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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以贈品名義行推銷手機名義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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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不是應該在事前就查好嗎?. 還有現場看沒有問題事後有問題只要不是手機本身的瑕疵那不是業者的責任啊. 這是妳同事自己的問題吧. 另外我不認同一班人在得知中獎會不介意有綁約這回事就去領取. 話說那類的東西我手上還有6張哩. 啥有線電視.信用卡等等的帳單都會附哩. 正常人應該是考慮完合約問題才決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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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業者說的沒錯...這是實體交易沒有七天鑑賞期. 假設妳不認為那是贈獎活動而要當做推銷. 那這情況和在路上被拉住的訪問買賣情形並不相同. 而應該視為和廣告類似的邀約引誘而非在被訪問的邀約. 簡單想就像妳收到一張傳單,然後自願走到店家購買一樣. 在這從妳收到到妳到店家為止妳有充足的時間考慮. 這點和在
(還有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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