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請問] 麥當勞吃東西為什麼要自己收拾
這只是很簡單的買賣契約履行義務而已
事實上,我們今天就算去7-11買一瓶飲料,都算一種買賣契約的實現
照正常方式,應該是雙方定契約
甲方:消費者王XX 乙方:店家711
於6/29日十八點三十分,甲方支付十五元新台幣,購得乙方純喫茶紅茶一瓶,
銀貨兩訖,乙方對該產品之品質衛生需負責任,並提供吸管一根....甲方保證
所使用貨幣為台灣地區合法流通之新台幣,非偽造、作假.....OOXX...
然則日常生活中,圖求交易方便迅速,皆以社會共同之默契,省略此一立約行為
但基於彼此買賣雙方的消費默契,亦為一種無形之契約
回過頭來看,我們今日用餐於麥當勞,也等同接受該自助式的用餐規則
當然,消費者也可以主張,本身並無此立約默契
但是此類速食餐,引進台灣行之有年,社會上早已熟知
同時餐廳內皆有標示,用餐之後請自行回收餐盤廚餘與丟棄垃圾
故以無默契為不履行主張,個人認為並不適當
再者,若要忽視買賣契約之默契,無限擴大消費者之權益
爾後,是否可以呼朋引伴購買一杯小可樂,然後攜帶大量外食於速食店內開寵物PARTY
因為我也可以忽視不得攜帶外食與拒絕寵物進入之消費默契。
所以諸君今後用餐於麥當勞,請將自行收拾餐盤,列入消費契約的默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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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5.144
※ 編輯: kons 來自: 220.139.45.144 (06/2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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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市民生活在平常消費購物的時候,都是用共同之社會默契來取代實際明訂之契約
今日閣下去夜市買個麵線和蚵仔煎,也要路邊攤老闆拿個契約出來與你簽訂,
如此耗時費力,實非民之所意。
另舉例,於夜市用餐時,老闆需要免費提供碗筷與湯匙,甚至提供場地桌椅予以使用
以上服務皆伴隨契約成立而有之,並無另外收費之情事,
此皆亦為大眾社會共同默契之契約。
若依閣下之前言,爾後於夜市用膳,是否願為彼此之義務而明訂契約?
否之則不取碗筷亦不就地喫之?
異哉,實乃閣下之所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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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公司此作為行之有年,吾觀登門消費者,亦多依此舉行之
棄餐盤於案而不整者,鮮少矣。
另所謂共同默契之成立,在於便利雙方交易簡便迅速
吾等應視為已有一制式化之隱形契約置於櫃臺,
其制式化契約內容,已明載餐後需自行整理餐盤於廚餘,購買薯條則送蕃茄醬等..
同時當消費成立則默認雙方認可此契約並成立。
余信此規早為全國周之,若君不認可其契約,選擇不前往消費則可。
而如今君擇消費之,再訴無默契不認同其契約者,實為本末倒置矣。
※ 編輯: kons 來自: 220.139.45.144 (06/29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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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想台端誤我所言意旨
我的文章在於就經濟學探討無形之契約,與台灣麥當勞要消費者自行收餐盤之關連
無意於追究其歷史淵源與外國之行為
若套用閣下之所言,國外之麥當勞不予消費者自行收拾餐盤
可視為契約內容為「請交由服務生收拾餐盤」
而台灣現行多數之麥當勞契約內容為「請消費者自行處理餐盤」
本無規定要求各國乃至各店之消費契約需為一致,端視兩造之默契
就台灣現存之麥當勞,存於賣場型之店家,亦為交由賣場服務人員處理
此一論述於我所提出之觀點,並無相抵觸,更甚者為替我補充而更完備。
感謝閣下的意見。
※ 編輯: kons 來自: 220.139.45.144 (06/2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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