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共 20 篇文章

推噓3(6推 3噓 13→)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855098 (阿炮)時間20年前 (2005/10/26 14: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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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都恕刪!. 看到前面幾位大大精闢的解說,我只能說我知識淺薄. 寫不出那麼多條文,也懶得去找有關消費者與業者之. 間買賣物品的法律規則,我現在只是針對原PO文者的. 意見發表.......... 實務上!這位小姐買錯轉接頭我想是可以諒解的,我. 也曾更在黃色鬼屋買錯印表機的墨水,當時我記得型.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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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ggs (隱私權=站方權限?)時間20年前 (2005/10/26 08: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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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po沒有很詳細的說明店家的退貨規則,在google裡CATT賣場也沒有網站,. 假定他的規則是「完整包裝三日內可退」,而且沒有附加條款。. 我只說一句話:店家自己訂的規則自己要遵守。. 說說一個例子,大潤發之前曾推過一個案子:「西瓜不甜不用錢!」. 就算你吃到剩最後一片,拿去跟大潤發說"不甜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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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ijee (baijee)時間20年前 (2005/10/26 01: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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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家有提出規定,在規定的範圍之內,符合條件的貨品本身. 就應該要更換。因為他標示出此項規定同時,就應該考慮到這一. 則條款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也要擁有能夠承受這一項規定所造. 成損失的能力。. 而且由你所寫出來的例子,這些東西頂多重新包裝或是以瑕疪品. 的方式退回原廠重新處理再回鍋上架,對賣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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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4推 2噓 2→)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rrie (小鳥兒快過來~)時間20年前 (2005/10/26 01: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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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如果legist的說法可行的話. 店內有100種滑鼠 50種不同品牌的筆電. 我可以先買一隻最便宜的滑鼠 然後用一天後再換另一種.... 我可以憑發票 補差價 用完100種滑鼠.... 然後再說 這些滑鼠不適合我...然後我補差價換筆電. 然後..先買最便宜那台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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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4推 3噓 5→)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5/10/25 23: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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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好一陣子沒有PO文了,雖然忙得跟條狗沒兩樣,但我還是想回這篇. 文,畢竟希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見,提供大家一個思考的空間。. 引述《winolympic (偶爾吵吵架還挺不錯的)》之銘言:. 「事先做好功課」是否為消費者之義務,尚有疑義。下文有詳論。. 「換貨權」究竟是原PO自己創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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