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RC
※ 引述《RichieChen (當機 )》之銘言:
: 剛查了一下
: ARC 好像是居留證 包含了工作證
: 那有沒有可能有工作證 沒居留證?
: 那有工作證 沒居留證 要怎麼在台灣工作
: 搞糊塗了
: 請知道的朋友說一下吧
: 謝謝
首先 要弄清一些名詞的定義
外國人 或無戶籍我國國民(俗稱華僑)入境我國,需得到我外交部之合法簽證。
簽證就是指你在入境前 中華民國政府對你提出申請做最最初步的審核。
以六個月為基準 少於六個月 稱為停留簽證 最常見理由的就是觀光 探親 學習語言
洽公
多於六個月 我們稱為居留簽證 若是您的護照沒過期 基本上您可以申請一至三年的
居留簽證 附加重入國許可 也就是說 這三年內 您要離開台灣 不用再重新申請簽證
憑重入國許可即可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有規定 外國人取得居留資格後十五日內 應向主管機關
通常是住所分局 申請之。
所以 不要把工作證 跟 居留證 弄混了
居留證是證明你是合法住在台灣 而工作證則是證明你可以合法的在台灣工作
關於工作證 應該是就業服務法在規範 我需要再查證
其實 道理很像美國移民局的做法
也就是 很多外國留學生畢業之後 若企業願意雇用你 他們通常會幫你辦一張工作證
但這時候 你原本的學生簽證 就要去移民局更改為 工作簽證
所以 就我的概念 ARC應該不含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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