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一陣漫罵下的無知
我不知道大家是怎麼想的
我自己是這樣覺得
誠品這樣子 強制別人與某銀行訂信用卡契約的行為
(我是指舊會員卡換成新會員卡)
早就違反消保法的規定
原來契約雖有給誠品任意調整會員契約條款權利
但是絕對不能以"強迫會員與銀行訂立信用卡契約"作為會員卡續約的要件
而且"現階段累計金額取消" 一事
也與書店本身訂立會員條約之"照顧會員 維護會員權益"的本旨不符
這種違反公平互惠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是沒有效力的
只不過
這些財務上的糾紛 必須要消費者自己跟商家解決
當然 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可以出面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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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強迫我用大眾的卡
循環利息比我現在銀行的卡高出8% 我為什麼要用貴的?
每個人都有選擇訂立契對象的權利 叫做"締約自由"
一個商家不能以"限制締約自由"的方式來作為原會員續約的要件
當然 新會員是可以的 因為他簽的契約中講的很清楚
但舊會員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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