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好時光寵物旅館給飼主的公開信

看板dog作者 (我不是正妹)時間6年前 (2017/09/14 17:00), 6年前編輯推噓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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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Lai (JSLai)》之銘言: : 我是懶人,懶人根本懶得去Q別人帳號、登入次數、IP… : 唯一就是看你論述的文字裡面有幾分事實、幾分道理? ok 就跟你講道理 你的看法是事主開出的條件過於強迫 是帶著恨的 而不是有心和解 沒錯吧? 講個最直觀的東西啦 #1Pgkqpy8 內有一二版條文 你今天業主簽下去的和解同意書叫"第二版" 既然能有第二版 為何不能有第三版第四版? 何來事主打死不退之說? 而且一二版差異這麼大 這叫事主無法溝通? 若事主月收為真(通常會附上扣繳憑單推算)精神賠償10萬也只是合理範圍 這也叫無限上綱?過度要求?無理取鬧? 去台中是因為事主也有報同單位的義工 又不是隨口說個地點 真要搞你我還不找金門馬祖? 不要外島弄個花蓮台東我也爽阿 要掰故事我說我狗去墾丁撿回來的叫你去墾丁做義工也行阿 何必刻意引導風向說去台中是事主刻意弄人? 再者業主原本說的也不是台中太遠 直接開口就是公司規定不能身兼志工 後來才說是心力時間上沒有辦法 這種講法我相信就算是在台北一樣也會拿來套用 你上一篇說過 業主若拿錢封口 請對方放棄訴訟權力 看起來勢必沒有誠意 但現在和解條約看來 1.賠錢 2.志工(以公司無法兼職志工為由規避) #1Pd50iEa 且條文無違約金 3.業主新增條款 事主放棄對業主的民事訴訟權力 #1Pjw4B4z 十五頁 實質上跟你原本說的拿錢封口有什麼差別? 你覺得是迫於壓力才簽的和解 在我看來 一開始條款就已經被看破了 如果當初覺得志工條款不合理明明可以要求修改 但改過之後反而沒理由毀約 不如就照現在這樣直接簽 反正套路都準備好了 沒理由不簽 -- ◣◢ ◣◢ Taiwan Australia ◣ ◢ ◣ Australia Zambia ◢ YUMMY ◣ ◢ KIDD |SPURS| |SPURS| United states China | ██ █ | | ██ ██| | *21 | | *20 | China Zambia China | ▆█ | | ▆█ █ | | | | | Russian YummyKidd | █▆ | | █▆ ██| | | | | Zambia (2009-2012)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8.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505379652.A.6B3.html

09/14 18:29, , 1F
所以妳的意思是飼主自己也每個禮拜去台中做志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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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單純報名報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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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就不知道了 但至少是原本就信任的 不是隨便找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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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IDENS (49.158.138.75), 09/14/2017 20: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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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修訂和解內容,店主有提出是否可以改成北部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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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是協助某些單位可當免費中途,只是被飼主拒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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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無法做到,就讓渡一隻狗狗。我來回看了很多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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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此處沒有誤解。狗狗發生意外,飼主絕對傷心欲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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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疏失責無旁貸。後續就是看店家處理方式,和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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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心急簽了,當天跟飼主再度致歉並協商第二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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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協商兩邊仍舊未達成共識,店主卻還是簽了,我不知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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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渡書的原因還是?第二次調解未果時,直接讓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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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單位處理還比較好。你簽了沒做到,就是落人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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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不論是故意還是疏失,寶貴的生命失去了就不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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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推文也應該理性點,不要在飼主傷口上灑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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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口的謾罵店主。因為我們都無法看到發生意外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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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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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w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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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第一版就沒有志工條款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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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wawa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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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店家的回文,飼主的狗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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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那邊酸,一整個愈看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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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kaL4Qp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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