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詞彙的使用?
我以前有和朋友討論過「娘」這個字眼被用在讚美上,中間長篇大論就跳過,我的立場
是,不能因為自己覺得好就硬逼被指涉的人吞下去,為什麼不用其他既有的好話或精確
的字眼形容,非得要用一個語境帶有攻擊性的字眼?誠然有的字本來就有歧視的味道,
但為了滿足自己的目的,用新定義再去歧視別人並不能稱為尊重平等。
我當時與現在的立場都是當一個人刻意違逆大眾的定義時,要去檢查他的態度與目的。
把一個不好的字眼硬ㄠ成好的(或把好的或曖昧中性的字眼硬ㄠ成壞的),中間有沒有
為自己開脫營利的動機?
宅跟腐都是自稱或自己消遣自己算是無傷的,這中間有共同的符碼認知,但如果是一個
狀況外的人拿來消費,就算拿創作理論來蓋一個漂亮的圖騰,又豈能服眾?
(喔喔有的朋友知道我提到創作兩字簡直就瘋魔龜毛又惹人厭的潔癖)
今天如果不是在一個行銷廣告的時間點,表達自己的創作理論,同時也表達對指涉族群
的理解,這樣他的再定義就算小眾不被認同,還可以說是個人創作,說的直接一點,為
了向大眾解釋自己的作品,必須有所謂的創作理論,創作理論本身是可以學術化成為一
門課程也可以是個人哲學,但不該是欺世盜名的藉口。
而且就創作者的立場,即使作品與創作動機不受認同,也不該強迫&脅迫觀者閉嘴。
這是我秉持的標準與原則,每個人都有他身邊最貼近的次文化標籤或專業領域的定義,
比如說,以我而言是輕小說,我當然不想戰它,但如果有人要我解釋我的理念,我也必
須為此提出我的定義好解釋我的想法,僅此而已。
宅腐對我來說是很貼近的領域,我就身在其中創作,也被認同這兩者的讀者包圍,從狀
況外花了好幾年時間做功課和親自參與,我更不覺得大白提的那個例子是基於創作需要
對既定義的扭曲,根據我在其他地方觀看的腐女對劇團的訴求與該劇團的回應,更讓我
保持懷疑。
也許大家還記得吳宗憲先生對宅之風波,蔡康永先生對娘之發言惹起眾怒,當事者很可
能只是認識不足(說真的我也不想太苛求,畢竟每個人專業興趣不同,節目效果需求,
個人不見得有惡意,而且承受評論抨擊後也道歉了),但可以看出中間都有媒體行銷的
利益問題。
既然都在PTT,建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BL板關注討論,那兒的論串比較集中,噗
浪上我也看到讀者裡有人留言抗議,受到疑似脅迫的回應,說真的,我以前就不只一次
看到出版社用提告脅迫回應指出抄襲的熱心讀者,喔呀,這次怎麼有點既視感?
回答大白的拋玉引磚,正是我本身就是那種會為了自己的世界觀不惜『在作品裡』將詞
彙重新定義的人,所以直白的表示我的答案,會是:YES,我同意詞彙的解釋屬於自
由創作。
然而,創作本身不該強迫他者的認同,而且必須有自已的標準,一般我們默認創作的理
想是真善美,不是錢名權,這大概可以說泛論吧?所以倘若是真的創作,就請堅持到底
,做出好的成果,但如果其中踐踏或汙名化了無辜的社會人民,那樣我是不同意蠻幹抹
黑是創作自由。
再說,創作歸創作,有收錢營利時就是商業活動,這又要分別而論,裏面還有更多利益
與行銷手段,我不願意讓異物混在創作的大旗下魚目混珠便宜行事。
總之,與其說有些創作團體哪裡不對,不可以怎樣,不如仔細看看哪裡做對了?不管是
寫小說或經營舞台劇,從創作到行銷都有正派的作法吧?這也只是普通消費者原本期待
與作品接觸的人之常情(相信專業人員有其職業道德,雖然事實不見得如此,每個圈子
裏一定都有不少努力的人,他們才該是代表。),無論如何走偏鋒是大多數人都能看出
來的。
所以寫小說的我也可以舉個有趣的例子,當一部作品傳出抄襲,作者本身未對此回應,
是否要購買其作品來鑒定是否抄襲,來決定謳歌或抨擊作者?
這是三天兩頭遇到的事情,但我上面這樣問就是一種誘導了,買不買,罵不罵,其實不
是重點。消費者自己的標準,需求和原則有落差,可能是人人反應不同的原因。
重點在買書本來就是為了看自己喜歡的故事,但讀者的喜歡有一部分也是建構在作者和
作品的創作過程是誠實的前提,這是前人累積的價值基礎和創作美學,所以不能說抄襲
者沒有利用這種價值體系。
這是我不會冒然把作品與作者分割作簡單解,除非作者從未出現,沒有享用合理稿費以
外的諸多利益,完全只有作品存在。(蘭陵笑笑生?沼正三?:P)但讀者定然要有獨
立閱讀作品的能力,否則貿然啟用『作品好看就好』的論調,自己並沒有真立獨
立,而是把信任都交給了曖昧不明的作者。想成投資比較好懂,消費者雖然不一定熟悉
自己買了什麼金融商品,但錢和信心還是花出去啦!換成小說就是時間和愛,常常還有
錢。素昧平生的讀者和作者中間不是毫無關聯的。
二來,創作者應該熟稔自己的作品,哪怕是再定義或批判某樣權威,我可以合理期待某
個作品的作者或創作團體對他指涉諷刺或贊美的象徵或詞語有研究了解吧?如果馬腳露
太大就……
再者,我認為創作者不能迴避表達自己身為作品生產者並提出理念的行動,這可以說是
證明自己熟稔作品的延伸,所以我不信任躲躲閃閃無法合理解釋自己作品的原作者,但
霸王硬上弓要人買帳這也不成。
第三,創作時從社會現象取材,致敬或奇想或批判都可以是一種目的,但糊里糊塗的新
定義是哪招?
回到商品問題上,今天如果要購買一個商品才能論他的真偽好壞,那麼行銷就有意義了
,那簡單地說我不是會被負面行銷打動的人,因為不好看也不能退錢,不想讓我不認同
的技倆作效,而支持我已經信賴或願意嘗試的好作者才是我的原則。
我也認為小說閱讀或劇場電影的娛樂消費目的應該是基於興趣休閒或自我充實,這樣就
夠了。所以一個作品或其作者不能從正面吸引我,那樣不予以支持的理由可以說相當充
分,創作也是,與其說自己沒幹什麼壞事(這年頭比爛風氣太盛了,令人無力。),不
如直接表現為了成就作品付出了哪些紮實的訓練和成本。
但是很在乎並且想批評某個作品內容定位的人,的確應該去實際接觸作品內容,這邊就
取決於動機不同了,就各自選擇應對方式啦!
之前也回應過其他板友,記得是明明大的這篇文章──[問題] 網路作家的責任,我
是主張發表是要負責的,那麼正面面對迴響才能說是創作者的道義啦!不管是誰都不能
隨便把問題推給創作自由的。
這件事我也會關注下去,應該說我一直都在關注這類問題。
坦白說臺灣的藝文創作環境已經夠讓我心焦了,所以建立一個好的,宏觀和誠實的風氣
比較重要吧?
一點淺見。
兩個小時前我就應該吃早餐的。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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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一下贅字,總之就當閒聊吧!
※ 編輯: egozentriker 來自: 114.37.209.178 (06/2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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