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批評與指教

看板eWriter作者 (台大人)時間15年前 (2010/09/01 15:38),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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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59,
對批評據理力爭只適用於智商在同一等級的情況下,很多時候
09/01 12:59

09/01 13:00,
對方智商過低,討論根本不可能成立
09/01 13:00

09/01 13:38,
以最近的一篇戰文為例,裡面最大的論點根本是假兩難謬誤
09/01 13:38

09/01 13:38,
會犯這種低級的邏輯錯誤,總不會要我從邏輯開始跟他解釋起
09/01 13:38

09/01 13:40,
遇到這種狀況,討論已經無法成立,我也認為該解釋的要講清
09/01 13:40

09/01 13:41,
楚,但會犯基本的邏輯錯誤,表示對方已經不是用同一個語言
09/01 13:41

09/01 13:42,
對話,既然不在同一個討論平台,討論自然無法成立
09/01 13:42
雖然我不贊同你的話 但我的臉皮比較薄 沒辦法正氣凜然的放 「對方智商過低,討論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大絕招 所以我還是會努力跟你討論 為什麼我不贊同你 「裡面最大的論點根本是假兩難謬誤」 這句就是典型的想賣弄學識 結果弄巧成拙的例子 因為我提出的問題 根本不是假兩難謬誤 假兩難的定義 請容許我直接複製維基百科 ---------------------- 假兩難推理(False dilemma):是邏輯謬誤的一種。它對討論的問題,提出看來是所有可 能的選擇或觀點(一般是兩個);但其實這些選擇並不全面,亦不是所有的可能。 ---------------------- 然後再看看我問題的核心: diess 以你十多年經驗的眼光來看 你覺得你的作品 會有走紅的一天嗎 只要一句yes或no就好 看到了嗎? 我並不是提出「非全面性」的選項 而是問某件事情 到底會不會發生 一件事情的存在與否 本來就只能二選一啊 難道除了存在跟不存在 還有第三種選擇嗎? 既然沒有第三種選擇 又何來假兩難謬誤? 所以真的要講邏輯的話 我這個問題的死穴 並不是甚麼假兩難謬誤 而是定義問題 請問如何定義「走紅」? 如果當天有人攻這一點的話 我可真的會有被揪到小辮子 要大傷腦筋的感覺了 但提什麼假兩難謬誤 再放「對方智商過低,討論根本不可能成立」這種大絕招 只會讓有基本邏輯概念的人恥笑而已 又一個愛賣弄學識 自視甚高 卻弄巧成拙出大糗的傢伙 ^_<~* 說真的 沒啥學識不是問題 對自己認知錯誤才是傷腦筋 喜歡賣弄邏輯名詞 自認程度高人一等 但其實根本是高估了自己 最後被人家看出原來肚裡沒料 老是不懂裝懂 自我感覺良好的活在自己的世界 那這種羞恥感 可是會強的嚇死人 而且容易被好戰的網路分子盯上 不過你也不寂寞啦 畢竟這種人不少 像dXss先生也是你的同道中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70.180

09/01 16:01, , 1F
對免洗帳號就算把你戰到當狗爬也沒意義~
09/01 16:01, 1F
以你的程度 真戰起來 我相信當狗爬的不會是我 :) 有句話叫做不以人廢言 對事不對人 一個人講話有沒有道理 要針對他的話去做討論 而不是去攻擊他的立場、性別、職業、種族、身分...... 有沒有意義 是看你能講出什麼東西而定 而不是你登入了幾次 或者有沒有劣文 順帶賣弄一下名詞 (學你的 但我沒有弄巧成拙) 你這次犯的錯誤 叫做人身攻擊謬誤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A%BA%E8%BA%AB%E6%94%BB%E6%93%8A 是個很簡單但也很容易犯的錯誤 因為他很近乎人性 但在理性討論時 還是盡量屏除吧

09/01 16:11, , 2F
y
09/01 16:11, 2F

09/01 16:15, , 3F
我是不了解這句話哪裡人身攻擊了?有狗就這麼大反應?
09/01 16:15, 3F
糟糕 看來我高估了你的理解力 沒關係 我慢慢解釋 ------------------------------------------------------------------------------- s111517:對免洗帳號就算把你戰到當狗爬也沒意義~ 09/01 16:01 ------------------------------------------------------------------------------- 重點不是在狗 而是在免洗帳號 因為是免洗帳號 覺得跟我討論沒有意義 這就是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人身攻擊的謬誤 其實並非是指辱罵的言詞 (以下引用維基百科) -------------------------------------- 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 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 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 -------------------------------------- 也就是說 我們平常所指的人身攻擊 跟他本來的意思 其實是不太一樣的 很抱歉我以為你這麼愛提邏輯 這件事你早已清楚知道 沒想到出乎我的意料 未詳加解釋確實是我疏忽了 真抱歉 ^.^

09/01 16:17, , 4F
那句話的句型跟要打到你吐血一樣,並不包含貶義詞啊?
09/01 16:17, 4F
我上面有更清楚的解釋了 人身攻擊的重點不是在貶意 我們平常所指的人身攻擊 跟他本來的意思 其實是不太一樣的 很抱歉我以為你這麼愛提邏輯 這件事你早已清楚知道 沒想到出乎我的意料 未詳加解釋確實是我疏忽了 再次跟你抱歉 ^.^ -----------------------------------

09/01 13:38, , 5F
會犯這種低級的邏輯錯誤,總不會要我從邏輯開始跟他解釋起
09/01 13:38, 5F

09/01 13:40, , 6F
遇到這種狀況,討論已經無法成立,我也認為該解釋的要講清
09/01 13:40, 6F
----------------------------------- 看我是不是有以身作則啊? 就算對方犯了低級的邏輯錯誤 我還真的從邏輯解釋起呢 ^.^

09/01 16:33, , 7F
這種東西我們還是私信談好了,免的佔版面,戰輸了也沒人知
09/01 16:33, 7F
你早已輸了啦 而且還至少輸兩次 連犯兩個邏輯上的錯誤 下次要賣弄邏輯名詞 還是先估狗一下吧 (知道你不太唸書) 補一下最新戰況 某人私信又被我電爆一次了XD 難怪他不敢公開版面吵 因為他邏輯真的很不好 只能玩三歲小孩的辯解 還有小學文字遊戲 但全部被我一一擊破了 真開心 ^.^ ※ 編輯: NTUpeople 來自: 120.126.70.180 (09/01 19:10)

09/01 19:24, , 8F
這傢伙囧....比我年輕時還凶猛耶
09/01 19:24, 8F
文章代碼(AID): #1CVWBTHB (e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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