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曬太陽的翻車魚)時間10年前 (2014/02/15 23:15), 編輯推噓70(700349)
留言419則, 6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回文的主旨: 「譴責加害者(而非譴責受害者)有助於導正社會風氣,或多或少限制犯罪者行動」 (寫在前面以免有推文離題跳針) 一個男的喝得爛醉,倒在路旁邊,會有多高的機會被女性撿屍強暴嗎? 他會因此需要擔心染上性病、被拍裸照、懷孕嗎? 為什麼男生有喝得爛醉的權利然後醒來屁股沒事(→太多人關注這句) 女生卻沒有? →總之就是這種條件下男生的屁股相對安全很多 (即使我們有些人不需要這種權利,但是我們仍然要為此努力 不怕神一樣的敵人,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當你不為深夜喝醉的權利說話時,之後就會失去深夜出門的權利!!!!) 我們無法直接改變性侵犯的作為,但是可以從教育跟社會輿論去改善 (所以拜託別再推"性侵犯誰跟你看這些",這是推動輿論的層面了) 別再說要保護自己不然就活該(之前吵過很多篇了),這根本是兩回事 公共衛生有個東西叫三段五級: 促進健康、特殊保護、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限制殘障、復健 保護自己就好像"特殊保護",是個人的行為 社會輿論的譴責"促進健康",促進社會風氣有共識 如果沒有這種社會共識的譴責 那是不是就演變成大部分人被影響而認為 "有機可趁時就可以強暴女性"? 就像那些自以為是的男性認為喝醉女性被強暴活該一樣, 如果沒有先教育所有人"趁人之危是錯的" 之後社會風氣就慢慢變成"撿喝醉的女性強暴是可以的" "刑法應該改成強暴喝醉的女性無罪" 風氣這種東西,如果沒有努力,就只會變差不會變好 (就像身心障礙者在古早以前被認為是前世不修,是活該 如果沒有身心障礙團體的努力,現在可能社會風氣依然沒有改變 欸,「活該」這兩個字怎麼這麼耳熟啊) 今天是喝醉活該,明天就是夜晚出門落單活該,後天就是夜晚出門活該 然後台灣變成印度,每個人的母親妻子女兒每天都遭受威脅 這樣那些認為女生不應該喝醉、穿著暴露、落單就開心了? (雖然我也不覺得他們會因為一篇文章改變他們被父權主義洗腦的想法) 然後就會有人說女性應該蒙面以免遭受強暴...... 總之,我也知道不少女性認為「喝醉被強暴是自己不會照顧自己」 「如果是我才不會這樣做」、「那些一定是不檢點的女性」 但是請你們往長遠思考,當你說了這句話,被強暴者心裡會怎麼想? 這樣增加被害者的自責跟社會風氣的不友善,是不是會減少她們報警的機率? 再如同上面幾段所說,你們每個人一句話,社會風氣是不是也會跟著傾斜? 然後到最後,所有人都這麼認為時,女性夜晚出門會不會就變得更危險? 你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好女孩",而讓趁人之危者得到所有人的支持 更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好女孩",而讓未來的自由受到威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6.39

02/15 23:43, , 1F
也是有男生喝醉被強暴的
02/15 23:43, 1F
我同意,但是今天人數上女性被性侵的比例較多 我身為女性所以先幫女生說話,也希望女性不要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男性喝醉被強暴是關注點稍有不同的社會問題

02/15 23:46, , 2F
推這篇
02/15 23:46, 2F

02/15 23:46, , 3F
02/15 23:46, 3F

02/15 23:47, , 4F
性侵不管是性侵誰,本來就該被懲罰
02/15 23:47, 4F
沒錯,不過我這篇是希望可以把事情提到更高的層面去勸說尚未有想法的人 ※ 編輯: Spell16 來自: 61.230.186.39 (02/15 23:50)

02/15 23:47, , 5F
推! 不論性別,人人都能安心生活的社會才是公義平等的,
02/15 23:47, 5F

02/15 23:47, , 6F
我想法律明文規定也沒有人反對過吧
02/15 23:47, 6F

02/15 23:48, , 7F
雖然聽起來幾乎不可能坐到,但如果不去做、不去注意,那
02/15 23:48, 7F

02/15 23:48, , 8F
真的才會變成不可能!
02/15 23:48, 8F

02/15 23:48, , 9F
身為男性,全力支持女性受害者絕不應被檢討。道德層次
02/15 23:48, 9F

02/15 23:49, , 10F
跟刑法層次怎麼能夠混淆討論? 況且這個道德還是男女有
02/15 23:49, 10F

02/15 23:49, , 11F
別!
02/15 23:49, 11F

02/15 23:49, , 12F
再者…女性在生理上和男性相比本來就是相對弱勢…在現今的
02/15 23:49, 12F

02/15 23:49, , 13F
社會裡,女生還是要多懂的保護自己,我想這跟父權主義沒什
02/15 23:49, 13F

02/15 23:49, , 14F
麼關係
02/15 23:49, 14F

02/15 23:50, , 15F
性侵比例提高…那麼應當從法律罰則加重下手
02/15 23:50, 15F

02/15 23:51, , 16F
並呼籲夜深喝醉者要懂的自保…
02/15 23:51, 16F
如果撿屍會被所有人譴責,被記者拖出來鞭屍身家調查人肉搜索 而不是開個專欄報導這種行為(根本變相鼓勵),我想撿屍的人還是會變少

02/15 23:52, , 17F
喔,我只是想說,男性也是需要擔心染病或拍裸照的。
02/15 23:52, 17F
也是,修改一下文章 不過女性強暴成年男性的案件似乎真的很稀少..... ※ 編輯: Spell16 來自: 61.230.186.39 (02/15 23:55)

02/15 23:58, , 18F
為什麼不是男對女就是女對男?男男、女女也是有的啊
02/15 23:58, 18F
因為最原文講的是女權 而我因為自身因素比較不瞭解同性戀,故不越俎代庖

02/16 00:01, , 19F
你真的會用權利這個詞嗎 前兩句擔心受害跟權利沒關係吧
02/16 00:01, 19F

02/16 00:02, , 20F
最後一段也很奇怪 認為在夜店喝醉不好=告訴大家自己不會去
02/16 00:02, 20F
我認為用這個權"利"沒有錯,謝謝指教 此外,這當然不是等號,我說的是在前篇推文中少數族群 不需要你替我放大解釋到其他人身上:) ※ 編輯: Spell16 來自: 61.230.186.39 (02/16 00:06)

02/16 00:03, , 21F
=要證明自己好女孩 這種發言和"去夜店就是想被撿"的腦補
02/16 00:03, 21F

02/16 00:04, , 22F
給人感覺一樣不舒服 要呼籲社會輿論應有良好風氣有別的說法
02/16 00:04, 22F

02/16 00:05, , 23F
誰說男生有權利喝得爛醉倒在路邊? 只要是人都不應該這樣
02/16 00:05, 23F

02/16 00:06, , 24F
男女本來就是不一樣的,如果權利都要一樣,今天不說當兵
02/16 00:06, 24F

02/16 00:07, , 25F
喝醉隨便倒在路邊有多危險用膝蓋想都知道 跟男女無關 如果
02/16 00:07, 25F

02/16 00:07, , 26F
女生想要喝爛醉的權利→因為男生喝爛醉不會怎樣?
02/16 00:07, 26F

02/16 00:08, , 27F
那我們男生想要"當魯蛇不買房養活自己就好"這樣的權利
02/16 00:08, 27F

02/16 00:09, , 28F
如果男生這樣的話保證就是被80%的長輩靠妖
02/16 00:09, 28F
也有長輩會靠邀女生"念書念那好有什麼用? 打扮漂亮一點嫁人比較實在" 可見大家都會被這種刻板印象觀念所害 你既然也不喜歡被靠邀這種事,為什麼你不試著從自身改變觀念? 比如說,建立雙薪家庭,支持消除女性在職場上的玻璃天花板 甚至是追求有真正男女平權觀念的獨立女性 都可以讓你人生路過得更順遂,加油~

02/16 00:09, , 29F
在外喝酒連自己極線在哪都不知道 你自己危險就算了 重點是會
02/16 00:09, 29F

02/16 00:09, , 30F
你看你們女生可以養活自己就好
02/16 00:09, 30F

02/16 00:10, , 31F
好,極端的例子舉完,我並不想戰男女,可是事實上男女就
02/16 00:10, 31F

02/16 00:11, , 32F
造成他人的麻煩 喝醉走鐵軌喝醉睡馬路邊有多危險你不知嗎?
02/16 00:11, 32F
還有 347 則推文
還有 36 段內文
02/16 21:49, , 380F
你想幫那些被撿的人說話?你有沒有先問過她們的想法?
02/16 21:49, 380F

02/16 21:53, , 381F
是真的不小心喝醉 還是....
02/16 21:53, 381F

02/16 22:11, , 382F
這邊不能噓
02/16 22:11, 382F

02/17 00:29, , 383F
原PO辛苦了 能跟鄉民解釋討論這麼久...
02/17 00:29, 383F

02/17 00:29, , 384F
有的鄉民真的很難溝通...也算是來這邊長了知識
02/17 00:29, 384F

02/17 00:30, , 385F
原來周遭有這麼多人有如此迥異的觀念
02/17 00:30, 385F

02/17 00:39, , 386F
我才覺得驚訝 原來真的有人是抱著類似母愛 想要普渡眾生
02/17 00:39, 386F

02/17 00:39, , 387F
的這種想法 譴責這麼有用 那還要法律做啥
02/17 00:39, 387F

02/17 00:40, , 388F
人又不能靠譴責制裁人 小說看多了嘛
02/17 00:40, 388F

02/17 04:22, , 389F
被撿跟撿人都是自找的,怪自己吧!
02/17 04:22, 389F

02/17 09:54, , 390F
這篇寫得很不好 樓下那篇論點都比你好
02/17 09:54, 390F

02/17 10:06, , 391F
這就是和平阿 酒醉之後問題只有撿屍~~~~~
02/17 10:06, 391F

02/17 10:07, , 392F
以前醉人出意外的死在街頭的比比皆是 真是和平~~~
02/17 10:07, 392F

02/17 11:43, , 393F
有本事喝醉就要有本事不被撿,沒那屁股就別跟人吃瀉藥
02/17 11:43, 393F

02/18 09:27, , 394F
根據之前的新聞 高雄市警方執行醉客保護任務時 男女比
02/18 09:27, 394F

02/18 09:28, , 395F
是4比30 那女生被撿屍的案件多 也不意外
02/18 09:28, 395F

02/19 01:58, , 396F
如果想談女權 要不要考慮先跟國家爭取女性義務役?
02/19 01:58, 396F

02/19 02:07, , 397F
推這篇
02/19 02:07, 397F

02/22 00:42, , 398F
推這篇!
02/22 00:42, 398F

02/22 15:01, , 399F
推這篇 明明就觀念很清楚
02/22 15:01, 399F

02/22 21:41, , 400F
明明就是通篇胡扯
02/22 21:41, 400F

02/22 21:41, , 401F
譴責受害人就不能同時譴責加害人?有沒有聽過責任比?
02/22 21:41, 401F

02/22 21:48, , 402F
雙方都有責任為發生的事情負責,加害人當然很過分,當然不
02/22 21:48, 402F

02/22 21:48, , 403F
應該做出撿屍這樣的事,難道受害人放任自己處在危險的境地
02/22 21:48, 403F

02/22 21:49, , 404F
就好棒棒要拍拍手嗎?
02/22 21:49, 404F

02/22 21:50, , 405F
更別提很多在夜店喝醉的女生根本是想被撿,不是每一個,但
02/22 21:50, 405F

02/22 21:50, , 406F
的確是有的,不是每一個被撿的都好可憐
02/22 21:50, 406F

02/23 01:16, , 407F
02/23 01:16, 407F

02/24 17:05, , 408F
02/24 17:05, 408F

03/02 01:21, , 409F
即便有法律制裁 殺人魔還是多的是 更何況是趁虛而入之人
03/02 01:21, 409F

03/02 01:22, , 410F
不需要用自己天真的想法去挑戰黑暗面 徒增後悔而已...
03/02 01:22, 410F

03/02 01:24, , 411F
若詢問被害人下次是否還會喝醉在夜店 答案通常會是否的
03/02 01:24, 411F

03/12 18:16, , 412F
觀念錯誤,想想風險兩各字,這不是大同世界,趨吉避凶才
03/12 18:16, 412F

03/12 18:20, , 413F
對得,路不拾夜不閉戶這個還沒出現
03/12 18:20, 413F

03/12 18:20, , 414F
妳可以大聲疾呼女權,但是妳經不起一次風險考驗
03/12 18:20, 414F

03/12 18:22, , 415F
明知此地有地雷,你說我有遷徙自由,要走過去
03/12 18:22, 415F

03/12 18:22, , 416F
明知知道印尼在排華,你說你要去當地自由行
03/12 18:22, 416F

03/12 18:23, , 417F
明知道敘利亞在戰亂,你說你要去當背包客
03/12 18:23, 417F

03/12 18:23, , 418F
這世界不是妳所想的這麼簡單
03/12 18:23, 418F

03/27 12:26, , 419F
這篇還是女權阿...為什麼男生在路上就不會出事
03/27 12:26, 419F
文章代碼(AID): #1I_uIcQN (feminine_se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I_uIcQN (feminine_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