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一稿多投,我的經驗是管他去死!
※ 引述《white07 (白色七號)》之銘言:
: : 1.按照規定來v( ̄︶ ̄)y
: : 2.管他去死通通給它投下去\⊙▽⊙/
: 我不認為出版社的地位高於作者,作者也不應該受制於出版而對出版社低聲下氣,
: 要知道,你提供創作,出版社才有案子能夠編輯出版然後賺錢,
: 大家其實是互利的狀態,
: 可是現在台灣的出版社風氣變成是:故事交過來,好,暫時沒你的事,要幹麻我再找你。
: 沒事別來煩我,我們很忙,編輯都超忙的。
: 除非你是像九把刀那樣(老大抱歉借我舉個例我不是針對你XD)的大紅人,
: 否則作品沒過稿前 → 出版社:我們兩個月內會通知你>.^*
: 結果半年過去了都沒音訊。
: 作品過稿後 → 出版社:你有什麼想法可以說說>.^*
: 但當你給了很多想法之後。
: 出版社:不好意思我們內部有自己的運作噢>.^*
我很欣賞樓上兩位大大們的說詞
雖然這個版"可能"是偏向作者為主,
但我也想聽聽各位若是站在編輯角度的看法
關於一稿多投這件事
我有點搞不懂這個制度存在的理由?? (虛心求教的口吻)
首先,在此假定
1.出版社審稿期兩個月
我將作者比擬成花一段時間畫出畫作的畫家
(這個比喻或許不是很恰當,但希望意思有傳達到)
身為一個畫家,我"應該"有權利在眾多瀏覽我畫作的人,
挑選出一個出價最高的人,或是開出的條件最令我滿意的人
因此若是不能一稿多投,那我只能跟一間出版社洽談?
若是談的不攏,那我去投下一家,也就等於要再多等兩個月
編輯審一份新人的稿,我猜測"大部分"都花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
甚至是光看大綱就可以刪去此份郵件
若是審稿花很久的時間的話,那我假定審一份稿要花三天好了
然後作者要一直重複等兩個月
成功=>洽談條件=>不合=>投其他家再繼續等兩個月
失敗=>投其他家繼續等兩個月
然後對方只是花三天的時間,去否定掉你這兩個月的等待,以及漫長的寫作過程?
這樣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假設我身為作者,我在跟對方談時
其實應該是有點壓力的
因為若是沒有接受出版社開的條件的話
我勢必得在等兩個月,等待不知有沒有下文的審稿期
也許有人會說,一稿多投等於是浪費了編輯的時間,編輯也是花時間去看你的稿
你一稿多投就是不尊重編輯
但作者何嘗不是花時間去寫稿
更不用說"有些"出版社連退稿都不會特別通知 (春天/天使)
編輯跟出版社之所以會審稿
也是為了要討生活
作者也是要討生活
那麼有必要將規則訂成"比較"利於出版社的模式?
套一句刀大的說詞:
"每一間出版社當然都希望他們是優先審稿,但站在我的角度,
我也希望在錄取我的出版社裡面做比較,都仔細談一談。"
既然雙方都是為了討生活
為何不能採取合作的形式呢?
我花時間寫稿 = 你花時間過稿 (暫且不提大部分作者花的時間比較多)
編輯有權利在眾多作品中選擇一個有商機的作品
那為何作者沒有權利在眾多出版社當中選一家對自己待遇較好的出版社?
更不用說訂出"不能一稿多投"這樣的遊戲規則
(在此再次套用刀大所講的話)
"「不能一稿多投」是出版社一廂情願的利己主義"
因此我很想請教
既然現行制度是這樣
以下舉蓋亞來當例子: 原文在此:http://0rz.tw/VAolT
文章中要作者: 一稿多投而未告知者,日後將不再接受投稿
既然現行制度是"不能一稿多投"
勢必一定有他的道理
因此在此想請教一下
若是站在編輯的角度,除了:
a. 審稿很麻煩
b. 作者本來就是弱勢
c. 出版社也要負擔作品賣不出去的風險
以外
有沒有其他原因
造成"不能一稿多投"這個制度風行的理由?
在此虛心求教
有錯請不吝鞭責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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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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