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包包寄放
講到理賠,我想到一個問題
雖然我覺得包包寄放,不管對消費者或是店家
都是保護雙方比較折衷的方法
畢竟要檢查顧客的包包又得讓人不能有受辱的感覺
分寸的拿捏得很謹慎,更何況顧客也有拒絕受檢的權利
但很多有包包寄放的店家,常貼著一張公告說
「對於寄放之物品,本店家並不負保管之責任」等等....
我不知道這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
不過當放在寄物櫃裡的東西不見的時候,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也許有人說重要財物要放在自己身上
如果重要的東西如相機.NB之類的,體積比較大的東西
一般店家應該不會讓顧客帶進去吧
大家覺得呢?
※ 引述《loveseven (布魯斯先生)》之銘言:
: : 警報響了,被當小偷看待,那如果是機器故障
: : 商店會理賠嗎?
: 看到"商店會理賠嗎"
: 這幾個字讓我想到一些很好笑的事情
: 我發覺 在台灣的消費者常提到理賠
: 可是理賠的原由有些都很可笑
: 舉個例
: 以前一個在類似娛樂場所的朋友跟我說
: 他碰過一個客人要求數十萬元的理賠
: 因為客人在走階梯的時候跌倒
: 他告訴我 每個樓層的階梯都會標示有階梯請小心
: 那個客人可能是太興奮或是怎地 自己跑太快
: 服務人員在門口都會說請小心腳步
: 但...
: 客人的理賠隨便一些芝麻綠豆就是幾十萬
: 我在想
: 如果我碰到哪天因為防盜門感應事後沒事而要求理賠的客人
: 我想我會害怕
: 因為我沒碰過這種事
: 有時候並非故障 而是非防盜儀器有感應(如特定金屬或電子儀器)
: 通常碰到此事的客人都會笑笑的走回來 主動要開皮包
: 其實
: 這種事情是看個人想法
: 會在意的人就是會在意
: 尤其自我意識很強的人
: 大家來假設一件事好了
: 如果政府明文規定商家不准要求客人寄放個人物品
: 為保護人權不准設置監視器與防盜儀器
: 台灣的市場會是什麼樣子?
: 除非素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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