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訂金拿的回來嗎? 攝影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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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19年前 (2006/05/10 21: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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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應以書面通知. 所以對話意思表示應該是不生解除效力的(即因了解而生效). 這裡似乎不太對喔,解除契約,應依民法第259條解除契約之回復原狀義務. 而不是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之利益返還義務. 當然就本例而言,結果也許是一樣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19年前 (2006/05/10 01: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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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此二句可知,此為典型的訪問買賣(定義於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消. 費者自有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而享有於七日內無條件解約的權利。. 定金的確是想締結契約的證明,理論上契約一旦締結就不得任意反悔。惟本.
(還有52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mi (littlegirl)時間19年前 (2006/05/09 1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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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與朋友去西門町. 經過1家似照藝術照的門市. 我們就被拖住然後拉去談話. 中間就是一直盧. 大約聊了1個多小時(他們真的很會說話> <). 就不詳述了. 我們開始有軟化的跡象. 原本他要我們立刻拿出4000元訂金. 才有他現在講的優惠(全部12000). 就是不願讓我們回家考慮. (怎可能拿的
(還有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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