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拍買家寫信罵我狗娘養的

看板customers作者 (red is the new black)時間14年前 (2009/08/10 21:38),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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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 算是法律訴訟的一種方式 例如 強盜就算是一種公訴罪 檢察官知道有人犯罪 不需要受害者報案  就可以主動介入 提起公訴 所以 你可能得再看看清楚... 省的只是被警察敷衍掉 私下被辱罵 並沒有刑事責任 因為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 是得在〝公眾〞可以自由進出的空間辱罵 誹謗罪(刑法310)的前提  則是他跟〝別人〞說你壞話 才能成立 而他的內容只有說 〝出來說〞 沒有威脅出門小心點之類的 所以 也不能說他有危害安全(刑法305) 所以 悄悄話部分 你只能走民事訴訟而非刑事嚕 民法195條 可能會比較適合你的情況 然後因為他同時罵你 你的父母  所以 你們家三個人都可以提起民事告訴 你的父母則可以提刑事的誹謗罪 至於部落格留言部分 就可以是刑事的公然侮辱嚕 另外 警察的部分 可以考慮刑法第四章的瀆職罪 特別是131條 因為 他們是公務人員 A_A : 我以兩項法條控告他 其中一條是公訴罪 : : ================ : : 襙你幹 : : 廢物人渣 : : 黑名單嘛 : : 不錯嘛 : : 誌缺廢物低能卒仔 : : 三小 : : 不爽喔 : : 出來說ㄚ : : 啞巴喔 : : 你媽沒給你生嘴巴喔 : : 你媽當也嘰的 : : 妳爸當牛郎的 : : 生出你這個雜種 : : 說話壓 : : 廢渣一個 : : 狗娘養的 : : 雜種 -- Cosette Noire    http://cosette119.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235.190.107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0 21:50)

08/10 23:16, , 1F
你的注音文....
08/10 23:16, 1F
謝謝提醒 哈

08/10 23:27, , 2F
公然的定義也不對。
08/10 23:27, 2F
要詳細定義的話 「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0 23:42)

08/11 01:22, , 3F
民事195....長知識,我一直誤以為兩人私信之
08/11 01:22, 3F

08/11 01:22, , 4F
間的辱罵無法可治的
08/11 01:22, 4F

08/11 12:16, , 5F
我國刑法沒有公訴罪這東西
08/11 12:16, 5F
我覺得我好像進入英美兩種馬鈴薯說法的無意義辯論 能提出公訴的罪 vs 公訴罪 就像犯了刑法的罪 vs 刑法罪 =.=+ 真的要挑的話 也沒有公然侮辱罪  只有刑法第二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 這樣 真的有差嗎... = =||| 不過 既然你堅持 我把罪去掉 換成長一點的解釋 但是 第一句話我就有說 那是一種訴訟方式 來自於訴體不同的差別 而不是罪名阿 看清楚喔 0.0/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1 23:24)

08/12 14:00, , 6F
什麼罪都嘛可以提起公訴,只是訴訟要件
08/12 14:00, 6F

08/12 14:01, , 7F
有無被充實而已,例如告訴就是一種訴訟
08/12 14:01, 7F

08/12 14:01, , 8F
要件,根本沒有所謂公訴罪,只有告訴乃
08/12 14:01, 8F

08/12 14:01, , 9F
論之罪和"非"告訴乃論之罪。
08/12 14:01, 9F

08/12 19:21, , 10F
好聰明耶 叫父母告他誹謗
08/12 19:21,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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