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同婚民調剩6天,請大家廣為宣傳

看板gay作者 (paladada)時間8年前 (2015/10/25 07:42), 編輯推噓11(13242)
留言57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如題一共三個選項 至10/25早上7:25 支持率:反對率 1.是否支持同志婚姻法http://bit.ly/1OC5xYF 75:25 2.是否支持同性伴侶法http://bit.ly/1NiKZ4p 43:57 3.是否支持給予同性保障http://bit.ly/1MMl5rj 60:40 只要手中有Yahoo、Google、臉書 帳號其中之一都能投票 各位有沒有發現,原先支持率不到30扒的第二選項,在大家的努力下 開始逼近五五波,與事我有一個想法給大家參考看看 用投票來決定基本人權本質上是很瞎的事情,但事實上世界同婚通過,還是要 靠投票來決定,我們現今能做的就是不要讓法務部和反對派再以「社會共識」 當推托,第二選項若各位有投反對票者請考慮改成「贊成」,我明白立專法就是 變相剝奪權力,但目前法務部沒有白紙黑字的草案內容啊,所以未來變數是有操 控空間的,然而未來不可掌握,唯有活在當下才能有創造奇蹟的機會。 如果您覺得還需要更強烈理由第二選項再願意改成贊成的話,不如就把第二選項的支持 過半,當做可以拿到二個額外成就 「成就:三戰大穫全勝!」 「成就:恐同份子玻璃心碎滿地」 我相信有人若有看民調下面的留言......你希望他們有拿一勝的機會嗎??? -- 若五倍恩寵是您給我的對待 那我必定以十倍奉還呼應您的期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33.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45730124.A.C14.html

10/25 07:53, , 1F
全部5個帳號都投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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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8:09, , 2F
抱歉,關於可能拿掉親權的同性伴侶法我沒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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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同志雙親在共同撫養小孩的實例,這塊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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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障相當重要。另外,我理解大家都是好意,但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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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說明還是需要看一下,一開始的問題是詢問是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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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給予保障,這題的結果也是後來被媒體所報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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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法務部就直接給了所謂漸進式跟一步到位的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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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8:17, , 8F
問題,明顯是要投票的人二擇一,現在一步到位的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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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8:19, , 9F
比例已相當高(7成),我不理解還要衝同性伴侶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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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8:25, , 10F
因為這作法實在太智障 我不想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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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8:55, , 11F
已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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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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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抱歉,是OTP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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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為額外成就 就行了 ,原先設想三戰二勝給反對派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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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但護家盟昨日記者會真的讓我不想給反對派一勝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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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38, , 16F
我想釐清ㄧ下,媒體不知道、搞不清楚沒關係,但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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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不會不知道伴侶法的反對方除了反同團體外還有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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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41, , 18F
漸進式立法的人,假設最後這題贊成比例高過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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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43, , 19F
這帶給法務部的信息是什麼?應該很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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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9:50, , 20F
就算投票也不是這樣投的阿,ㄧ個人重複投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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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00, , 21F
請問法務部選項ㄧ的同性婚姻法算是隔離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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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08, , 22F
基本上這三個都是採立專法,另外我只希望原先在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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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反對的考慮轉支持,照進度來看很難追過同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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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11, , 24F
另外也不能排除護家盟逆向操作,先前支持伴侶法沒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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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翻臉不認帳,為了拖住同志權益這些人可不會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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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來打這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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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44, , 27F
我不會投「同性」伴侶法這種明顯是拖延之計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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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45, , 28F
現在是在比誰灌票最多,不是在比我是乖寶寶我只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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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48, , 29F
灌票超麻煩,除非組織化,不然很少有人有辦法重複申請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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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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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50, , 31F
既然伴侶法有爭議,能贏婚姻法應該才是大部分人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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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51, , 32F
其實名人鼓勵投票的效果最好,像同性婚姻法那個最近看到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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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名人張貼臉書,支持票數很明顯大增,不然之前總票數遠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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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保障婚姻關係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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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投票根本沒有法律上拘束力,某O這麼積極真是好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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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1:19, , 37F
又在那邊分析派系、媒體怎樣怎樣,倒是對台灣親屬、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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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兩篇認識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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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2:31, , 39F
雖然覺得這種洗票很沒意義,但又不想日後被拿來當作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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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說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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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2:39,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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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2:48, , 42F
大家不是都投1跟3 不投2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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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2:49, , 43F
原po知道1跟2的差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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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3:16, , 44F
我們贏了對方就會說這個沒有效力,輸了就會拿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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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6:01, , 45F
有投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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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7:10, , 46F
舔女童慾望份子一定投反對的就不用出來說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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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9:03, , 47F
個人認為,把票全部集中在1,再來是3,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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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9:05, , 48F
法務部想立同性婚姻法已經是多此一舉了,同性伴侶法更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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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9:05, , 49F
此一舉的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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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9:14, , 50F
又沒辦法代表真正結果 這種僅供參考的東西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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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12, , 51F
是沒有用,但如果輸了呢,反同絕對可以說嘴好幾年
10/25 23:12, 51F

10/26 01:12, , 52F
兵不厭詐 ,為愛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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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2:04, , 53F
為什麼要投2? 另立專法又不是平等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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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2:05, , 54F
他這裡1和3也用很狡猾的問法 用立法的方式保障權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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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2:05, , 55F
以被解讀成不論「修改民法」或「另立新法」
10/27 12:05, 55F

10/27 12:06, , 56F
我以為在意平等議題的人都會投一三不投二並在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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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2:06, , 57F
備註直接修民法而非另立新法
10/27 12:06, 57F
文章代碼(AID): #1MB1TCmK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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