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拍X光時被醫生摸了..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佐木三號)時間13年前 (2010/09/05 17:19), 編輯推噓5(5016)
留言21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2 (看更多)
※ 引述《XXPLUS (隨緣等新車)》之銘言: 白色巨塔看一下吧 裡面的財前醫師,在醫術上完全沒有任何的錯誤與暇疵 不管是他自已的認定,與其它醫師的評斷 都證明財前沒有任何過錯, 嚴格的算來他其實很雖,沒事去踩到地雷 他的病人當時是命中註定一定會死 不管任何人用任何醫療方式,他仍會死 病人的死跟財前一點也無關 可是為什麼還是會有人認為他做錯了? 因為,他沒有把病人放在跟自已相同位置的同理心 而是仗著自已醫術卓絕,而不把病人當人看 空有醫術,沒有醫德又有何用? 講醫德兩字那太過於空泛,就單純的只講同理心 不會很難懂吧 明知碰私處的動作會引發爭議與誤會 就算告知的動作,你覺得很難說明清楚 該做的動作還是要做 在指責原po疑神疑鬼的同時 你自已回頭去看一下你自已的文章 : "嘿嘿~現在我要清場,然後趁沒人看到的時候好好來摸一下妳甜美的陰部" ?? 這那裡像是一個討論事情的態度? 好吧,原PO自已也有問題這點沒錯, 可是人家白目所以你自已也跳下去鬧? 那你跟他有何不同? 至於說告知之後會不會因此造成更大的誤會 對於連這基本動作,都不認為應該是自已責任的人來說 我想問他憑那點資格提出來講? 今天假設法律的存在,只能使犯罪率從10%降低到4% 那法律就有存在的意義,不能因為那4%的存在 就認為法律無用,應該廢止 為了那4%的失敗的存在,是不是就應該放棄掉那成功的6%? 如果你認為真的被害妄想者,告知了一樣會誤會 所以這所謂的告知的動作跟本沒必要 那其它沒有被害妄想的人,他們的權益你想過了沒? -- 為什麼大家都知道記者會故意寫聳動新聞 但是記者編的新聞,大家又樂於相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66.192 ※ 編輯: meidoku 來自: 61.227.66.226 (09/05 17:44)

09/05 17:56, , 1F
2個重點: 跟醫師沒關係, sop要建立起來 同理心太難了
09/05 17:56, 1F

09/05 18:12, , 2F
大推
09/05 18:12, 2F

09/05 18:24, , 3F
所以因此條法律導致拖延醫療的受害者權益又在哪?
09/05 18:24, 3F
真是說的好呀,所以我們應該為了A的權利不被侵害,因此而去侵害B的權益? 這是合理而且正常的行為? 你是不是要回答我,因為成就B的權益,所以要去反過來侵害A的權益是嗎? 問題就在於,A所謂的拖延醫療的結果,是不是B侵害A造成的? 最重要的是,一個告知的動作,到底拖延到了什麼?說穿了不就是怕麻煩不是嗎? 這就回到原先說的同理心這點的問題上了。私處被摸的又不是你,你當然怕麻煩呀

09/05 18:59, , 4F
這又不是討拍板 有些網友講一下自己的意見也不避特別
09/05 18:59, 4F

09/05 18:59, , 5F
挑幾句出來鞭吧
09/05 18:59, 5F
※ 編輯: meidoku 來自: 61.227.68.250 (09/05 19:33)

09/05 20:25, , 6F
這討論串該結束了..
09/05 20:25, 6F

09/05 20:54, , 7F
我推!
09/05 20:54, 7F

09/05 21:56, , 8F
白色巨塔還是看清楚點,財前被起訴,根本上違反醫學專業
09/05 21:56, 8F
看來有人當真看不清楚劇情,法院判決財前那段就說的很清楚了,法院自已都說了 針對醫學專業的部份,已經超出法律能判決的能力,法院判財前敗訴,不是因為 法院認為財前的醫療行為上有任何失職,因為法院沒有能力去認定這種事 而是因為財前沒有站在為病人想的同理心與醫德,所以認定財前失職

09/05 21:57, , 9F
每個人的心態不同,有些人能理解擺位需要碰觸,有些人不
09/05 21:57, 9F

09/05 21:58, , 10F
你要他遵循哪種心態?這種東西又沒有普世價值
09/05 21:58, 10F

09/05 21:59, , 11F
我真的鼓勵女孩子心胸放開一些,妥善掌握人我分際
09/05 21:59, 11F

09/05 22:00, , 12F
被過度保護自己的女生傷害,心裡的痛沒經歷過真很難想像
09/05 22:00, 12F

09/05 22:35, , 13F
你過度引申 白色巨塔再看清楚點吧
09/05 22:35, 13F

09/05 22:41, , 14F
推你的同理心 放射師:病患好沒同理心不知道我要幹嘛
09/05 22:41, 14F
這就是問題所在,你要病患去理解醫師怕麻煩的同理心? 還是要病患理解醫師的專業素質的同理心?若是前者這是病患的義務? 若是後者,對於沒有受到醫學訓練的一般人,要求這個合理嗎?

09/06 01:28, , 15F
我笑了.....請繼續~~
09/06 01:28, 15F
※ 編輯: meidoku 來自: 122.121.12.71 (09/06 07:30)

09/08 22:38, , 16F
財前會被抓到的主因:可以選擇其他醫療方式卻不讓病患選
09/08 22:38, 16F

09/08 22:39, , 17F
所謂的專業 跟態度是兩個稍有重複到的領域
09/08 22:39, 17F

09/08 22:40, , 18F
但是專業本來就是提供所有對病理的認知 這跟傲慢無關
09/08 22:40, 18F

09/08 22:41, , 19F
"態度"本身不能用法律相繩,但是專業不足或判斷錯誤可以
09/08 22:41, 19F

09/08 22:43, , 20F
病人有權要求對病理、檢查的說明,可是沒要求就說是傲慢
09/08 22:43, 20F

09/08 22:43, , 21F
這太為難專業人員了
09/08 22:43,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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