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成了壞男人
※ 引述《gwenlin (原來我只是個海綿寶寶)》之銘言:
: 讓男性毫無參與決定的餘地是有點問題,不夠尊重男性的意思。
: 但基本上女孩子當下所承擔的壓力是更大的,
: 在這種情況下,由男性放低身段去跟她溝通又有何不可?
: 首先她要求先結婚再離婚這點明顯是為了孩子,
: 有過婚姻記錄在現在的社會對女性比較不利,所以她提出這要求不是為了自己。
: 從這點來看她不是沒有考慮孩子。
: (不過要讓孩子有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還有別種做法,可以再討論)
: 比較令人不爽的或許還是錢的問題。為什麼自己要生,錢你也要出?
: 但在法律上為了孩子的利益,只要你是法律上的父親,
: 你還是必須盡扶養義務、必須付錢的,只是付多付少而已。
: 那你可以選擇不結婚、不跟孩子發生親子關係嗎?
: 根據民法規定,孩子或孩子的母親可以請求強制認領,是你的骨肉原則上不能拒絕,
: 所以很抱歉,孩子生了,你就不可能不盡義務(當然也是要有被告才會被強迫盡義務)。
: 感覺很不公平嗎?不好意思,法律是為了保護小孩才這樣訂,倒不是為了保護女性,
: 請不要誤解了。
在這裡要更正一下,強制認領在這個case還沒有辦法適用
只要原po在小孩出生之後 不聞不問 也沒有支付小孩的教養費用
是沒有辦法被要求強制認領的。 不然明星吃飽沒事就會有一堆人
說小孩是他的,天天驗DNA了。
引述法條的時候要小心嚴謹一點。
另外婚前契約在台灣應該是沒有效力的,特別是預簽離婚協議
: 唯一我覺得比較說不過去的是聘金為什麼要付。
: 既然這結婚沒在顧面子,都沒請客了,要求聘金是有點莫名其妙。
: 或許這點可以再溝通。
: 所以整個情況看起來,如果你不想沒結婚又要對小孩負責,
: 最實際的方法還是放低身段跟女友談一談。
: 最好的結果當然是不生小孩,順利分手,
: 如果不能這麼順利,她堅持要生,
: 那你也許識時務一點,多體貼一點,一開始姿態放低盡量配合,
: 以後在扶養的金錢上、探視的權利上,會比較容易處理。
: : 我想問一下
: : 能接受一段以離婚為前提的婚姻嗎
: : 能接受讓自己的父母在毫不知情狀況就擅自結婚離婚生子嗎
: : 能讓子女從小就離開自己而只能靠每星期一次的見面維繫感情嗎
: : 還是我應該背負惡名不悔教女生拿掉小孩的選擇?
: 會面對這些抉擇也不是她一個人的錯,是兩個人共同造成的呀。
: 且不談誰的錯,現實點來看,
: 生育的自主權畢竟還是在母親身上,你不喜歡這樣又能如何?
: 我同意一個母親對孩子的父親應該有一定程度的尊重,
: 但小孩真的生了以後,法律為了孩子著想,不會問你當初有沒有同意她生小孩。
: 扶養義務,一定是要盡的,這點要認清。
: 當然,你以後若不甘心小孩完全歸她,你只能當提款機,
: 你也是可以爭取監護權,搶回父親角色的。
: 如果你經濟條件、身心狀況更佳,未必爭不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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