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構成竊盜及侵占罪了嗎?
板上各位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母親在這個禮拜突然發現自己存摺簿上有一筆不明的提款紀錄
因為記錄當天我母親非常確定沒有去做領錢的動作 也很少在台新atm領錢,
所以到台新去查了以後,發現光今年前前後後一共被盜領了11次,
都是5000 10000的領,因為跟我母親習慣很像 所以一直沒注意,
直到前幾天我媽突然發現那一筆5000是他沒有去領過的,才開始查
台新幫我們查出來是在哪個atm,
發現是在萊爾富的atm,所以就去調了萊爾富的側錄,結果發現是熟人所為
我母親才突然想起來,她知道我母親的密碼(...我不忍心再責備我母親 可是真的很囧..)
因為我母親曾經託她幫忙提過一次錢,但之後絕對沒有在託付她
她是偷翻我母親的皮包取得提款卡,然後去盜領錢
光是去年12月到現在一共11次金額10萬元
我想請問這樣已構成竊盜及侵佔了嗎?以現在一罪一罰來論 可處大概多久的刑期?
可以幫我分析一下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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