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快速弄懂伴侶法
※ 引述《ukpds (ukpds)》之銘言:
: 我其實不太懂 為什麼伴侶法一定要跟同志婚姻合法化一起推?
: 到底是哪一個爭議比較大 伴侶法對同志婚姻合法化是阻力還是助力?
: 同志婚姻合法化在目前社會潮流下已經慢慢被接受
表面看起來接受度越來越高,實際上反對者的聲音跟作為從來沒有少過
: 硬要綁上這個伴侶法 就好像核四公投 還要綁上台獨公投一樣
: 如果伴侶法真的這麼有正當性跟迫切性 就應該獨立成為一個議題
: 不應跟同志婚姻一起模糊焦點
: 而且這麼好的東西如果異性戀也同樣需要 也應該到男女板推銷 只在甲版太可惜了
: 伴侶關係到底有什麼用 在法律上有什麼地位? 是權利義務等同婚姻嗎?
: 那在財產 法律 繼承 稅務 移民上呢?
: 一個國家 可以允許所謂伴侶 賦予這些婚姻才有的一等親屬權利義務嗎?
: 如果這些都沒有 那伴侶就是"法院認定我們兩個是好朋友"就這些嗎
: 至於大家耿耿於懷的醫療探視權 代理權等 現行法律只要當事人指定醫療代理人即可
: 不需為此衍生伴侶關係
: 我知道伴侶法還把法院牽扯進來 如果這個制度真的沒有問題
: 為何大小事的約定要有求於法院 還要法院檢視合約呢?
: 法院還要管規定誰洗衣服誰做家事誰出錢 説真的 這樣以後台灣的法院都不用辦公了
: 清官難斷家務事
: 因為"我不要但有人想要"我就要被綁架嗎?
: 為何我不能説 我只想要同性婚姻合法化 我不要一起同意伴侶關係呢?
: 這個議題一定要弄這麼複雜嗎
: ※ 引述《swow (planet)》之銘言:
: : 我和我B都以單一性伴侶模式走了六年半
: : 一旦同性婚姻通過,我們也打算結婚
: : 所以雖然目前我們並不需要伴侶制度,
: : 但是看過一些社會問題的話會發現在法律上建立非婚姻的親屬關係是有其必要性
: : 我喜歡舉例子來套用
: : 適合的就沒什麼大問題,不適合的就代表需要配套或調整
: : 1.感情穩定&單一性伴侶的同性戀情侶
: : 依目前草案中來看,除了可以選擇走入傳統婚姻之外
: : 也可能因為
: : a.不願曝光 (結婚的話會在身分證上註明,戶政相關也查得到配偶)
: : 而選擇囊括所有婚姻責任的伴侶關係
: : 當然,這也包含要求對方性方面不得出軌
: 這個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 就能解決
抱歉我原文沒寫清楚造成誤會
這邊是說除了可以走入(同性or異性)婚姻制度
但礙於親友、工作或其他考量不想出櫃的話
(結婚會在身分證上註明配偶,戶政相關也查得到配偶)
也可以選擇用伴侶的模式來達到
所以單純只有同性婚姻無法滿足
: : 2.開放性關係的情侶
: : 為了避免走入婚姻模式
: : 導致單方利用刑法或是民法的通姦罪而使對方坐牢一年+賠償
: : 所以可以選擇除了性忠貞以外的伴侶關係
: 這個更簡單 就選擇"不要結婚"就好
: 為何要可以合法的跟任何人發生性關係
: 又要法律認證 "我們兩個在一起"的伴侶關係呢
: 說句俗一點的
: 這不就是又要當婊子 又要立貞潔牌坊嗎
排除未成年、金錢等考量的話
跟任何人發生性關係"不需要合法"喔
我想 ukpds 應該是反對開放式關係才會認為 結婚=忠貞
不過現實是真的有人可以性愛分離而且走的穩定長久
難道這些人就不能擁有婚姻的相關權益嗎?
所以他們會適用伴侶制度
在你情我願也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性愛分離
我們有什麼資格去譴責他們不對?
如果我們只用自己的價值觀去限制、排擠他人
那不就跟那些反對同性戀(婚姻)的部分宗教團體的邏輯相同?
: : 3.另一半離異的人
: : 結婚對很多人來說是個深具意義的象徵性
: : 假設婚姻的另一半不幸離開人世
: : 留下來的人很有可能不會想要再婚
: : 如果加上沒什麼親人的話,
: : 遇到相關手術、扶養與財產等問題時
: 手術: 本人同意指定醫療代理人即可 不然沒有親人的人要怎麼辦?
: 扶養: 不須理由可以任意結合跟分開的伴侶 適合扶養小孩嗎
這邊指的是扶養不是領養喔
: 財產: 夫妻移轉財產免贈與稅 如果伴侶也可以 那全台灣就開了一個避稅大門
ok, 這也許是個漏洞,但會有這樣的漏洞應該要想辦法補起來而非禁止
其實結婚所帶來的好處很多
雖然現在很多東西都可以利用契約額外去解決
但一來並非全部都可以這樣處理
二來為何要如此勞師動眾一項一項去簽?
: : 問題就會變得很棘手,即使關係再親再好的朋友在法律上都只能愛莫能助
: : (不論"同性或異性"的異性戀 或者 "同性或異性"的同性戀都可能遇到)
: : 當然,這樣情況建立起來的伴侶關係,不需要有性忠貞要求
: : 我想這也是伴侶法在多人家屬部分所期望達到的目的之一吧?
: : 4.家屬關係上孤單/被孤立的人
: : 像是被遺棄的老人可能會希望未來自己離世後,
: : 可以分自己一部分的遺產給照料自己的人
: : 而非依照法律強制撥給遺棄他的家人
: 這個立遺囑即可 不須伴侶關係
: 就算伴侶關係 還是不能侵犯到其他親屬的特留分
: 他們還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伴侶可以包含共同置產
這也同樣回到前面所述,為何要一項一項地去簽約、立遺囑?
: : 又或者跟家人關係惡劣/跟家人沒有聯繫的人
: : 出了事情把一群有血緣關係卻完全狀況外的家人找來
: : 多數人都會覺得關我屁事吧?
: : 與其如此,不如自己尋求可以協助的朋友
: : 針對相關需求(eg:手術同意)建立伴侶關係
: : 性忠貞的問題我想上面幾個例子可以看出誰需要、誰不需要
: : 強制要求的話反而容易造成部分伴侶關係的困擾
: : 更何況… 兩個人的私人事務如無物質上的損失,何須用刑法規範?
: : 出軌的人所考量的點,道德上的愧疚一定遠大於法律上的賠償
: : 所以用法律來限制不出軌的意義在哪裡? (刑法:坐牢一年)
: : 反而是用法律來保護被出軌的人的權益還來的更有幫助 (民法)
: : 因通姦造成物質上的損失,其實可以用民法的通姦罪來要求補償
: 但是伴侶關係 連民法都不能求償吧 你都明白說不需性忠貞了
伴侶法是讓雙方自行選擇的制度
代表要的話也同樣可以將性忠貞列進去
有無需求端看建立關係的兩人怎麼想
相關賠償就算不適用民法也可以自行擬定
: : (只要有通姦狀況的話基本上都可以用民法要求補償,詳見刑法與民法上的通姦罪)
: : 另外有人提到居留與入籍該如何處理?
: : 依照目前法律來搭配的話,
: : 僅有"婚姻"可以幫對方申請居留或是入籍,不至於產生額外的問題
: : 然而伴侶關係中也的確會有相關居留需求
: : 這點提莫提到伴侶盟正在規劃
: 今天假結婚是有刑責的 移民署也會查
: 如果伴侶關係也有居留權 那除了避稅大門 人蛇集團也正大光明進來了
可以肯定告訴你,伴侶關係目前沒有居留權
未來有要增修的話可以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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