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heclgy2001 警告 Lane 水桶 已刪文

看板dog作者 (空想炸彈)時間7年前 (2017/01/27 00:27), 7年前編輯推噓2(3110)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作者 recuerdoinfi (好啊好啊~) 看板 dog 標題 [請問] 狗脊椎手術 跪求台北醫院醫師 時間 Mon Jan 23 21:35:06 2017 ─────────────────────────────────────── 文章代碼(AID): #1OXWQDL3 (dog)

Kb09=zoff你會怕就好
散佈不實資訊,違反版規十,Theclgy2001初犯警告一次

01/26 10:35,
不過我剛剛查XXX先生好像2013?高醫畢業到現在四年還考
01/26 10:35

01/26 10:35,
不上醫師執照...加油喔!,雖然我家狗生病不會找人醫看病,
01/26 10:35
未經同意散佈個資,違反版規十六,Lane水桶一個月 (當事人已寄身分證照片證明,除非你能提出其他於2013年高醫畢業同名同姓之人資料) 由於事關個資,文章以備份刪除處理。 作者 policya111 (policya) 看板 dog 標題 [請問] 寵物安寧及後續及心絲蟲治療 時間 Sat Dec 3 12:47:36 2016 ─────────────────────────────────────── 文章代碼(AID): #1OGavotm (dog)

12/03 18:35,
baldeagle=kb09=cooltyus
12/03 18:35
散佈不實資訊,違反版規十,Lane累犯三次,水桶六個月 Lane總計水桶七個月。 這邊稍微說明一下,因為牽扯到分身關係,這個案子跑了比較久的流程,小 組長那邊就等了幾個禮拜,後來又去請教其他版主後,決定照之前案例判斷 (判例 #1IFAekFY (dog),以散佈錯誤資訊當成違規之判斷標準) 大概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7.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485448064.A.A51.html

01/27 13:19, , 1F
同一掛的就說嘛 還請教其他板主 要不要請教律師
01/27 13:19, 1F

01/27 13:20, , 2F
自己人要上傳組務才怕拔板主才水桶 別人倒是很快
01/27 13:20, 2F
剛拜拜完回來就看到,直接在公告底下違反版規十,水桶七天。 對了,順便提一下,上傳組務查分身是正常流程,雖然我覺得對一個連申訴 都不照組務規定的人講這個沒什麼用就是了。 如果你覺得版主有任何瀆職或不公的地方,請至組務提出證明,謝謝。

01/27 14:59, , 3F
我覺得版主真是有夠衰洨
01/27 14:59, 3F

01/27 15:03, , 4F
有空跟吵還是過年出門走走實在呀
01/27 15:03, 4F

01/27 15:19, , 5F
有恩怨私下解決啊 每次出現關鍵字就要故意挑釁
01/27 15:19, 5F

01/27 15:19, , 6F
到底恩怨和本版有啥關係?
01/27 15:19, 6F

01/28 01:05, , 7F
版規十哪來水桶七天?
01/28 01:05, 7F
這問題非常好,所以我大概講一下。 版規十對於累犯者只有"永久水桶"這條,所以如果你今天被我判七天,然後 去申訴。套用我在其他版的經驗來說,你申訴過的機會很大,因為七天很顯 然不符合"永久水桶"的概念。 所以七天的處罰會被退回,然後更正為正確的永久水桶,基本上就是十年起 跳,所以覺得被判七天或半年太少的,歡迎去申訴。 然後我再說一下,為啥版規寫累犯永久水桶,但我卻判的這麼輕? 就是給大家方便而已啊,人已經夠少了,犯個二次規就永久水桶沒啥必要, 反正小版就大家開心開心就好。 從以前到現在,我對於違規一直都是從寬判定。誰知道就是有人要把方便當 隨便,那我也沒辦法(攤手)。 Anyway,反正我該解釋的我也解釋了,就這樣吧。

01/28 10:36, , 8F
算不算違反第十條?
01/28 10:36, 8F

01/28 10:37, , 9F
在推文引戰,戰學歷?
01/28 10:37, 9F

01/28 10:38, , 10F
還是要有人檢舉才處理?
01/28 10:38, 10F
每次都丟這種沒頭沒尾的連結,連是哪一篇文章我都不知道,你知道檢舉的 基本條件就是要給原文嗎? 不過你也不是要檢舉就算了,單就你問的問題來回答,戰學歷不成立。

01/28 10:38, , 11F
但是本篇被桶七天老兄是版主拜拜回來看到的
01/28 10:38, 11F

01/28 10:39, , 12F
主動自行裁決呢,還是版主兼任檢舉人?
01/28 10:39, 12F
在公告文底下違反版規的人,由版主自己處理有什麼問題嗎? ※ 編輯: FairyBomb (36.230.19.104), 01/28/2017 10:59:56

01/28 21:48, , 13F
這次想推版主了 有恩怨麻煩私下解決 不然po文的很衰小
01/28 21:48, 13F

01/28 21:49, , 14F
每次人家好好問個問題 都要在下面吵個沒完
01/28 21:49, 14F
文章代碼(AID): #1OYYE0fH (d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