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全家第二杯半價活動-逾期問題
※ 引述《depravity (喵)》之銘言:
: 妳比錯對象了 是要和立刻拿走的比
: 1. 我付1.5倍 卻得立刻拿走 (大多數人的第二杯X元都得同時拿)
: 2. 我付1.5倍 可以分兩次領
: 分兩次的人 用可能喪失換取本來直接拿才有的優惠
請回到苦主原PO的問題,他在便利店遇到"預買多量給予優惠"的情況,
也已電影院為例 (同是"預買多量給予優惠")
並提出了現今這樣的情況,都是往 "過期限後,補上差價的方式購買,原本
預付的現金,其價值不滅" 在推動的...
而產生疑問.
而我分析上就故意舉出 "有先預付錢得優惠" 跟 "不必預付而給優惠券"
來比較,就是要刻意比出 有預付錢的這個方式 對於客人是多麼不利的.
而現今消保法就是希望買賣雙方趨向互利互惠而產生,像那電影票券的規定
就是現今趨勢所推動的.
我想消保官等等的在這樣"先預付錢得優惠"的議題中,也是有用相似的方法
比較過,來推得"先預付錢得優惠,但過期變廢紙" 這是一個很不利消費者的行為
我比完後希望對原PO在申訴時,也許有個更整體的比較範例來跟銷保官商量,
也拋磚引玉一下,讓大家可以想想這個方法(乙法)整體的利害關係
如果您這樣比 :
: 妳比錯對象了 是要和立刻拿走的比
: 1. 我付1.5倍 卻得立刻拿走 (大多數人的第二杯X元都得同時拿)
: 2. 我付1.5倍 可以分兩次領
: 分兩次的人 用可能喪失換取本來直接拿才有的優惠
這只是在這整個事件中,一個很細微的格局下,提問
" 這兩個方式,店家那個賺的比較多?? 哪個讓店家收入更錦上添花?? "
在這小格局的提問下中,賺比較少的那個選項,在整個大事件中也不見得是虧損
我想要比較的話,應該是以原PO提出的整個事件,相映的格局來切入比較,會有更
合理看法
: PS.我沒騙P幣
但又給我多騙一次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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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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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多量"的量要多少.... 而是有"先預付現金"在店家那吧.
※ 編輯: justsaygood 來自: 140.109.103.226 (01/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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