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求助!退錢後買家卻不願退還商品!

看板e-seller作者 (酷拉皮卡丘)時間13年前 (2011/03/24 00:51), 編輯推噓9(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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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晚安 我今天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他了 但我想請問版友一下 我應該告他侵佔(刑法) 還是不當得利(民法) 哪一個會比較妥當呢? 我當時並未和他談到"我退回錢後.請你把手套寄還給我"的文字 (因為我當時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吧 == ==) 他也給了我他的匯款帳號 那這樣是不是等於說 他已經接受我的退錢 解除/中止了這筆買賣呢? 但我退款後 他除了之前我文章裡的那些留言外 還這樣回我: "我想 這一段沒有共識的爭執 是從您欺騙買家開始的 竟然您有違法律在先 那能夠優先提 出申訴的是我方 我也給予您私下和解的機會 若您還有所不明白之處 以及不認同的地方 我方建議將此糾紛交由露天拍賣相關法規處置之" "既然您有做退款私下和解之行為 那您又為何堅持我方將商品退還呢 如此不就是您被我方 申訴與得到好評價間矛盾嗎 簡短的說 您只能在被我方申訴與私下和解獲得正評做選擇 商品是我下標後用金錢取得 已是我的動產 我方並無義務與責任將此商品退還予您 這點 您必須清楚 我將不會再做任何回應 請就交給露天拍賣相關辦法定奪之" 他刻意把我退錢動作解讀成我是要跟他"私下和解" 問題是我不是要跟他私下和解呀 那這樣我該用哪個名義告他比較好呢? 此外 我想請問各位版友的是 如果我要告他的話 我在高雄 他在台北 那這樣我的案子是要在高雄辦 還是到台北辦(被告所在地)呢? 今天跑了一趟高雄地方法院 想去請教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 我把悄悄話對話資料給他看 然後要給他看我的存證信函 就不太耐煩的丟回給我說:"我不想看!" 當下心情真的頗為失望 可能那位免費律師覺得我的事件的金額太少 用告的 有浪費法律資源的情況 不是很好 可是我是吞不下那一口氣啊....... 所以出來之後還是選擇寄出存證信函..... 本來還想去高雄其他免費的法律諮詢處詢問 可是今天那位律師的態度 讓我現在有點望之怯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0.31

03/24 00:56, , 1F
當然是在高雄告 法院會通知她來高雄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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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58, , 2F
另外一路看下來 好像你搞得太複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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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怎麼說呢 可以指點小弟一下嗎? 我現在有點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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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3, , 4F
我也覺得你好像搞得很困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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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3, , 5F
就給他報警就好啦,至少在考慮是不是要靠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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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採取一些不用錢的行動去嚇嚇那個買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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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說要告他,我看那買家也是認為你不會真的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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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告他所以才一直不還你,只要你真的報警了,我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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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囂張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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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簡單來說就是報警就好 是我自己弄太複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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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報警就好了!警察會通知他來作筆錄他就會嚇到了!還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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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41, , 12F
院又寄存證信函,還想找法律諮詢...Orz,你弄的太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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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已在前推文有很好的建議!偏偏又要複雜化..讓律師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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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1:46, , 14F
之前因為別的事找免費律師諮詢..也是都沒好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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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2:25, , 15F
這還真的是我看過最不要臉的買家耶~"~ 之前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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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算是小巫XDDDD 這個大巫太扯了吧?~帳號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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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是 講得頭頭是道 您您您的叫 好噁心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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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PO加油耶~這種爛人 齁一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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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1 我覺得比告還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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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他扯那麼多 你讓他去跟警察說明不是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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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侵佔。你退款是話是解除買合約,他理當將物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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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說是不當得利耶XDDD去國考版問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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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01, , 23F
因為有很多司法考試的考生會給你答案(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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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23, , 24F
我也想伸帳號 真可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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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50, , 25F
不當得利是民法上請求權,這種狀況當然要以刑事的侵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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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50, , 26F
請原PO要記得回報後續狀況,很想看對方是怎麼反應
03/24 21:50,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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