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要的是同志婚姻

看板gay作者 (silkworm)時間10年前 (2013/11/10 16:40),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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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之銘言: : ※ 引述《genica (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之銘言: : : 當年同性戀去健身房被抓進警局,就是你們口中我們這些肚子夾報紙, : : 屁股夾冥紙的醜胖白骨妹子在警局外大喊警察放人,進立法院開記者會罵人 : : 現在你們反過頭指著我們這些醜胖白骨妹子說給我滾開, : : 社會上接受的是我們這些陽光優秀健身的高壯帥同志, : : 遊行時你們最好跟那些嗑藥的、賣淫的、不男不女的,玩SM的變態通通滾遠一點, : : 現在只有社會地位好形象佳的高級金字塔同志有權力結婚, : : 你們其它這些同性戀敗類跟骯髒的變態別妄想 : 你以為為同志發聲付出的只有你們嗎? : 還是依你們的標準站出來"批鬥衝撞"社會的才有權發聲? : 有些只能當隱性的人默默出付 : 不管是捐錢或躲網路後幫同志捍衛甚至其他方式的同志都沒權講話? : 不需要自我良好到這地步 : 你年紀也不小了成熟點 : 說要跟嗑藥的、賣淫的、不男不女的,玩SM的變態通通滾遠一點 : 一直都是妳們自己每天掛嘴上講 : 是有這麼脆弱這麼容易崩潰嗎? : 至始至終我個人反的一直是大會"性難民"的主題及娛樂性用藥合法化 : 明明是反對1 : 你們就自己接龍也反2跟3 甚至連4.5.6全部都接下去 : 這麼容易崩潰這麼會扣帽子也實在是為難你們了 : 畢竟你們就是要對內戰鬥清除異己不是嗎? : : 雞排妹露奶講多元成家,一個一個耐心回覆底下對於多元成家的疑問 : : 一則一則解釋關於多元成家的抹黑,而gayhere呢?gay where? : 又崩潰了? 遊行都已經結束一個多月了 : 還是您習慣了批鬥批鬥還是批鬥 : 當初是你們要大家對"主題有意見的人" : 站出來加入遊行發出自己聲音的不是嗎? : 如果妳們就是不准有其他聲音只要聽你們的就明講吧 : 那人家也站出來加入遊行了你們又在那邊"招喚"人家? : 所以連GAY HERE成立的目的你都視若無睹? : 沒關係,我們可以貼心的幫你貼一下 : 麻煩您再看一次喔,遊行已經結束很久了 : 對內批鬥並不會為妳們解決什麼的 ^^ : 關於 : 跟我們一起集結力量上街去加入同志遊行 : 但我們要把正面的訴求透過遊行透過媒體表達出來 : 簡介 : 若因為不認同大會主題不去遊行 : 對許多人而言走了十年的遊行突然缺席相當惋惜 : 我們尊重同志內族群的多元性 : 不管怎樣的訴求都應該被尊重 : 但同志遊行的主題 : 應該是以整個"同志社群"多數人意志去做考量 ^^^^^^^^^^^^^^^^^^^^^^^^^^^^ 遊行本來就是各自展現自己立場的場合, 難不成還要事先統一口徑來管制言論,才算得上是民主國家的遊行? 舉例來說, 我如果很淫亂(蕩),天天約人回家幹炮。 時不時用個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ES、K他命、RUSH等娛樂性用藥來助性。 為什麼我就不能爭取這次的多元成家草案? 一定要考上國考,當個律師、司法官,身穿法袍、在遊行中拿著標語, 以一位彬彬有禮的紳士身份,我才有這個資格去爭取民事上的權益? 乖寶寶和壞寶寶究竟有什麼差異,可以讓我們在民事權益上給予差別對待? 有人會說,啊goodcack你又在貼人標籤、紮稻草人了。 那我想反問, 為何遊行的主題要以「"同志社群"多數人意志去做考量」? 要擔心「他們會稀釋大眾對草案的注意力」?    「令大眾反感的議題容易被有心人士操作、斷章取義」?    「自己要把遊行搞得跟性愛派對一樣,活該被利用」? 你擔心有些團體的意見會對遊行主張產生不利影響,要以多數意志考量, 這種多數、少數劃分,不也是在貼標籤的行為嗎? 那怎麼不去檢討有心人士。 大眾容易被拉著走反而要我們切割一堆東西, 「通姦罪除罪及開放部份娛樂性用藥的時點還太早......」云云, 要忍耐、忍耐、再忍耐,那最後到底可以保住什麼?注意,我不是指這個時點也應將通姦罪除罪及開放部份娛樂性用藥草案送入立法院。 而是指在這些議題上強硬的向對方反駁回去。 光從先前論辯同性婚姻時,娛樂性用藥和多位性伴侶就常被對方拿出來作為論點了。 要是連這些底線都無法據理立爭, 那麼在論證同性婚姻/伴侶享有收養孩子權益部份也會因此而節節敗退。 就算想折衷先撇開收養孩子部份, 娛樂性用藥和多位性伴侶也會被拿來攻擊同性婚姻的性忠貞及同性伴侶的結合實益性從以前只討論同性婚姻的時代,就出現這種不勝枚數的反對論點,不是嗎? 我個人認為,要是在這些點上無法突破,則唇亡齒寒的效應是可能發生的斷言。 又這次修的是民法,無關乎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專法。 異性戀也是存有嗑藥、吸毒、有多位性伴侶的人, 那為什麼他們在享有進入婚姻的權利不會被質疑? 以及在現行民法享有收養子女規範亦不受質疑? 那是因為我們知道, 當事人「有上述特質」與「他們締結一段法律上關係的權利」根本就是兩回事!! 也知道申請收養的核准與否社會局有其評估標準。 那麼,為何在同性戀時,這些人的特質就要與所爭取的權利間被拉上因果關係?? 更詭異的是,不去點破這些論述。 還要將這些人隱藏起來/忽視其存在,個人認為這是蠻糟糕、一廂情願的思維。 : ...... (後文恕刪) -- "In the end, we will remember not the words of our enemies but the silence of our friends。"(最終,我們會記得的不是敵人的話語,而是朋友們的沉默)                            -Martin Luther King J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06.87

11/10 16:43, , 1F
我本來要引用你簽名檔這段的說 現在我沒梗發問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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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45, , 2F
XDD,還是可以PO出來讓大家看看你的想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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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0:55, , 5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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