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拍X光時被醫生摸了..
※ 引述《XXPLUS (隨緣等新車)》之銘言:
白色巨塔看一下吧
裡面的財前醫師,在醫術上完全沒有任何的錯誤與暇疵
不管是他自已的認定,與其它醫師的評斷
都證明財前沒有任何過錯,
嚴格的算來他其實很雖,沒事去踩到地雷
他的病人當時是命中註定一定會死
不管任何人用任何醫療方式,他仍會死
病人的死跟財前一點也無關
可是為什麼還是會有人認為他做錯了?
因為,他沒有把病人放在跟自已相同位置的同理心
而是仗著自已醫術卓絕,而不把病人當人看
空有醫術,沒有醫德又有何用?
講醫德兩字那太過於空泛,就單純的只講同理心
不會很難懂吧
明知碰私處的動作會引發爭議與誤會
就算告知的動作,你覺得很難說明清楚
該做的動作還是要做
在指責原po疑神疑鬼的同時
你自已回頭去看一下你自已的文章
: "嘿嘿~現在我要清場,然後趁沒人看到的時候好好來摸一下妳甜美的陰部" ??
這那裡像是一個討論事情的態度?
好吧,原PO自已也有問題這點沒錯,
可是人家白目所以你自已也跳下去鬧?
那你跟他有何不同?
至於說告知之後會不會因此造成更大的誤會
對於連這基本動作,都不認為應該是自已責任的人來說
我想問他憑那點資格提出來講?
今天假設法律的存在,只能使犯罪率從10%降低到4%
那法律就有存在的意義,不能因為那4%的存在
就認為法律無用,應該廢止
為了那4%的失敗的存在,是不是就應該放棄掉那成功的6%?
如果你認為真的被害妄想者,告知了一樣會誤會
所以這所謂的告知的動作跟本沒必要
那其它沒有被害妄想的人,他們的權益你想過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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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都知道記者會故意寫聳動新聞
但是記者編的新聞,大家又樂於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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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66.192
※ 編輯: meidoku 來自: 61.227.66.226 (09/0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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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說的好呀,所以我們應該為了A的權利不被侵害,因此而去侵害B的權益?
這是合理而且正常的行為?
你是不是要回答我,因為成就B的權益,所以要去反過來侵害A的權益是嗎?
問題就在於,A所謂的拖延醫療的結果,是不是B侵害A造成的?
最重要的是,一個告知的動作,到底拖延到了什麼?說穿了不就是怕麻煩不是嗎?
這就回到原先說的同理心這點的問題上了。私處被摸的又不是你,你當然怕麻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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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idoku 來自: 61.227.68.250 (09/0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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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有人當真看不清楚劇情,法院判決財前那段就說的很清楚了,法院自已都說了
針對醫學專業的部份,已經超出法律能判決的能力,法院判財前敗訴,不是因為
法院認為財前的醫療行為上有任何失職,因為法院沒有能力去認定這種事
而是因為財前沒有站在為病人想的同理心與醫德,所以認定財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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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問題所在,你要病患去理解醫師怕麻煩的同理心?
還是要病患理解醫師的專業素質的同理心?若是前者這是病患的義務?
若是後者,對於沒有受到醫學訓練的一般人,要求這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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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idoku 來自: 122.121.12.71 (09/0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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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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