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應該跟伴侶詳細說自己的病史嗎?
唉唷我的天。
我記得,我之前回覆一篇關於是否要和交往對象坦承約砲或嫖等等經驗的文章,
在那篇匿名原文底下,一堆人說,不說很噁心、不說很可怕、不說的人心裡有病,
但現在明明有疾病史,卻不跟對方坦承的推文,竟然一大堆耶!
原來有疾病史不重要,有和非交往對象發生性行為(不論是否有得病)比較重要。
明明在坦承約砲這件事那篇下面,和我的回應文章下面,就是有人擔心約砲會感染疾病,
因此堅持要對方坦承公開這件事。
那我就不懂了啊,現在已經確實得病,就算沒有性行為,
但有病史就是有病史,就算之後醫好了,那也是之後的事情。
難道就因為「不是性行為感染到的疾病」,所以就不需要告知?
原文底下有一個推文回應,我非常認同:
「有病史就要坦承,若對方有疑慮,可以拿診斷紀錄讓對方知道已經不會再復發。」
將心比心一點好不好,今天對方有病卻不告知,你們自己心裡做何感想?
就算對方在你得知有病史之後告訴你已檢驗通過,你自己心裡會不會有疑慮?
可能推文說不要說的人,都能夠接受吧。
但我確實是不能接受交往後才告知,或是隱瞞這件事。
以下回應原PO的心態。
我很想知道的是,為什麼不在交往前跟對方告知,反而要在交往後顧慮這件事?
然後猶豫要不要坦白,再顧慮到坦白後是否會影響雙方間的互動?
如果交往前坦白了,是不是就不用顧慮到交往後?
說真的很自私耶!
只想著自己要跟對方在一起,
只想著因為自己喜歡對方所以要隱瞞任何會讓對方拒絕你的事情,
你有為對方想過嗎?
有為對方想過若是萬一對方因此受到感染呢?
我是不知道你事後有沒有檢驗你體內的病毒已不具有傳染性,
畢竟感染過病毒就是有傳染的可能性。
交往前的公開坦承,最起碼對方還有可能覺得你人很好願意說明這件事,
讓對方自己決定是否要接受這件事並且在一起,或者不接受但可以當朋友,
你若是現在交往後才打算要說明,這不就等於變相的逼迫對方要接受嗎?
好啦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想,但若是我在交往後才知道這件事,我他媽的絕對翻臉。
交往前坦承說不定我還會覺得欣慰,陪同你一起去做檢驗,確定無慮再在一起。
就算你現在已經不具有傳染性,但你在交往後才告知,我絕對不會繼續跟你交往。
所以啦,我看你還是順著大家的意,繼續隱瞞下去吧。
不過你要知道,紙終究包不住火,終有被發現的一天。
就算沒有被發現好了,你也勢必要吞著這個秘密,戰戰兢兢的跟對方走下去。
祝你好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240.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550985960.A.1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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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個人涵養問題,和病史這件事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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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行為和結果不能改變,
倘若別人不能接受,好聚好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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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對方資訊知識過時,我會用這件事來讓他獲得正確觀念,
若是對方堅持自己的說法是為了自圓其說,
不願接受新知,那我只能說這個人不適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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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今天對方是如何得這個病,
我認為坦然最重要。
假如今天對方能坦白說出他過往的性經驗及性行為人數,
再說明得病的原因,我都能接受並且一起面對。
不要說我空口說白話,
今天我和現在的伴就是在一起前坦承公開彼此過往性經驗人數和交往人數,
確定彼此都能接受並且合意,才交往至今,
就算彼此吵架,也沒有拿出對方過往的性經驗之事來說嘴或指責謾罵。
今天你用什麼樣的態度去面對人,
總有一天你就會遇到什麼樣的人來面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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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是我,我會在彼此曖昧階段,告知對方若是想要更進一步交往,
他就必須先知道一些事情,然後把自己的狀況告訴對方。
如果沒有性經驗,個人坦蕩蕩的,
我覺得這沒什麼好遮掩。
對方如果懷疑,甚至用異樣的眼光在看待,那這個人就不會是我想在一起的對象。
對我來說,這件事是一種試驗,
考驗我現在遇到的人是否真正能夠包容我、接受我,
還是只是被愛衝昏頭的人
的確,你可以說我沒得過性病,所以可以講得這麼好聽,
但我的過去也有讓許多人不能接受的地方,
我也依然跟過往曖昧對象坦白,
放棄諸多對象後才跟遇到現在這個可以接受我過去的人。
回歸原po。
若是原po不敢在曖昧階段說這麼明白,那也可以用敲邊鼓的方式,
去詢問對方,對於性病的認知和理解,
以及若是有一個人沒有性經驗卻染上性病,他會如何看待。
就如我之前回過的,是否坦承約炮經驗的文,
很多價值觀方面的事情,可以在不用完全說明自己的狀況下,
就能旁敲側擊的了解這個人的價值觀如何。
或許可以這樣推敲出,
原po在曖昧時期連旁敲側擊都沒做,在交往後才憂慮,因此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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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確診痊癒並且無感染風險,我也希望對方告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
個人的感情觀念是,不要有任何隱瞞。
每個人接受度不一樣,
他人是否能夠接受痊癒後不告知,這我無法干涉。
※ 編輯: ShirleyAnna (101.8.240.117), 02/25/2019 0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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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得過性病就不需要說明嗎?
我昨天從朋友那邊聽聞一個例子:
丈夫去大陸出差,丈夫回家一段時間後,
妻子開始有奇怪的病症,因此去做檢驗,
竟然發現自己得了愛滋病,回家後告訴丈夫,丈夫也趕緊去做了檢驗,
後來丈夫在醫院裡面痛哭失聲,說,自己在大陸出差時間,
找了一個小姐與其做性交易,回家後又與太太有性行為。
但因為都沒有和太太告知,所以也沒有事先做好防範等其他的行為,導致太太感染。
既然板上諸多人認為性行為對象要說明,為何認為有性病不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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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每個人都有不想跟別人說的事情。
但今天這件事已經攸關他人的健康,
病毒性感染,即便目前是無傳染風險,但之後還有是有傳染的可能性。
這就是我認為應該要坦白的原因。
今天如果我的事情跟他人無關,當然不說也沒差,不是嗎?
※ 編輯: ShirleyAnna (118.233.158.97), 02/27/2019 2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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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沒有方法確保完全根治性病疣(俗稱菜花),
因此一旦感染性病疣就會有復發的可能。
由於也可能同時感染HR-HPV,
所以女性如果曾經感染性病疣, 應該定期到醫生處檢查,
作 " 柏氏抹片 "檢驗, 以預防子宮頸癌。
以上是查找到的資料,以此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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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某些性病病毒並不能完全根治,
至於菜花是否能完全根治,這個得詢問專業醫師,
若是菜花能夠完全根治,那麼此篇回應沒有任何意義。
此篇回應的觀點是建立在菜花無法根治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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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您對於「何謂性病」有些誤解。
在醫學上,通常都是以「主要傳染途徑」為歸類依據。
(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腦膜炎也是有可能從性行為傳染,但因其主要傳染途徑非性行為傳染,
故並不歸類為性病。
菜花之所以被歸類為性病,我文章內也以此為稱呼,
是因其主要感染途徑就是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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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冒並非主要以性行為(性器與性器接觸)傳染,而是口沫傳染,因此感冒並非歸類於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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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觀點本身就是以「不知自身傳染風險為何,僅知性病症狀已解除(治癒)」而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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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主要傳染途徑為性行為之病毒/疾病,即歸類為性病」
※ 編輯: ShirleyAnna (101.12.161.6), 03/07/2019 21:36:05
※ 編輯: ShirleyAnna (101.12.161.6), 03/07/2019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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