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威爾斯美語...求救阿(崩潰)

看板consumer作者 (少年ㄟ 玩吉他啦)時間10年前 (2013/12/16 23:20), 編輯推噓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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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joy (○Nicole.巫女小姐○)》之銘言: : -全文吃掉- : 因原po並無註明詳細資訊(開課/結束日、學費金額…等) : 故只能以 :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 http://bsb.nc.hcc.edu.tw/data/03-01-01.pdf : 或 修正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 http://hclaw.hsinchu.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372 : 為準,以此來換算應退金額比例 : 先來看每期長度標準 都是條文比較長一點 但請原po看清楚 大約記起來 : 第3條 : 補習班每期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視所習科目之性質及教材內容, : 由補習班訂之。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 再來看退費標準 : 第28條 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一週內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 :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算逾一週且未逾當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離班者 : 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 : 四、學生實際開課期間己逾當期三分之一離班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五、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後中途報名,其退費標準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 惟實際開課日應以約定上課日計算。 :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三條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第一項規定退費 : 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 以分期付款繳納費用者,其退費規定,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 : 好 來算退費金額比例 : 原po說是3年,依第3條規定每期最長1年6個月,也就是可分2期 : 2期中 依第3條規定因每期逾6個月,所以每期又分上、下學期 : 因此原po共有1期上、1期下、2期上、2期下 共4學期要上 : 3年=36個月 因原po並無給出明確學期時間,故假設平均除以4學期 : =每期9個月 : 開課期間及已逾課程時間不清楚 假設為原po所說的4個月 : (非實際上課期間 原po請看合約,如合約沒填請以口頭約定開課時間為準 : 如口頭也無約定那就可能以第一次上課時間為準) : 事實上 若依28條第5項處理,退費金額應比照28條第1項 為第1期9成+第2 3 4期全額 : 除第1期教材費可扣費用,除此之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第234期是全額要退費 : 但第1期教材要全部還你(因為是你買的) : 因為 補習班收費金額違反第3條 他4期全跟你一次收了 : 你跟銀行使用信貸的方式借錢 把錢付給補習班=銀行錢一次全給補習班 你是欠銀行的錢 : 比較溫和的算法是 : 你上課已4個月 已逾第1期的1/3,所以第1期不退費 : 但2 3 4期依28條第5項 應全額退費 教材費及任何費用不可扣 : 上面2個算法看你自已良心 但請想清楚 有上課就該付錢 請不要為了錢為難自已的良心 : 然後,你跟銀行借錢 都撥款了又要退還 會有手續費/處理費用產生 這是一定的 : 這後面再說 : 退費比例算完了 : 但實際金額要原po自已看合約來算 沒寫清楚的部份那就以法條規定來走 算清楚之後 : 補習班部份 : 1.立即(假日也可 補習班假日應該沒有在休息的吧)到補習班辦理離班及退費 : 帶著所有收據、教材、如果可以的話 他給你的獎金、補助金、獎品什麼的 全部帶上 : 記得態度要溫和但堅決 : 談話時錄音、交還任何東西時拍照、退還合約給你時 不要給對方撕掉 要自已帶回 : 如對方不給帶回 那至少要確認對方撕的是正本 當場簽任何東西 盡量要求影印給你帶回 : 說什麼都要退,頂多給他不繼續上課的理由 : 也不要接受處理人員的說法 再看其它課程什麼的 堅持當天就要處理完所有流程 : 至少也要開始處理退費,約好下個流程再前往處理的時間 詢問辦理完全的所需時間等等 : 而不是被說服又回家考慮看看 : 若對方說假日沒有負責人可處理(如果你是假日去的) : 好 那就跟對方約一個日期盡量最近的平日去處理 : (不要覺得你沒空 好幾萬的退款應該值得請幾個小時的假去處理) : 約好了時間就不要再接受對方延後改期 這很重要 : 說約好那天臨時沒人可負責辦理的話 : 請告訴對方 無法接受 那是他們的問題 請他們自行找好代理人承辦 : 你當天約好的時間仍會前往 : 如果補習班對於退費也堅決不退 或跟你談的費用遠少於你算好的應退費用 : (還是建議用3期下去談吧,當然 這要看你的合約到底對於4期期間如何制定 : 如無制定 補習班又完全無告知說明 照平均算法下去算應無不可 畢竟事前雙方並無約定) : 那就當場說明你仍決定要退費 遺憾的是對方不願受理/所提金額不合理 : 回去會寄出存證信函表明退費的決定,並向消保官申訴補習班不願退費/金額不合理 : 等事宜 然後就可以走人了 : 這2件事回去之後就馬上做 做完之後去電補習班說你已寄出信函及申訴完成 : 此電話是告知對方你已下定決定要辦理退費離班,請對方斟酌看要怎麼處理 : 並請於近期與你連絡 : 接下來正常來說對方應該收到存證信函就會開始積極處理 : 銀行或信貸公司部份 : 2.算清楚金額之後 只要是平常日 就馬上打電話去受理銀行或信貸公司 : 一樣態度要溫和但堅決 說明你辦理的信貸想要取消 : 你了解已撥款 事情有點麻煩 但這邊的課程你真的覺得不適合不想上了 要退款離班 : 已經在跟補習班辦理退款離班的各項事宜 : 請對方協助你處理信貸取消、款項退還等事宜 : 然後詢問手續過程、所需時間、以及產生手續費等資訊 : -以上- : 接下來的事情只能隨機應變 不過原則就是溫和但堅決,並積極處理 : ---------------------------- : 好長好長的文章啊orz 你好,今天與補習班那邊談,他們並不接受我的退費方案 並且當我要錄音時,並堅決表示不能錄音 他們說合約上寫 修業期間2013/6/27~2013/10/26止 修業時數 96hr 每周6hr 現在我上課已經超過1/3的時數 故不能退費 且他們的合約基本是照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來立書的 但事關於修業期限這條,卻以他們特有的修業規定來玩文字遊戲 但他們當初與我說的時候 是說3年內皆可上課 我才同意收費108000的價格 現在覺得沒效果要退費 他們卻不以上課的區間來看 覺得不合理 由於談判未果,現在已於消費者保護會上填申訴單 (於中午打電話給1950消保官時建議,若談判未果,要填的) 有趣的是,填單時,下拉選單,就有學承跟威爾斯 = = 這代表@@? 另外 大家要簽這種長期合約時 真的要三思阿QQ (就跟我研替一樣 QQ) 覺得不適合的時候,真的好麻煩 希望有好結果 本來想說 他們的退費方案到底是怎麼算 如果與我所認知相去不遠,我應該也還可接受 誰知道竟然是這種結果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申訴真的有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0.165 eli001:轉錄至看板 LAW 12/16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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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文章才說學期期間要搞清楚 因為你的合約課程時間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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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完全就跟你原先說3年的語意不同了 變成你是4個月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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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而非3年課程=10800 現在你上課時間都結束了 對方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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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退字面看起來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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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3年皆可上課 但實際課程時間是4個月 的確是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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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實際合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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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看起來是照3年的收(給一些優惠)(收費標準我沒有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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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數字,參考文章價值不大 不過夠我了解大約長度及費用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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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約時間為符合法規(陷阱?)所以訂在合法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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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10800少打,應為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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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的心理底線要退很多 因為原先3年與現在4個月 你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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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劣勢 補習班課程時間結束 不給退費合理<-變成是優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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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需要回想一下 當初對方是否有跟你提到合約是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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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只有跟你講說 上3年課程,完全不提4個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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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提到三年都可以上 但沒注意到合約也是我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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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現有資訊來說 只照合約來看你要退費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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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收費標準 四個月來說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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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變成你從對方口頭介紹部份以及與合約的差異細節部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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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凹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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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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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 合約只簽4個月 收費卻是照3年下去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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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0:42, , 23F
報名時只說上課時間為三年,對合約上的日期有疑問時,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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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那時間不重要,叫我不用看,催促趕快簽名,不做任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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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就是這一段 申訴強調重點在這裡 還有簽合約前補助說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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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0:49, , 26F
清楚 事後才知道限制一堆 這也是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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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0:51, , 27F
不過還是要告訴你 最消極作法=乖乖上3年認真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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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作法=可能秏時秏力 甚至金錢 但結果(退費)可能性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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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0:54, , 29F
會很低 原因上面有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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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消保官這部份的疑慮 詢問該如何爭取退費吧(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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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1:14, , 31F
還有存證信函的寫法 若真要寫要寄 你的寫法應該跟一般案例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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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 結語:由於你的狀況實在對你很不利 請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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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1:18, , 33F
時間、金錢、討公道 對你來說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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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辦法 也許可以考慮找需要的人(當然要先問補習班)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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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1:41, , 35F
轉讓課程 如果可行的話也是一個辦法 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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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hnf18E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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