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史上最低!婦欠232萬卡債 法院裁定...已刪文
我不懂的是
為啥沒有市場機制
既然銀行亂放
那欠到兩百多萬不能直接信用破產嗎
既然連生活用品都要用刷卡才有辦法生活
那破產也沒差吧?
銀行也拿不到錢
多點人破產銀行自然就不敢亂放了巴?
※ 引述《Hung904 (GGhung)》之銘言:
: 看到這篇新聞來回一下好了
: 這個新聞提到的這部法律叫「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我之前從事跟這法律有關的工作達6年
: 它制定的時空背景就是民國9X幾年當時,發卡浮濫
: 有接觸到相關申請資料就知道,大家只要隨便填一填一張卡就來了
: 沒什麼在徵信,還有當初有一種比信用卡更可怕的叫「現金卡」
: 本質是消費借貸,是一筆完整的額度下去算,直接提錢出來用
: 都是十幾、二十萬在給,當時卡債族暴增,自殺的也多,所以政府就制定這個法案
: 其實各國都有相關法律,讓卡債族有重生的機會,這部法律最近有再次修正
: 也是放寬了一些條件,各位有興趣可以看看
: 再來看這個新聞,其實看了很頭痛,它「誇小」了很多部分
: 幾本上2百多萬一定是利息、違約金滾出來的,而且我相信這個案例應該是9x年
: 那時候就開始借,因為到現在還是很多人欠的當時的債
: 只是當時沒這部法律,所有的錢就一直滾
: 這並不是特殊的案例,去查法院的「裁定」(不是判決,是裁定)
: 一大堆3%、4%、5%的還款比例,因為這法律的精神是你對於所欠的錢
: 只要「盡力還款」,不會去看你還款比例是多少,而是否盡力是由法院認定
: 通常是看現在的收支狀況。另外為什麼說誇小,其實還有一種是「清算」
: 如果完全沒清償能力,是有可能「免責」,也就是說全額都不用還
: 至於大家說銀行很雖啊,債務人沒能力幹嘛借錢啊之類
: 我剛開始接觸這方面的時候也是一樣想法,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 簽了契約就該遵守,不過過了幾年看多了之後
: 常常覺得這本來就是金融業該付出的社會成本,其實像文中的案例
: 或比這更底層的案例很多
: 低收、上扶養老的下扶養小的、身障等等,真的滿多是借錢維生
: 他也不是買奢侈品,就是一些生活用品,說是急用嗎也不是
: 當時聯徵又不嚴格,後來就那樣了,原來沒有這部法律,也是想說就欠著
: 滾著,直到法律制定,有心的就會聲請,想要有無債的日子可以過
: 其實會聲請的已經是積極處理債務了,更多賴著的,帶著債務入土的
: 放大一點看,你金融業搞聯貸,或是像慶富那樣的案子,整堆錢往財團倒
: 然後對民眾苛刻,說你要工作多一點多還一點呀,看了其實很厭惡
: 我後來是認為這部法律有稍稍讓金融業付出一些社會責任啦
: 不過這部法律並不完善,其實確實是有比較偏向債務人一點
: 在政府為了卡債族放寬條件下,老實說有時候法官、律師們也很為難啦
: 你要說法官恐龍嗎,其實他沒辦法還更多的話,你裁定他多還一點
: 到最後,所有又回到原點,他還不出,利息再滾,銀行也收不到錢
: 總之,大家刷卡還是該量力而為,現在是比較少這種狀況了
: 但是聲請更生的人,基本上還都是9x年那時借的人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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