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 選後總整理
※ 引述《GLP (^__________^)》之銘言:
那我也藉GLP的這篇文章,提出幾個我對這次選舉的問題及意見。
一、至選舉前夕更改選舉人投票數的問題
這其實是這場選舉裏滿大的瑕疵的,我覺得應然的作
法是,在一開始策劃這場選舉時,就應該於這個問題先全
盤思考過,事先假設被選舉人數低於幾人時,每選舉人只
可投一票;被選舉人數高於幾人時,每選舉人應可投兩票
。這些都要事先在選舉公告中寫清楚,才不致於引發後續
選舉人的混亂及疑惑,也較不會產生程序上的問題與爭議
。
這次更改成每選舉人應可投兩票的規則距離選舉時間
太近,理應在更改規則的同時延後選舉日期和時程,讓選
舉人有充足的時間去了解選舉規則的更變,雖然就思考上
臨時增額選舉人應投票數的想法並沒有錯,但在程序上不
夠周全嚴謹,必須知道選舉公告是不可輕易更改或變動,
若真有必要修正,得全盤重新公告、說明,甚至是重新訂
立選舉日期及時程才是較妥善的作法。
以及在選舉過程中追加的宣傳水桶條款,也並不符合
程序,這些都是得事先在選舉公告裡說明清楚的。
二、選舉時發現疑似黑函的處理辦法
當有人提出黑函檢舉時,板主應先對該當事人提出警
告,請他立即終止這種類黑函的散播,並視選舉情況決定
是否該勒令中止選舉或是使之繼續。由於當時已經在選舉
過程中了,以我的觀點而言,我覺得是使選舉流程繼續跑
,畢竟只是收到檢舉,尚需花一段時間來查證這件事,不
應為尚未定論的檢舉而致使選舉中斷。在選舉結束後查明
此事再來定奪該候選人萬一當選的資格是否該因此事撤銷
,我個人認為板主不應該在選舉過程中處理此檢舉,不需
要該候選人公開說明,只需對他提出警告,而一切的處理
都該留到選舉結束後再開始進行,以不妨礙正在進行中的
選舉為最高準則。
三、候選人於選舉過程中提出退選聲明
事實上,我覺得該候選人做出這個決定並不妥當,尤
其是在選舉過程中,容易致使選舉人產生困惑並無所適從
,例:「我才把票投給他沒多久,他怎麼就突然退選了?
」而發生這樣子的情況,選舉究竟該不該中斷,也是一個
易使人陷入兩難的問題。
而板主也應當不能接受並公告他的退選聲明,以維護
選舉的順利進行。
較妥善的處理辦法我個人認為是這樣的,該候選人若
在選舉結果出爐後當選,可自行立即辭去當選職務,並隨
即發表公開聲明表述辭去原由,向支持他的選民們致歉及
道謝;或是板主可依據檢舉該候選人散播類黑函後的審查
結果,在罪證確鑿後,宣佈該候選人的當選無效,並撤銷
其當選資格。這樣子的做法是為了確保選舉過程的順利進
行。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些意見,如有疏漏謬誤還請大家
見諒並提出討論。
ψ kaorikuraki/唐小宇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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