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拍買家寫信罵我狗娘養的

看板customers作者 (red is the new black)時間14年前 (2009/08/11 23:47), 編輯推噓-1(2322)
留言2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pinkheart (窩在家看日劇~)》之銘言: : 分享一些法律方面的意見... : ※ 引述《ccnoire (red is the new black)》之銘言: : : 公訴 算是法律訴訟的一種方式 : : 例如 強盜就算是一種公訴罪 : : 檢察官知道有人犯罪 不需要受害者報案  : 這裡定義不對。 : 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都叫公訴, : 相對於被害人自行委任律師起訴的自訴。 : 你說的是「告訴與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差別。 : 告訴乃論之罪須要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刑法308條。 : 沒有規定的,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 另外,報案跟告訴也是不一樣的。 我不是在說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差別 = =||| 我第一句就說了 公訴 是法律訴訟的一種方式 一共有三種 公訴 自訴 和告訴 差別在於訴體的不同 請不要只單看一句話... : : 就可以主動介入 提起公訴 : : 所以 你可能得再看看清楚... : : 省的只是被警察敷衍掉 : : 私下被辱罵 並沒有刑事責任 : : 因為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 : : 是得在〝公眾〞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辱罵 : : 誹謗罪(刑法310)的前提  : : 則是他跟〝別人〞說你壞話 才能成立 : : 而他的內容只有說 〝出來說〞 : : 沒有威脅出門小心點之類的 : : 所以 也不能說他有危害安全(刑法305) : 侮辱和誹謗的差別並不是你說的公眾和別人, : 而是對於言論內容屬於「抽象謾罵」還是「具體指摘」, : 該人寄信給原po的內容確屬侮辱(ex.狗娘養的)但不符公然要件, : 但網誌的內容已經是具體指摘(ex.賣的東西很爛)了, : 並且在網誌上的言論基本上有要讓「瀏覽的人都看得到」的意思, : 可算是有散佈於眾的意圖,該當310條二項。 : 至於其告知的內容並非「加害」原po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 一般人也不會因此感到害怕(.....頂多感到生氣吧....) : 所以也不符合305, : 是不是"說出來"應該不是這裡的重點。 這邊 我不是在說公然侮辱和誹謗兩者的差異 而是在說 悄悄話部分 沒有刑事責任 (第一句就註明了 = =) 原 Po 收到的悄悄話裡頭 沒有犯公然侮辱 因為不是公然 沒有傳播給他人 所以不算誹謗 (除非 原告是原 Po 的父母 那就另當別論) 也沒有威脅 所以並沒有305的疑慮 : : 所以 悄悄話部分 : : 你只能走民事訴訟而非刑事嚕 : : 民法195條 可能會比較適合你的情況 : : 然後因為他同時罵你 你的父母  : : 所以 你們家三個人都可以提起民事告訴 : : 你的父母則可以提刑事的誹謗罪 : : 至於部落格留言部分 就可以是刑事的公然侮辱嚕 : : 另外 警察的部分 可以考慮刑法第四章的瀆職罪 : : 特別是131條 因為 他們是公務人員 A_A : 131條是公務員圖利罪, : 請問這裡哪裡有「圖利」.... : 頂多是125一項三款, : 但實務認為警察並非有追訴職權的公務員, : 所以也不構成。 : 另外補充一下我在上篇推文提到的, : 即使原po有「告到底」的精神, : 本案也可能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 是依據刑訴253條的規定。 圖利的定義並不僅止於〝金錢〞 回文章前  先看清楚別人寫的〝所有〞句子比較禮貌 也比較不會斷章取義唷 ^^ -- Cosette Noire    http://cosette119.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235.190.107

08/12 13:50, , 1F
告訴不是訴訟方式更遑論什麼訴體不同 你
08/12 13:50, 1F

08/12 13:51, , 2F
說檢察官知道就必須訴追就是因為那是非
08/12 13:51, 2F

08/12 13:51, , 3F
告訴乃論之罪...至於悄悄話的內容本質上
08/12 13:51, 3F

08/12 13:52, , 4F
就不是誹謗並非傳播與否的問題,再來圖
08/12 13:52, 4F

08/12 13:52, , 5F
利不必然是金錢,但這裡並沒有利可圖...
08/12 13:52, 5F

08/12 19:34, , 6F
告訴不是一種方式喔 它只是能不能讓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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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35, , 7F
察官提起公訴的訴訟要件喔
08/12 19:35, 7F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知道就必須追訴 請不要幫我加字 再自己反駁 = =||| 而是檢察官〝得知〞罪案之後 提起的〝刑事訴訟程序〞叫做〝公訴〞 誹謗 在沒有意圖傳播給他人的前提下  就算是關於事實真偽與否 也不是誹謗  ie 你在你自己的日記寫 扁扁收了 101 小姐十萬元 有關於事實真偽與否 但是沒有意圖散布於眾 所以不構成誹謗罪 公訴:由檢察官向法院起訴之刑事訴訟程序,稱為公訴。 自訴:由犯罪被害人向法院起訴之刑事訴訟程序,稱為自訴。 告訴:由犯罪被害人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明請檢察機關或司法警 察機關追訴犯罪之意思,稱為告訴。 在公訴,檢察官為原告,向法院起訴; 在自訴,犯罪被害人為自訴人,也是原告,不透過「檢察官」,逕向法院起訴; 在告訴,只是偵查之緒端,僅促使檢察官發動偵查程序, 進而檢察官以原告之地位,向法院起訴, 犯罪被害人此時只是告訴人,屬證人之地位。 三者為訴體不同的差異 謝謝 另 時間就是金錢 朋友 XD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2 23:25)

08/13 01:37, , 8F
噓"時間就是金錢",時間就是金錢沒錯
08/13 01:37, 8F

08/13 01:37, , 9F
但是不會是公務員圖利罪討論的範圍
08/13 01:37, 9F
ie 破案率→公務員每年的評核→績效獎金...

08/13 16:37, , 10F
應該說 告訴跟非告訴乃論 是實體法上兩
08/13 16:37, 10F

08/13 16:38, , 11F
種類型 而可以提起公訴的案子 就是這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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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6:38, , 12F
種 只是差別在 一告訴要有告訴人提出告
08/13 16:38, 12F

08/13 16:39, , 13F
訴 另一非告訴不用罷了 而不是把告訴放
08/13 16:39, 13F

08/13 16:40, , 14F
到程序法 分做另一種訴追的方式 另外 在
08/13 16:40, 14F

08/13 16:40, , 15F
檢察官方面 一知有犯罪嫌疑 就要主動調
08/13 16:40, 15F

08/13 16:41, , 16F
查 不用分告訴或非告訴 差別如上 只是能
08/13 16:41, 16F

08/13 16:41, , 17F
不能提起公訴罷了
08/13 16:41, 17F

08/13 18:38, , 18F
不知道不要亂教人 誤導人怎麼辦...
08/13 18:38, 18F

08/13 18:39, , 19F
把公自訴(主體區分)和告訴混為一談
08/13 18:39, 19F

08/13 18:42, , 20F
告訴和起訴主體明明就沒有可並論性...
08/13 18:42, 20F

08/14 07:04, , 21F
小朋友也許你可以回去好好看一下你的教科
08/14 07:04, 21F

08/14 07:05, , 22F
書,先搞清楚什麼叫做"訴訟要件'吧!
08/14 07:05, 22F

08/14 07:06, , 23F
另,在網路上與人對話,態度謙卑點對你沒有
08/14 07:06, 23F

08/14 07:07, , 24F
壞處吧?!
08/14 07:07, 24F
我並沒有說告訴和公自訴一樣是一種訴訟程序 (為什麼 ˊˋ 看內容這麼難) 只是把三者中 受害者的位置不同來比較 看一下有標粉紅色的地方吧... 會提到告訴 只是因為前面有人從公訴扯到告訴去... 從頭到尾 我沒有不尊重 沒有不禮貌 也沒有罵 只是說明我在寫什麼 至於你 我覺得沒有必要用到謙卑 因為 你也不過是個平凡的路人 倒是你一下稱呼小朋友 一下要求別人要謙卑的心態頗奇怪的 可以開玩笑說 是因為 ID 的關係嗎 呵呵 XD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4 21:03)

08/17 16:12, , 25F
不錯喔~學法律都這麼好鬥的嗎? 醬都能筆戰
08/17 16:12, 25F

08/17 16:13, , 26F
要不要私下寫信還是約出來討論算了呀? XD
08/17 16:13, 26F

03/14 18:28, , 27F
不覺得原po態度差~
03/14 18:28,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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