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為什麼一定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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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就是邪淫. 嚴重違背道德良知. 法律上稱為敗壞公序良俗. 而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甚至根本摸不到道德的邊. 如果連法律都不許的事 你良心上還會覺得很OK嗎. 你只要想想一年365天. 天天有不同的男人來跟你女朋友上床. 你忍的下那口氣嗎. 你若不能忍 為何要別人忍受那種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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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推文有人提到不贊成通姦除罪化. 就理性面跟感情面發表一些個人意見. 除罪化並非就是要廢除這條法律. 只是可能會以民法或行政法來約束之. 法律金字塔. 至高無上的是憲法. 依序下來是刑法、行政法、民法. 跟人民最相關也最嚴重的法律屬刑法為之. 故意殺人罪是刑法,不意外. 因為傷害到他人身體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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