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時光寵物旅館的公開信

看板dog作者 (悼念bibi)時間6年前 (2017/09/12 16:55), 6年前編輯推噓13(5542354)
留言451則, 5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是好時光寵物旅館老闆。 之前在網路上您認為我的發文是在酸您, 讓您感到不舒服,我反省後, 明瞭身為店家負責人,發言時應該要更加小心謹慎, 所以針對讓您不舒服的發言,我在此誠心跟您道歉。 不過,我認為針對您這篇所說的「說謊」, 我不是很明瞭,我究竟說了什麼謊? 潭美派出所警員,與全國動物醫院人員, 均可以證明我們有送醫。 包含我們先到派出所看監視器,後來您與友人加入, 現場警察接到民眾報案,警察分兩部警車載我們 (共四人) 一起到了車程不到2分鐘的現場 (舊宗路與南京東路口), 當場我也告訴您我先趕快去馬路對面的全國動物醫院, 請他們趕緊準備好人力 (當時為春假期間,提供急診的醫院都會非常忙), 這一切,您與在場警員都是知道的; 畢竟我不可能無視於您在現場,逕自抱起咪嚕衝到馬路對面的醫院不是嗎? 您上文中的節錄,漏看了前面一段話,才造成文字上的誤會。 根據我原先的聲明稿內容為:「我們再次回到警局看監視器, 後來主人(也就是您與友人)也加入來警局看監視器, 一直看到晚間8:30左右,直到接到民眾報案, 咪嚕發生車禍,我們趕緊到了現場帶狗狗去動物醫院急救…」。 您如果沒有漏掉“我們再次回到警局看監視器,後來主人也加入來警局看監視器”這段話 , 我還想請問,您上文中所謂的「這時候老闆人在哪裡我不知道」, 指的是什麼時候呢?您是真的不知道我在哪嗎? 還是是指您在小房間的時候碰巧不知道我在哪兒呢? 還想請問,如果我不是從頭到尾都跟您在一起處理事情, 要如何在第一時間主動支付急救費用? 又要如何在第一時間,由我與我先生開車送您與友人回家呢? 難道我從頭到尾都在現場跟您一起,您不知道嗎? 我想請問,這整篇文章所說的店家說謊, 指的是什麼事情說謊?還是只是一種拿著放大鏡檢視的「文字遊戲」呢? 誠如您曾說過的,事後老闆不記得這隻狗叫什麼名字, 事實上只是回信中寫「咪路」,您就扭曲為「老闆事後不記得這隻狗狗」。 其實,咪嚕第一次來安親,電話中報的名字是Milu, 現場登記的是Beer,都不是您認為正確的「咪嚕」。 因為當您在評論po出來這個事情後,馬上就有人回覆: 「都到這地步了還能叫錯名字?有心沒心一目瞭然」時, 現場陪伴您的友人也來馬上回覆:「一秒突破重點」。 所以我相信您與友人也明白,這並非無關緊要, 自然也不是玻璃心的小事,否則您也不會特意寫出來。 又如同您曾經說過,如果手邊的住宿契約寫最高賠償金為3萬, 就代表狗狗出事,店家會賠償三萬元然後, 老闆依然快樂生活一樣。 接著就出現了「好時光狗死賠償三萬元, 市面最高」的反推薦網站與網路留言。 只是想跟您說,這些「文字遊戲」,我們本來也無意跟您計較, 只是,當您指出店家「說謊」,且在這麼重要的事情上說謊, 我覺得我真的有必要請問您,我們到底說什麼謊!? 我承認,在過去半年中的諸多不愉快, 包含您對我個人人格的侮辱、您友人對我的訕笑 (妳先生他應該不是很愛你耶,不然怎麼會要你乾脆上法院談呢), 以及提及知道我父親是誰的那種威脅感 (您在另一篇文中解釋的, 您透過其他管道得知我父親是誰,但您應該清楚, 單純知道我父親是誰,與您本人到店裡對著我們喊說; 「我知道妳們老闆父親是誰,做什麼職業喔!」, 是兩種概念)。您對我店家安全、保母人身的恐嚇 (我要來砸店也可以、要給妳們一人一拳也可以), 說實在,這些言語和行為都讓我們非常害怕 (也有報案紀錄為證)。 但最讓我們店家寒心的是, 住宿契約中訂3萬元賠償金您當初也是同意的 (早在住宿前一個月即把合約line給您了), 後來經過協商,我們也同意提高為32.8萬元 (10萬元個人賠償與9年6個月共22.8萬元捐款), 這些我們願意努力多賠償的心意,全部都被您踐踏在腳底下, 只以「店家僅願意支付金錢方面的賠償」一語輕鬆帶過, 也讓我們全體店員感到非常氣餒。 也許您不知道,咪嚕曾由我親手抱她上樓睡覺, 除夕夜,我親自去超市買肉來幫大家加飯, 看到咪嚕有吃我有多開心;即使咪嚕愛跳, 我們也盡量不綁住她,盡量不關著她 (事後證明為了安全,我們應該要限制她的活動自由,這是我們反省後學到的教訓), 她拉肚子,我們也買犬隻專用益生菌給她吃, 這些照顧她的心意,我相信您其實也是知道的。 因為半年前一個意外,現在您讓我們所做的其他一切努力都白費了。 無論是照顧寵物上的努力,還是在和解過程中, 我們即使在開店剛滿一年的那個時間點上, 每個月金流都是負的情況之下,更不用說還需清償青創貸款的拮据之下, 我們還是竭盡所能,盡量滿足您提出的賠償要求, 這些心意、誠意,全部都被您否認、無視、嗤之以鼻。 我知道您在意的是6月中旬時,您迫切的希望我召集保母接受您的答詢, 但我沒有答應,我告訴您所有的問題, 我們都可以回答您,但以e-mail方式比較方便, 因為在過往的對談經驗中,我發現我們所有的答案, 以及釋出的善意,都會被您扭曲, 變成攻擊我們的事項,再者, 我的保母的確也很害怕再與您見面, 所以我又一次告訴您,我無法答應您召集保母質詢這樣的請求。 當時,您就有明白的告訴我們, 要我們考慮清楚後果,如果我不答應召集保母質詢, 您就會不斷的在網路上,不斷的訴說咪嚕的故事。 事後很多朋友問我們,當時簽和解合約時, 怎麼沒有把一般都會放上的保密條款放上去? (這也是和解金往往會高於住宿契約上金額的主要原因)。 當時,相信您也是記得的,我提出這個請求, 卻被您與友人拒絕甚至恥笑。 談和解的過程中,您也很明白的告訴我,您想要的是報復, 如果無法讓我們賠更多錢,就要我們付體力的懲罰 (但您覺得這真的是和解正確的出發點嗎?)。 我們都是有養狗狗的人,失去狗狗的心痛, 我們不會不明白,意外發生當初, 所有保母發自內心一人寫了一封信給您, 也有善於畫畫的保母親手畫了一幅Beer的畫像 (雖然事後您沒有收下),一開始我們都是非常想好好賠償您的, 甚至也憑著只要我有誠心,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初心,連律師都沒請。 但您提出的條件真的很難達到, 第一次誤簽的錯誤我沒否認過,當天也跟您非常誠心道歉, 也是這樣才有後來的協商。只是後來的協商會議, 即使我不只一次提出,讓我們上法院或調解庭解決的請求時, 您與友人一再引導或勸阻我改變心意不要上法庭, 事後我想,您與友人當時應該就知道,如果上了法院, 很大機率就是像我們原先住宿契約所訂的那樣吧。 我明白對您來說,再多的錢也換不回生命, 但您不能假設所有人都像您說的一樣經濟無虞 (您說您月薪1X萬元,這是您提出個人精神賠償的依據), 也許您不知道除了養活自己, 還需擔負7~8位員工生計的壓力有多大,所以您認為一個月幾千元, 總額幾十萬,應該不是太大的負擔。 當然我也明白發生意外,賠償責無旁貸, 但是連賠償的誠心都被踐踏的時候,我們不禁會問自己, 如果您根本不認同我們賠償/捐款的心意, 為什麼要拿著我們辛辛苦苦賺來的和解金,又另一方面行爆料的事實呢? 我知道您會說,因為沒做志工啊! 但我請您想像看看,一個為了五斗米, 週一到週五白天上班,晚上與週末經營店家的情況下, 我有多少時間與精力去符合您指定的一個月下鄉兩次做結紮志工,做9年6個月呢? 您可能會說,那為什麼要簽名,不要簽名就好了啊! 是阿,如果當初我是一個非常世故的店家, 第一時間,我一定找律師來,什麼監視器畫面, 全部不給您看,讓您上了法院舉證困難。 但我不是,當時,您要看什麼要問什麼, 全部配合,談和解時要求我攜帶保母前行, 我也照辦,試想第一次看到那麼多您事先擬好的條文, 一方面要安撫您的情緒,一方面要詳讀內容(事先都沒看過), 另一方面也要顧及我保母的情緒, 實在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 (不過當然這是我自己的錯誤,所以當天晚上跟您通電話,也跟您誠心道歉)。 中間協商的過程都沒有共識,直到最後一次簽約, 您與友人如何地以言語攻擊我,拍桌、尖叫、拿出簽約後我若不履行,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https://i.imgur.com/esuEBoh.jpg
(這是一個正常人會提出的請求嗎?) PS 本條約我沒有簽名 都對我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壓力。 第二版的簽約書上所謂的14處親筆簽名, 是包含齊縫章以簽名代替、新增條約的句子前與後均要我簽名、 合約最後又再次把前面新增條約列出, 前後再都簽一次名… 14處簽名聽起來似乎很多? 但您自己也知道,除了「簽訂後不再對我提出其他民事賠償訴訟」之外, 沒有一處簽名是針對合約內容的妥協或更改。 意外發生至今已經超過七個月了, 所有第一時間在硬體設施上的改善, 相信您也早已看到了,我們如何用心的照顧狗狗, 相信您從我們客人的反應中也能略知一二, 您可以說您認為店家賠償的不夠、 或是店家做的公益服務不是您當初要求的、 或是您不推薦這個店家。 您也可以說,一開始上網公開時, 我們說不實指控對您是不公平的 (只是我們看了爆料內容又何嘗覺得公平?但這的確是個不好的處理方式), 但請您不要把其它不相關,莫須有的罪名,全部都藉著這個事件,放在好時光的頭上。 至於關於和解合約的履行爭議,我們可以選擇以法律方式解決。 後記: 至於有網友搜出我過往推薦好時光的推文,抨擊我貶低同業。 其實,每個寵物旅館都有不同的照顧方式, 適合不同個性的主人或狗狗, 實則並沒有誰比較好/誰比較壞, 或誰對/誰錯的問題。 我指出好時光與其他旅館不同的照顧方式, 沒有漫罵,也沒有說誰不好, 不明白為什麼這樣會被放大解釋、扭曲成“抨擊同業”、“貶低同業”? 如果網友認為因為我的身分為好時光的老闆, 所以不能說我的狗有住過好時光而推薦 (後來朋友告訴我狗版有板規業者不能推薦自己), 那我也能誠心接受狗版版規的規範, 板上若有懲處我也欣然接受,只不過,我認為這跟抨擊同業是不一樣的事情。 以下,我也整理幾個重點,讓有興趣知道的網友了解: Q: 聽說過年時是壁虎把門打開的,這是真的嗎? A: 當時電子鎖無故解鎖後, 內部對這個事件討論可能的原因, 壁虎只是我們自己討論時的一個可能性之一 (當時是跟主人說不確定是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有在店裡看過壁虎), 畢竟監視器沒有對著解鎖器拍攝(是對著出口拍攝), 所以沒有辦法看到當時解鎖器運作出了什麼狀況。 所以並不是說,這個電子鎖,就是被壁虎打開的。 Q: 聽說之前門也有無故打開過? A: 開店後不久,我們就發現原本解鎖器的位置, 太靠近門縫了,有心人士可從外頭伸東西進來觸動解鎖, 所以我們就請廠商來移動解鎖器的位置, 移到內側牆上且更高的位置,也把解鎖器安裝在立體突出於牆上的開關座上。 Q: 為什麼之前調過解鎖器位置,與壁虎的事情,飼主會得知卻誤解? A: 當時咪嚕走失,大家都很緊張想趕快找到牠, 所以見到主人時,我們也是一股腦把我們曾經討論過的可能性, 全部都告訴主人,當時我們就是想著有錯我們會承擔的心態, 一五一十的把我們曾經討論過的、擔心過的,都跟主人說, 但並不是代表我們明知道壁虎可能開門卻不處理。 當時,主人隔天進店裡,就問當時櫃台的保母: 「妳之前有看過壁虎爬過嗎?」保母回答: 「有,前一個月我值晚班的時候有看過壁虎」, 結果這段對話,被誤解成:之前曾經有發現壁虎會讓門無故開啟,卻不處理。 飼主後來跟老闆說,你們員工告訴我之前就有壁虎爬過導致無故開門, 當時老闆並不知道員工與飼主的對話內容是如上所述, 所以也無法辯解,只能告訴飼主我們之前有請廠商來移動過解鎖器位置, 當時廠商認為這樣不會出現這種問題。 就是這樣的誤解,造成飼主先入為主的認為,我們早就知道有這樣的危險卻不處理。 Q: 為什麼壁虎與開門這些事情,好時光之前都不澄清? A: 後來主人把這個原因寫進和解書的事由當中, 和解過程我們全程沒有請律師,不清楚這些事由跟賠償的關聯性, 只是覺得不管前面怎麼寫,反正走失的事情是事實, 我們就誠心認錯賠償。 若不是秉持著這種心態, 當主人把「店家將咪嚕身上的胸背、胸背上有狂犬病疫苗牌子拿下, 造成咪嚕走失時,可能被誤認為流浪犬,降低被尋獲的機率」, 也寫成是店家疏失之一時, 難道我們要一一跟主人爭論? (事後證明的確是要一一爭論的,只是當時我們以為以和為貴就好) Q: 為什麼賠償金額是分期的,卻沒有在臉書的聲明稿中說期數? A: 無論是給飼主個人的賠償是分幾期,法律上來說,賠償都是看總額的。 就像買房子一樣,不可能只看月付款, 而不看總期數與總額。而且, 在好時光聲明稿中的確有清楚寫到,首期款為5萬元,其餘每期支付。 Q: 覺得9年6個月的志工時間很長,為什麼不覺得捐款分期9年6個月的時間也很長? A: 捐款並不是分期,而是被*要求*每月捐款固定金額,共捐9年6個月。 Q: 為什麼飼主第一時間在米克斯傳奇po文時,好時光要以「不實指控」回應? A: 如同前面所述,我們認為飼主藉著走失的事實, 帶入太多不是事實的批評, 所以我們在文中說「當對方只給您看部分事實時, 圓形也可能被誤解為扇形」。 當然,我們已經學習到教訓,這是一個錯誤的處理方式。 Q: 為什麼臉書上有些網友留言沒有得到回覆,或是會被刪除或封鎖? A: 諸如壁虎、之前門是否曾開過等等細節, 實在太難在短短的三言兩語中解釋, 再加上質疑我們的網友,無論我們再怎麼解釋, 還是不斷的跟支持我們的客人吵架, 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如果是就事論事, 沒有情緒性謾罵或跟客人吵架的,我們並沒有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00.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505206539.A.13D.html

09/12 16:59, , 1F
花了好多時間看完 我想飼主是還沒走出傷痛 有點意氣用事了
09/12 16:59, 1F
※ 編輯: janinin (111.241.200.10), 09/12/2017 17:14:11

09/12 17:20, , 2F
要不要順便解釋你在別人詢問內湖店家文章中 假裝自己是客人
09/12 17:20, 2F

09/12 17:20, , 3F
抨擊另間店家 要他選好時光的這種黑函行為?
09/12 17:20, 3F

09/12 17:24, , 4F
09/12 17:24, 4F

09/12 17:30, , 5F
原來指出你在ptt批評同業叫做謾罵,真是受教了,我可以
09/12 17:30, 5F

09/12 17:30, , 6F
肯定自己完全沒謾罵就被封鎖和刪除留言,光刪除留言搞一
09/12 17:30, 6F

09/12 17:30, , 7F
言堂的店家我就不可能會相信
09/12 17:30, 7F

09/12 17:31, , 8F
我也覺得很奇怪 明顯就是在假裝自己是好時光的客人
09/12 17:31, 8F

09/12 17:32, , 9F
以好時光優點反推黑鼻子 你現在來跟我說 你的狗住過好時光
09/12 17:32, 9F

09/12 17:32, , 10F
請問你是不要大家吵起來還是不想看到負面言論而已,第一
09/12 17:32, 10F

09/12 17:32, , 11F
時間不解釋清楚欲蓋彌彰,刪除網友留言和關掉評論
09/12 17:32, 11F

09/12 17:36, , 12F
若你覺得同業講評語沒有問題,為什麼不敢明白說自己就是
09/12 17:36, 12F

09/12 17:36, , 13F
好時光老闆,而是要很隱晦講自己的狗住過好時光呢?想必
09/12 17:36, 13F

09/12 17:36, , 14F
你自己也是知道身分是不合宜做評論的
09/12 17:36, 14F

09/12 17:38, , 15F
我自己開A麵店,然後說自己小孩去吃B店覺得好難吃,還是
09/12 17:38, 15F

09/12 17:38, , 16F
A店好吃,這樣對嗎,難道有人會講自己家東西難吃的嗎XD
09/12 17:38, 16F

09/12 17:48, , 17F
唉,辛苦了,你們有錯在先,真的只能啞巴吃黃蓮。
09/12 17:48, 17F

09/12 17:48, , 18F
看你們跟飼主的攻防,我以後開店絕不碰寵物住宿的
09/12 17:48, 18F

09/12 17:48, , 19F
部分XD,出問題真的什麼都不用做了。
09/12 17:48, 19F

09/12 17:57, , 20F
寵物住宿可以接啦 畢竟真的很多爸媽有需求 可以只接
09/12 17:57, 20F

09/12 17:57, , 21F
熟客~那種來店裡時都很有禮貌的客人
09/12 17:57, 21F

09/12 18:04, , 22F
解釋在ptt批評同業那段 就是再硬掰阿
09/12 18:04, 22F

09/12 18:20, , 23F
我以為重點是狗 怎麼焦點變成商業競爭...
09/12 18:20, 23F

09/12 18:31, , 24F
前面講的都合理 但在攻擊同業的部分真的當大家是白癡
09/12 18:31, 24F

09/12 18:31, , 25F
講那種暗諷的毀謗性言論以為大家是白癡都看不出來嗎?
09/12 18:31, 25F

09/12 18:34, , 26F
為了黑鼻子
09/12 18:34, 26F

09/12 18:50, , 27F
嗯哼
09/12 18:50, 27F

09/12 18:53, , 28F
飼主和店家的文章我都看了
09/12 18:53, 28F

09/12 18:53, , 29F
一開始真的很同情飼主
09/12 18:53, 29F

09/12 18:54, , 30F
刪留言關評論還用"不想吵起來"當藉口,讓人很難相信貴店
09/12 18:54, 30F

09/12 18:54, , 31F
但是一而再的上網"公審",這種事情你們應該飼主跟店家
09/12 18:54, 31F

09/12 18:54, , 32F
自己協調好就好了
09/12 18:54, 32F

09/12 18:59, , 33F
現在是黑鼻子的反撲 建議黑鼻子另外開一篇文章來罵
09/12 18:59, 33F

09/12 19:00, , 34F
不然這一篇不是應該讓飼主方跟店家方來發表高見嗎XD
09/12 19:00, 34F

09/12 19:02, , 35F
我覺得飼主不要以人的想法覺得狗關籠很可憐,不然業
09/12 19:02, 35F

09/12 19:02, , 36F
者一定朝這方向去做,想賺錢一定無所不用其極是正常
09/12 19:02, 36F

09/12 19:02, , 37F
的,但狗的習性要了解,業者也要教育客人,單獨關一
09/12 19:02, 37F

09/12 19:02, , 38F
處是最好的。
09/12 19:02, 38F
還有 373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09/17 08:13, , 412F
第三點上面被塗掉剩下的部分'google改善犬隻分離焦慮'這
09/17 08:13, 412F

09/17 08:13, , 413F
個是在說什麼啊?能看原貌嗎?
09/17 08:13, 413F

09/17 08:19, , 414F
如果會影響你們的群眾風向,不方便就不用放出來了
09/17 08:19, 414F

09/17 08:29, , 415F

09/17 08:30, , 416F

09/17 08:31, , 417F
這篇說牠焦慮的文是8/25發的,所以意思是8/25發後到9/1
09/17 08:31, 417F

09/17 08:31, , 418F
間有找訓練師來看這樣嗎?
09/17 08:31, 418F

09/17 08:40, , 419F
如果要上網請大家公審當然是每個事實細節全方位交代清楚
09/17 08:40, 419F

09/17 08:40, , 420F
,大家才能客觀評論;如果只是要純粹單面倒向的取暖,當
09/17 08:40, 420F

09/17 08:40, , 421F
然只講單方有利點那完全是ok的!對於爭議點完全不解釋那
09/17 08:40, 421F

09/17 08:40, , 422F
也是ok的!如果只是要取暖,恕我在這裡先跟你抱歉,我一
09/17 08:40, 422F

09/17 08:40, , 423F
直以為你要的是網友的公平公審!建議加上'取暖勿內射,
09/17 08:40, 423F

09/17 08:40, , 424F
我不會白目的來亂射!'
09/17 08:40, 424F

09/17 10:26, , 425F
謝謝ca大。很多瑣碎的細節其實都不會真正影響到版友
09/17 10:26, 425F

09/17 10:26, , 426F
們,寫出來就給想看的人看、想繼續說的人說。
09/17 10:26, 426F

09/17 10:56, , 427F

09/17 10:57, , 428F
老闆,飼主這樣說,你有醫院監視器畫面嗎?
09/17 10:57, 428F

09/17 10:58, , 429F
一開始到現在,寫出意外和業者處理態度,不是要來求
09/17 10:58, 429F

09/17 10:58, , 430F
解的、也沒有請版友評評理,純粹公開事情。沒有不願意
09/17 10:58, 430F

09/17 10:58, , 431F
面對什麼,若指的是某些版友對和解條件的不能接受或是
09/17 10:58, 431F

09/17 10:58, , 432F
對我人格的懷疑,我想這些事情,對主要是消費者的版
09/17 10:58, 432F

09/17 10:58, , 433F
友們權益應該沒什麼影響。願意繼續相信業者的繼續支
09/17 10:58, 433F

09/17 10:58, , 434F
持也無妨,而這是我的消費經驗。
09/17 10:58, 434F

09/17 11:51, , 435F
純粹公開自己經驗,非要用你自己的標準扭曲用意
09/17 11:51, 435F

09/17 11:52, , 436F
難道分享負面經驗=公審
09/17 11:52, 436F

09/17 13:12, , 437F
喔?分享經驗就不必以純粹事實整體原貌來做為分享基準嗎
09/17 13:12, 437F

09/17 13:12, , 438F
09/17 13:12, 438F

09/17 13:59, , 439F
分享經驗本來就是主觀感受
09/17 13:59, 439F

09/17 14:07, , 440F
至於事實,立場不同感受到的很可能就不同,不代表不是事
09/17 14:07, 440F

09/17 14:07, , 441F
實,只是這部分有沒有因為兩者立場而導致的誤解罷了
09/17 14:07, 441F

09/17 14:14, , 442F
你不可否認這誤解不說明,會造成部分情緒激動的網友往誤
09/17 14:14, 442F

09/17 14:14, , 443F
解裡走吧!
09/17 14:14, 443F

09/17 14:17, , 444F
我說的誤解,是飼主跟店家彼此之間對對方的誤解,不是板
09/17 14:17, 444F

09/17 14:17, , 445F
友的誤解
09/17 14:17, 445F

09/17 21:17, , 446F
說什麼了解失去狗狗的心痛
09/17 21:17, 446F

09/17 21:18, , 448F
妳在這的回文,讓我覺得酸到不行
09/17 21:18, 448F

09/17 21:19, , 449F
人家狗都死了,還會有心情去研究這個?
09/17 21:19, 449F

09/21 14:00, , 450F
這文章好長,飼主可以把那些對話全部不要塗掉PO上來給大家
09/21 14:00, 450F

09/21 14:00, , 451F
看看嗎? 不要說什麼公評不公評,單純還原事實也好。
09/21 14:00, 451F
文章代碼(AID): #1Pjw4B4z (d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