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是一個第3者

看板first-wife作者 (狗改不了吃屎)時間17年前 (2007/07/11 14:47), 編輯推噓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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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OTA (修塔)》之銘言: : ※ 引述《lovehl3 (平)》之銘言: : : 最賤的 還不是男人嗎? : 我反而會覺得大老婆要離開問題多了些 : 或許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或許有家人或是其他的事情要處理 : 要交代 要改變 或是其他的... : 這些都是需要一個時間或是空間來改變的 : 甚至說實在點 我看過那種已經一起存錢要買房子的結果爆出第三者 : 元配分手了錢怎麼算?這些都是問題' 我只是想說 有沒有辦法哪一天 台灣法律可以跟新加坡或日本一樣 我記得新加坡是說 情侶同居三年以上如果最後分開 女方可以跟男方要贍養費 日本的話好像是 交往三年以上沒有結婚女方也可以跟男方要錢 那時候跟朋友沒有聊得很清楚 不過真是令人羨慕的法規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9.79

07/11 14:48, , 1F
是阿~~法國也是,但我看還久...
07/11 14:48, 1F

07/11 17:23, , 2F
為什麼不是男方跟女方要錢,男女不平等丫
07/11 17:23, 2F

07/11 18:19, , 3F
= ="男人外表老了沒關係,只要有錢就好,但
07/11 18:19, 3F

07/11 18:21, , 4F
女人外表老了又沒錢誰要啊?
07/11 18:21, 4F

07/11 19:27, , 5F
判定成 劈腿的付錢好了lol
07/11 19:27, 5F

07/12 14:07, , 6F
法律名稱叫做事實婚的樣子...@@a
07/12 14:07, 6F

07/13 18:16, , 7F
因為女生老了生育有差,男生沒差...
07/13 18:16, 7F

07/13 18:17, , 8F
所以女生跟男生拿贍養費我覺得合理...
07/13 18:17, 8F

07/18 17:50, , 9F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偶爾出國 或戶口遷移
07/18 17:50, 9F

07/18 17:51, , 10F
就不具有同居的效力
07/18 17:51, 10F

07/18 21:25, , 11F
我是女生但我覺得這樣好像對男生不太公平啊
07/18 21:25, 11F

07/18 21:26, , 12F
怎麼不視當下誰賺的比較多給賺的少的
07/18 21:26,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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