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北車光澤晶漾診所離譜事(反推!!請注意

看板facelift作者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時間8年前 (2016/04/23 15:12), 8年前編輯推噓25(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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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nny101101 (jenny)》之銘言: : 請鄉民們幫忙 : 我非常的害怕 : 因為我收到存證信函了 : 說我違反個資法的規定 : 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要100萬元以下罰金 : 還要告我加重毀謗罪和誣告罪 : 新聞也是網路新聞的連結 : 判決書法院上面也有公告 : 我已經做了一些修正 : 難道不能寫出診所的名字嗎? : 我看板上大家都有寫啊 : 請大家幫幫我 : 有沒有有經驗的給我一點意見 原PO抱~ 這種爛診所無照幫人打雷射,還提告施壓不懂法律的人,讓人不齒。 我來簡單分析一下診所的指控有多廢(有錯請強者指正),這篇歡迎全文轉載。 ~~~~~~~~~~~~~~~~~~~~~~~~~~~~~~~~~~~~~~~~~~~~~~~~~~~~~~~~~~~~~~~~~ 我根據你貼的新聞找判決,找到了這篇,節錄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醫訴字第1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仕忠 主 文 張仕忠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被告在登記負責人為葉如芬之光澤晶漾診所任職, 職銜為經理,負責行政事務,並不具醫師資格 被告知悉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人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規定,且明知自己不具醫師資格, 卻仍為告訴人執行雷射除斑手術及相關看診之醫療業務, 對告訴人之生命及身體健康之危險造成不可預期之提高,行為實不可取; 暨被告犯後復矢口否認犯行, 以前揭顯不合理之辯詞試圖卸責,未有悔意,是其態度不佳, 兼衡被告之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接著來看診所亂告的廢到笑死人的理由: 1.違反個資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以下罰金 個資法第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XDDDDDDDDD 廢到有剩的指控,以為隨便搬個條文,就站得住腳喔, 若是如此,那我也貼個有死刑的條文回擊好了。 個資法46條確實這樣寫,但重點是原po行為根本沒構成呀。 原po引用的是「公開判決內容」與「新聞資料」, 揭露全文都沒事了,何況原po還沒貼出全名哩~~ 這些全都是可供大眾公開閱覽的資料,請問哪裡侵害到診所個資了? 診所若有請法務的話,法務有種就直接告檢察官跟法官喔,順便連我一起告喔~~ 因為檢察官起訴你,法官判刑,而我則把被告跟診所名字都貼出來了。 專門欺負不懂法律的人,不覺得很丟臉嗎? 2.加重誹謗罪 這指控更好笑了,密醫亂打雷射已經「法院認證」的事實了。 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也是判決內容,經法官認証的,阿,是要告啥呢? 把事實貼出來,這樣會構成誹謗?難道診所想再被打臉,法院認證嗎? 關於妨害名譽的法律知識補充,可以看下面這篇: 反訟棍常識(告ptt的車參聖診所又亂告人) http://deadmurse4d.pixnet.net/blog/post/144274216 3.誣告 這簡直廢到爆。 所謂誣告是指胡亂指控,羅織罪名告對方,最後對方不起訴,可以反告誣告。 最經典的就是林益世,那時他被壹週刊踢爆收賄,結果他去告壹周刊, 還說請拿出讓我一刀斃命的證據,後來林益世就真的被一刀斃命了。XDDD 簡之,就是林益世明知自己有收錢,卻亂告壹週刊誹謗,壹週刊不起訴後反告。 控《壹週刊》誹謗 林益世誣告罪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06/35066473/ 我不知道原PO是否是判決中的原告,如果是的話, 那被告張仕忠就已經被判有罪啦,哪有資格告你誣告。 若原PO不是判決原告,也沒去提告診所或張仕忠,那你都沒告了,他要怎麼反告誣告? ==================================================================== 最後,被亂告了,真的不要太害怕, 因為經過上面分析,就可知診所的亂告理由有多廢,XDDDDDDDDDDD 我真的很瞧不起許多玻璃心、禁不起批評的訟棍、店家們。 另外,幫店家出餿主意,亂告人的律師、訟棍們,也讓人不齒。 這種案子根本不是被當事人騙,一看就知道金主沒理由,根本不該接案,結果為了金錢, 可以背棄自己所學與良心,利用專業知識欺負不懂法律的人,真是可恥。 所以呀,收到律師函或得知對方派律師來告你,也不用太害怕,重點是誰站得住腳。 許多廢到有剩的指控不過就是律師為了錢說出來的鬼話,而鬼話是站不住腳的。 : ※ 引述《jenny101101 (jenny)》之銘言: : : 向鄉民們報告這個事件的結果 : : 在這個事件即將屆滿兩年 : : 久到我逐漸失望也要淡忘的時候 : : 法院終於趕在事件即將屆滿的兩年內判決了 : : 判決主文 : : 張OO犯醫師法第28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 : 因為他毫無悔意 : : 在法院上亂扯一堆令人無言的辯解 : : 因此法官沒有讓他緩刑 : : 雖然我始終要不到一個道歉 : : 但遲來的正義還是來了 : : 偶然發現這個案例還上了新聞 : : 給鄉民們引以為戒 : : 做醫美的時候 : : 還是要多選擇多比較 : : 多問才不會吃虧啊 : : 注意這家是 光O晶O診所(台北市館前路OO號6樓) : : 光O晶O診所(台北市館前路OO號6樓) : : 光O晶O診所(台北市館前路OO號6樓) : :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 : 以下附上新聞的連結 : : 1. : : 密醫除斑店長妻掩護醫美診所夫妻起訴 : : http://udn.com/news/story/2/1610912-%E5%AF%86%E9%86%AB%E9%99%A4%E6%96%91-% : : E5%BA%97%E9%95%B7%E5%A6%BB%E6%8E%A9%E8%AD%B7-%E9%86%AB%E7%BE%8E%E8%A8%BA%E : : 6%89%80%E5%A4%AB%E5%A6%BB%E8%B5%B7%E8%A8%B4 : : 2. : : 無照為病人打雷射除斑 男判刑8月 :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06003510-260402 -- 可愛小水母們 http://i.imgur.com/EN8s3R7.jpg
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http://www.nncf.org/ 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www.jrf.org.tw/ 訟棍!?車參聖整形外科愛告負評網友們 PTT站方 記者 還告新浪網 雅虎求償88.200萬 花錢寫業配文 護士們假推薦真廣告 還說去別家恐會死人 https://goo.gl/uYHX6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celift/M.1461395575.A.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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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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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ash1109 (223.137.16.237), 04/23/2016 15: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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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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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9:00, , 3F
厲害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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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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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純分享心得也被恐嚇過,看不起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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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明就是實話實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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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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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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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可是很好奇這家光澤晶漾跟東區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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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有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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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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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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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帥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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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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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熱心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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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解說
04/24 13:44, 21F
舉手之勞而已, 每次看到一堆玻璃心店家威脅要提告, 還有網友的道歉文,就很憤怒!! 欺負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仗勢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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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trash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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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好久不見~只是舉手之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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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被發神經診所恐嚇過,真的是律師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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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出的艘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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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為了錢泯滅良心,欺負不懂的人很可惡呀 詛咒他們下地獄啦~ ※ 編輯: trash1109 (223.136.215.153), 04/24/2016 22: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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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真的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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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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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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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3:46,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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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1:24, , 29F
感謝回應!原PO不要太驚慌
04/26 21:24, 29F

05/05 13:27, , 30F
誣告很難成立啦 除非完全捏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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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3:28, , 31F
毀謗罪是看你的動機是不是惡意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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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3:28, , 32F
很賤欸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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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3:06, , 33F
光澤晶漾跟光澤診所不同家啦
08/19 23:06, 33F

12/28 06:27, 5年前 , 34F
12/28 06:27, 34F
文章代碼(AID): #1N6o1tSe (facel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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