婚姻的理由, 三、四年前行政機關為何能表示「性別一致化」非婚姻無效要件? 吳氏妻妻成婚三、四年多, 又有真遇到什法條無法適用的問題嗎? 除了報稅這種系統改個輸入驗證程式就好的問題外, 我好像沒看到什嚴重到上新聞,行政訴訟的問題? 且除吳氏妻妻外,我國行政機關也於今年公開表示: 國內早已存在「五對合法同性配偶」。 這幾年,國內默默存在的合法同性配偶, 足以可證明「民法法規適用性問題」是誇大不實的。 5.先求有,之後不足可以再慢慢調整啊。 德國調整到現在調完了嗎? 我們還要像個傻子,跟著前人失敗的腳步, 去繞那不知道要多大圈的遠路嗎? 最後,是對專法派的提問: 至今為止,專法只停留於「概念」,而「無實際草案」*, 憑什確保可以 (1)有效保障同性伴侶法律權益, (2)無隔離歧視問題, (3)修法與行政業務落實的變動都快速並簡單,不耗用社會成本 (4)不動到民法婚姻定義 皆大歡喜? (我完全無法憑空想像出這種專法,真的有麻煩趕快端出來讓我增長見識) 尤美女版本的修民法草案,內容具體明確, 法務部部長同意可行,行政機關無反對意見, 反方介懷稱謂的問題,也有數位委員表示: 可不拿掉異性稱謂,僅補上非異性稱謂併列。 專法派叫我們別選擇已經端上桌的美食, 要我們去期待,還在廚房內, 不知食材是什,不清楚廚師是誰, 更不知道什時上桌的餐點是什意思? 請問是還要餓死多少同志啊?= = 覺得我這外行人在裝懂? 那請點擊下方連結,看看身為檢察官的人怎麼說吧。 鄭子薇檢察官: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481044089.A.626.html *:護家盟流出的草案沒有實質法律保障,不算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9.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481294663.A.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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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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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詳細,感謝貓大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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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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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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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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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後來行動裝置修文,出現上色區域錯置情形,故調整上色,順便調整文字。 ※ 編輯: white9cat (36.230.109.211), 12/10/2016 07:50:0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hite9cat (36.230.109.211), 12/10/2016 07: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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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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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萌萌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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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不動民法,不立專法"嗎? 那段檢察官有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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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五對合法同性伴侶是如何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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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一開始表明另立專法,但賤民表態後,12/03連專法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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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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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妻妻是兩位男跨女的跨性別者,錯開變性登記的時間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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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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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對我在公視誰來晚餐看過,是男跨女跟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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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的不一樣又怎樣有個記錄片是婚後才變性成女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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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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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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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是想餓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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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通通拿去做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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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從頭到尾只是烏賊站而已 一般民眾信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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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行嗎?專法為什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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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用心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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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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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寫得很棒!各各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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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IqE8Jn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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