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看板consumer作者 (隱私權=站方權限?)時間18年前 (2005/10/26 08:4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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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po沒有很詳細的說明店家的退貨規則,在google裡CATT賣場也沒有網站, 假定他的規則是「完整包裝三日內可退」,而且沒有附加條款。 我只說一句話:店家自己訂的規則自己要遵守。 說說一個例子,大潤發之前曾推過一個案子:「西瓜不甜不用錢!」 就算你吃到剩最後一片,拿去跟大潤發說"不甜退錢"! 大潤發一樣退你整個西瓜的錢。 事實證明這樣退的消費者極少,跑一趟的時間成本都遠大於那顆西瓜的錢。 但假如該店自己訂了規則,事後又跟消費者亂凹不給退, 那就不用客氣,直接投訴下去就對了。 法源依據: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 之內容。 - 補充一下我之前推文的內容,某電視購物台提供十日鑑賞期,你想玩的話可以在該台訂 購上百萬的商品,十日一到統統退掉,只要東西都沒壞,也沒有其他衍生的問題,是可 以一毛錢都不付的,但該台要是跟你吵什麼東西壞了…那就有得玩了。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97.226

10/26 10:51, , 1F
推...哈哈~~這條真好用!!那我要去玩這條了~~
10/26 10:51, 1F

10/26 12:05, , 2F
至於電視購物台的風評,請洽黑店板 XD
10/26 12:0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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