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看板gay作者 (我是小巴)時間10年前 (2013/11/04 15:33), 編輯推噓1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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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TjauQD ] 作者: RedCarRet (天長地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時間: Mon Nov 4 07:16:05 201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 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 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 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 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 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 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 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 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 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 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 「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 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 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 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71724.shtml#ixzz2jcxBZDRB Power By udn.com 3.新聞連結: 4.備註: 上報了 == 心得: 這30多位被告中,至少有2位是我們甲板板友,甲板的議題很容易陷入別人所設下的陷阱 請各位板友在回應推文時,也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詞,有些人心眼很小,或者擺明是故意的 請勿掉入「網路蟑螂」陷阱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3.88 ※ 編輯: coolbad 來自: 140.119.186.135 (11/04 15:40)

11/04 15:54, , 1F
維護自身權益沒什麼不對…這跟製造假車禍這種詐欺行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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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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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00, , 3F
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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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也是一時衝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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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04, , 5F
維護自身權益沒什麼不對 但網路訟棍這種行為是不是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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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05, , 6F
自身權益就有待商榷囉...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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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08, , 7F
他應是看上大多人懶的跑法院,賺取和解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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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12, , 8F
跟自身權益好像.....有點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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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21, , 9F
感謝版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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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7:05, , 10F
那我要到綠島去告 順便還可以遊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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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7:20, , 11F
小巴版主真的很貼心,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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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8:13, , 12F
如果罵到如此激烈,訟棍本身應該也很容易被告公然侮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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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準別人不懂法律 閒工夫又沒他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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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該ID可以聯繫到日常生活的的某個人(ex:網路賣家、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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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某些部落格帳號) 不然單純對ID公然侮辱是很難成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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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8:18, , 16F
而且還有微罪不舉 所以檢察官也不一定會起訴 就算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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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8:18, , 17F
大概也是罰金而已 但一般人不懂或沒那麼時間 就會被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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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9:49, , 18F
四叉貓上電視了... (53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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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9:58, , 19F
我有看到!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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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36, , 20F
感覺根本就不是網路訟棍 若是指某人的話顯然是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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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37, , 21F
說實在 根本看不出他因為別人說出不雅話 而顯露喜悅感
11/04 20:37, 21F

11/04 20:38, , 22F
覺得自己被侵犯 可以提出告訴以維護權益 起不起訴另回事
11/04 20:38, 22F

11/04 20:40, , 23F
只是因為某人提告的次數比較多一點 就被人塑造成訟棍
11/04 20:40, 23F

11/04 20:42, , 24F
這年頭喔 人家採取正當法律途徑 自己輸不起就亂戴人帽子
11/04 20:42, 24F

11/04 21:48, , 25F
哇嗚,我用毒蟲可以告幾個人呢
11/04 21:48, 25F

11/05 00:19, , 26F
推薦樓上截圖 <3
11/05 00:19, 26F

11/05 00:44, , 27F
釣魚囉 /~~~<>+ <>+ <毒>+ <蟲>+
11/05 00:44, 27F

11/05 00:45, , 28F
我魚畫錯了 再一次 ( ′﹀‵)/︴<>< <毒>< <蟲><
11/05 00:45, 28F

11/05 09:17, , 29F
那我應該可以告一整串像粽子了
11/05 09:17,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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