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快速弄懂伴侶法
我和我B都以單一性伴侶模式走了六年半
一旦同性婚姻通過,我們也打算結婚
所以雖然目前我們並不需要伴侶制度,
但是看過一些社會問題的話會發現在法律上建立非婚姻的親屬關係是有其必要性
我喜歡舉例子來套用
適合的就沒什麼大問題,不適合的就代表需要配套或調整
1.感情穩定&單一性伴侶的同性戀情侶
依目前草案中來看,除了可以選擇走入傳統婚姻之外
也可能因為
a.不願曝光 (結婚的話會在身分證上註明,戶政相關也查得到配偶)
而選擇囊括所有婚姻責任的伴侶關係
當然,這也包含要求對方性方面不得出軌
2.開放性關係的情侶
為了避免走入婚姻模式
導致單方利用刑法或是民法的通姦罪而使對方坐牢一年+賠償
所以可以選擇除了性忠貞以外的伴侶關係
3.另一半離異的人
結婚對很多人來說是個深具意義的象徵性
假設婚姻的另一半不幸離開人世
留下來的人很有可能不會想要再婚
如果加上沒什麼親人的話,
遇到相關手術、扶養與財產等問題時
問題就會變得很棘手,即使關係再親再好的朋友在法律上都只能愛莫能助
(不論"同性或異性"的異性戀 或者 "同性或異性"的同性戀都可能遇到)
當然,這樣情況建立起來的伴侶關係,不需要有性忠貞要求
我想這也是伴侶法在多人家屬部分所期望達到的目的之一吧?
4.家屬關係上孤單/被孤立的人
像是被遺棄的老人可能會希望未來自己離世後,
可以分自己一部分的遺產給照料自己的人
而非依照法律強制撥給遺棄他的家人
又或者跟家人關係惡劣/跟家人沒有聯繫的人
出了事情把一群有血緣關係卻完全狀況外的家人找來
多數人都會覺得關我屁事吧?
與其如此,不如自己尋求可以協助的朋友
針對相關需求(eg:手術同意)建立伴侶關係
性忠貞的問題我想上面幾個例子可以看出誰需要、誰不需要
強制要求的話反而容易造成部分伴侶關係的困擾
更何況… 兩個人的私人事務如無物質上的損失,何須用刑法規範?
出軌的人所考量的點,道德上的愧疚一定遠大於法律上的賠償
所以用法律來限制不出軌的意義在哪裡? (刑法:坐牢一年)
反而是用法律來保護被出軌的人的權益還來的更有幫助 (民法)
因通姦造成物質上的損失,其實可以用民法的通姦罪來要求補償
(只要有通姦狀況的話基本上都可以用民法要求補償,詳見刑法與民法上的通姦罪)
另外有人提到居留與入籍該如何處理?
依照目前法律來搭配的話,
僅有"婚姻"可以幫對方申請居留或是入籍,不至於產生額外的問題
然而伴侶關係中也的確會有相關居留需求
這點提莫提到伴侶盟正在規劃
所以有可能會一起提出,也有可能會是第二波
以上為個人的一點拙見,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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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主張有不同想法的都歡迎提出來討論
畢竟很多議題都需要各種不同角度的思考跟聲音才能找到最好的結論
只是在討論的同時務必切記:討論的目的是找到共識而非戰勝對方
所以當遇到意見相左的人,請試著從對方的角度來思考
並且尋找可以說服對方的論點及用語來尋求共識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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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29 12:0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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