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同學的爸爸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璧)時間13年前 (2011/05/14 12:50),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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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轉載 不能苟同L大的說法 我本身不是學法律的,在此發表淺見,請多指教。 我記得通識課上教導的基本人權 當女生或男生受到騷擾的時候,他/她的身體主權就受到了侵犯 這個時候不管他/她有無做出反抗,犯罪者本身就是剝奪別人的權利 甚至是威脅到被害者的生存權 重點是,人權在被害人"並無侵害他人的權利"的時候,是受到保障的 (若有侵害...是否可以剝奪其生存權或其他主權,在此不做討論) 法律無條件保障她/他的權利,被害人和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不需要"付出義務才能 得到保障 而且這種權利是無法讓渡的,永遠附在每個個體身上。 此外, 沒有多加拒絕邀請 並不能和超速肇事相提並論 原因:超速肇事是違規,未拒絕則不是 除非在未來有個新概念叫做 未懷疑與盡全力反抗是有罪的 那麼搶銀行的時候,所有未預測到的 和 趴在地上的人就是不應該。 (一臉可疑的人會被發現,然而搶匪不見得都是長得很有威脅性的。) ->這時候聰明的人又說了:你怎麼不把每個人都當成搶匪來預測呢? 從大嬸到帥哥美女都有可能搶銀行呀! 劫機的時候,沒有預測到或者反抗就是不應該。 (你怎麼沒注意到旁邊那個人就是劫機犯,真是笨又沒有洞察力,活該被劫機然後 被謀殺) 至於電影裡假設過的情節更多, 有部片叫做Law abiding citizen 電影一開頭全家就被搶匪入侵,老婆孩子都被性侵殺害了 而爸爸當時被用槍指著按在地上。 如果還是要說他們為什麼不請保全或者住公寓大樓的話(他們住美式平房) 就相信自己想相信的吧,無話可說。 希望說這種話的人一輩子安全無虞(因為高深的洞察力與遠見) 預防的確勝於事後的一連串心理生理治療 但不代表不預防,權利就可以被剝奪。 人在面對不認識的人的時候可以很有同情心,但也可以很殘忍。(自己最近生活的感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226.127

05/15 03:05, , 1F
推「犯罪者本身就是剝奪別人的權利」 說的好
05/15 03:05, 1F

05/15 12:27, , 2F
我法律系的,推這篇文,L大的意見無法苟同
05/15 12:27, 2F

05/15 17:09, , 3F
台灣社會對犯罪者很寬容,才有那麼多從小霸凌別人長大
05/15 17:09, 3F

05/15 17:10, , 4F
以前在搶劫要判死刑的時代,我爸告圍毆他的同學搶劫
05/15 17:10, 4F

05/15 17:10, , 5F
當場那個人在警察局聽到死刑就整個跪在地上說不出話
05/15 17:10, 5F

05/15 23:06, , 6F
05/15 23:06, 6F

05/16 04:18, , 7F
推!另推Law abiding citizen~
05/16 04:1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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