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薪水

看板foreigner作者 (學習不在乎)時間19年前 (2007/01/05 16: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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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JinChang (陳慶祥)》之銘言: : 這位爺你怎麼也回到我信箱裡去了 囧 : ※ 引述《NetKing520 (學習不在乎)》之銘言: : : 這是錯誤的 : : 外國人在台要工作就一定要申請工作許可 : : 不然雇主被發現就要被罰款 : 這點我是滿懷疑的, 應該有不少地下補習班沒有幫外師申請許可. 這可能性蠻高的,或許該補習班覺得被查到的風險不大 但其實罰款蠻高的,而且一但被查到勢必會影響該補習班往後聘雇外師權益 相關法條如下 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QnA2.asp?bookid=1036&qno=41 : : 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而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經許可而遭撤銷或許可失效仍從事工作 : : 者、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受聘僱於許可以外之雇主等,均為非法工作。 : : 外國人在台灣教英文(該外國人士國家官方語言需是英文才能教) : 請問稽查單位是?? 因為我在申請的網頁上並沒有看到相關的限制, : 感覺好像是有申請就會通過, 其實只要把勞委會所需的文件備齊還真的蠻容易通過的(我只申請過補習班教師) 詳見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chi0003_page01.asp# 的D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 不然怎麼會有版友說的法國人教英文的狀況發生呢?? 勞委會的規定法國人是不可能可以合法教英文的 所以他一定是沒有許可函私下非法上課 : : 補習班需向勞委會職訓局替他申請工作許可後,才能開始工作。 : : 相關法規可以上職訓局的網頁查詢 : : 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chi0003_page01.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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