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同學的爸爸
原文不轉載
不能苟同L大的說法
我本身不是學法律的,在此發表淺見,請多指教。
我記得通識課上教導的基本人權
當女生或男生受到騷擾的時候,他/她的身體主權就受到了侵犯
這個時候不管他/她有無做出反抗,犯罪者本身就是剝奪別人的權利
甚至是威脅到被害者的生存權
重點是,人權在被害人"並無侵害他人的權利"的時候,是受到保障的
(若有侵害...是否可以剝奪其生存權或其他主權,在此不做討論)
法律無條件保障她/他的權利,被害人和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不需要"付出義務才能
得到保障
而且這種權利是無法讓渡的,永遠附在每個個體身上。
此外,
沒有多加拒絕邀請
並不能和超速肇事相提並論
原因:超速肇事是違規,未拒絕則不是
除非在未來有個新概念叫做 未懷疑與盡全力反抗是有罪的
那麼搶銀行的時候,所有未預測到的 和 趴在地上的人就是不應該。
(一臉可疑的人會被發現,然而搶匪不見得都是長得很有威脅性的。)
->這時候聰明的人又說了:你怎麼不把每個人都當成搶匪來預測呢?
從大嬸到帥哥美女都有可能搶銀行呀!
劫機的時候,沒有預測到或者反抗就是不應該。
(你怎麼沒注意到旁邊那個人就是劫機犯,真是笨又沒有洞察力,活該被劫機然後
被謀殺)
至於電影裡假設過的情節更多,
有部片叫做Law abiding citizen
電影一開頭全家就被搶匪入侵,老婆孩子都被性侵殺害了
而爸爸當時被用槍指著按在地上。
如果還是要說他們為什麼不請保全或者住公寓大樓的話(他們住美式平房)
就相信自己想相信的吧,無話可說。
希望說這種話的人一輩子安全無虞(因為高深的洞察力與遠見)
預防的確勝於事後的一連串心理生理治療
但不代表不預防,權利就可以被剝奪。
人在面對不認識的人的時候可以很有同情心,但也可以很殘忍。(自己最近生活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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