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以贈品名義行推銷手機名義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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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pravity (喵)時間17年前 (2008/05/17 03: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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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不是應該在事前就查好嗎?. 還有現場看沒有問題事後有問題只要不是手機本身的瑕疵那不是業者的責任啊. 這是妳同事自己的問題吧. 另外我不認同一班人在得知中獎會不介意有綁約這回事就去領取. 話說那類的東西我手上還有6張哩. 啥有線電視.信用卡等等的帳單都會附哩. 正常人應該是考慮完合約問題才決定要
(還有9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rryomi (shin)時間17年前 (2008/05/17 03: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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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同事是因為他事後覺得手機和他當初去領取時所想像的不同,. 或是和業者拿手機給他時認定不同,他自己是說他後來查型號,那家手機廠商根本沒那型號,但這點我並未確認。所以如果事後的確是不喜歡這商品,真的沒有辦法去做退租約的動作嗎?因為我覺得這樣的行銷手法實在是太過於卑劣,一般人在得知自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pravity (喵)時間17年前 (2008/05/17 02: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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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業者說的沒錯...這是實體交易沒有七天鑑賞期. 假設妳不認為那是贈獎活動而要當做推銷. 那這情況和在路上被拉住的訪問買賣情形並不相同. 而應該視為和廣告類似的邀約引誘而非在被訪問的邀約. 簡單想就像妳收到一張傳單,然後自願走到店家購買一樣. 在這從妳收到到妳到店家為止妳有充足的時間考慮. 這點和在
(還有60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rryomi (shin)時間17年前 (2008/05/17 02: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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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幫我同事問啊,他大約在星期四時,收到某家便利商店的中獎通知,說他中了手機. 但是手機要附帶一個臺灣大哥大的兩年約門號,同事那時就簽了,但是回家後,覺得手機怪怪的,就打算退給那業者,但事後業者說,手機的事可以換,但門號要退租不可能,. 因為那業務態度很硬,想請問各位,如果仍是不想要這隻手機和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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