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全家第二杯半價活動-逾期問題

看板consumer作者 (猴)時間13年前 (2011/01/26 15: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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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li (disappear)》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全家第二杯半價活動-逾期問題 : 時間: Tue Jan 25 21:41:26 2011 : : : 前一陣子全家有第二杯半價的活動,可先付款領卷,擇日領取 : : 上面有領取日期為 1/24之前,沒注意到所以過期了 : : 今日去兌換時我跟全家表示,願意補半價差額 : : 補折扣的半價,等於仍用原價購買 : : 全家拒絕 : : 我跟店家說,這屬於有價商品卷,非贈品,過期不可說完全沒有 : : 這畢竟還是我付錢買的 =.= : : 就跟電影團票一樣,後來也規定電影票逾期也是補差額即可使用 : : 請問這種狀況有立場可以去跟全家申訴嗎? : : 如果沒有,不就等於店家平白"吃掉"消費者先付的錢? : : 謝謝 比較一下用一般商家較傳統的優惠方式好了 (折扣券方式 <優惠有期限限制>) ,就是我買一個商品A,我可以得到一張A物半價優惠券,某段期限內可以用. 跟現在原PO的遇到的情況 (預付金額有折扣 <優惠有期限限制>) ,就是我買一個商品A,我可以先付1.5倍金額得到2個A物,但第2個A物的取得或使用 有期限限制.(有發一張憑券來事後使用) 現在加入一個條件來分析 : 以上方式過期限後,折扣券與憑卷變廢紙 (店家觀點) 我買了一個A後 (甲)折扣券方式 (乙)預付預付金額有折扣 ────────┼──────────┼─────────── │ │ 店家當下得到 │ 1倍商品價格現金 │ 1.5倍商品價格現金 │ (先付出1個商品) │ (先付出1個商品) │ │ < 勝 : 爽阿 > ────────┼──────────┼─────────── │ │ 期限內使用 │ 1.5倍商品價格現金 │ 1.5倍商品價格現金 店家得到 │ (共付出2個商品) │ (共付出2個商品) │ │ < 平手嗎?? 好像不是!! : 註1 > │ ────────┼──────────┼─────────── │ │ 期限未內使用 │ 1倍商品價格現金 │ 1.5倍商品價格現金 店家得到 │ (只付出1個商品) │ (只付出1個商品) │ │ < 勝 : 超爽的~~ > ────────┴──────────┴─────────── 註1 : 看起來兩邊店家所得跟付出一樣,但是乙法的情況就是先取得了較 多的現金在手裡一陣子. 開店的先收現金可以流通是最實在的, 故乙法還是略勝. 以上兩個優惠方法,比較一下真的不難發現,用乙法的話,是對店家有利較多 的,而較有利的原因,也伴隨著對消費者不利的情況較多.(再製一個以消費者 角度的表即可知) 要說乙法只是個"高明的銷售方法",而且合法又合理嗎?? 好像又怪怪的,乙法的本質其實就像現在電影院的團體票會給予優惠一樣, 是先付出優惠後的總金額給店家,期限內保有優惠使用權,過了期限後 只要補差價,原憑券仍有價值的. (這情況下消保法目前應該都是已此精神在推行吧?) 無聊把表格做完好了... 那現在退一步回來,乙法優惠期限過,不可退錢,但仍可補差額分析 甲法優惠期限過,優惠券還是變廢紙. (甲)折扣券方式 (乙)預付預付金額有折扣 ────────┼──────────┼──────────── │ │ 過期限後,回來 │(客要付1倍價格現金 │(客再補0.5倍價格現金 消費 │才能買.) │才能買.) │店家共得2倍價格現金 │店家共得2倍價格現金 │ 付出2個商品 │ 付出2個商品 < 平手嗎?? 好像不是!! : 同註1 > ────────┼──────────┼──────────── │ │ 期限過後,不來 │店家共得1倍價格現金 │店家共得1.5倍價格現金 消費 │ 付出1個商品 │ 付出1個商品 │ │ < 勝 : 超爽的~~~ > ────────┴──────────┴──────────── 乙法加入了偏向客人有利的條件"期限過仍可補差額"後,整體還是勝 更能看的出乙法本身就是對店家較有利的方法,所以加入"期限過仍可補差額" 這個限制,保留原本客戶先付出的錢之價值不滅,對店家並不是過分的事, 更是一種店家與客人,利害更趨平衡的方法. 本事件中便利商店的方法,其實跟電影院"預售多量給予優惠"應該是要算同一 行為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15.136.88 : 推 depravity:逾期可以補只是業者不想和消費者"揮"只有規定用來當現金 01/25 21:47 : → depravity:用的禮券沒折扣沒啥的不能有期限沒說不能用折價換期限XD 01/25 21:48 : → littleli:我有交付錢換商家給的兌換卷,非無償憑證,我想全家應該 01/25 22:00 : → littleli:要讓我換=.=我也不是澳客,補差價我覺得夠合理了 01/25 22:01 : 推 depravity:不覺得合理 她先少收妳錢跟妳換妳多買和早用 01/25 22:13 : → depravity:妳先說好 反悔了 只要補差價 那賣的不就只虧不賺哪合理 01/25 22:14 店家預先多得了0.5倍價格現金的持有來流通. : 推 sggs:要是補差價,店家也沒虧到吧,原po可以再跟店家討論 01/25 22:59 : → sggs:再不行只好找消保官裁決,消保官說你理虧這事就算了 01/25 22:59 : 推 depravity:哪沒有 本來是 妳早來我輸一半你沒來我贏一半 01/25 23:05 : → depravity:補差價就只輸不贏 怎麼沒虧 01/25 23:06 過期後補差額 店家共得2倍價格現金 付出2個商品 預先多得了0.5倍價格現金的持有來流通這個優點還是在. : → cyh33:補差價等於原價賣出,店家更賺吧?不過我想d大是拿"客人沒來取 01/26 09:28 : → cyh33:貨"這前提來比較.店家本可以多賺半價,但卻不用損失咖啡是嗎? 01/26 09:29 : 推 depravity:我本來賣半價卻有期限不就是期望你沒來我多賺嘛 01/26 12:09 : → depravity:你不來我還給你補差價那就跟沒這活動一樣哪來多賺?? 01/26 12:10 優惠期限過後,乙法保持補差額仍是"吸引消費者再來的誘因", 想想甲法,誘因是不是比乙法少. 那個誘因就是一種賺頭. 無聊補一下客人觀點的表... 條件:乙法優惠期限過,不可退錢,但仍可補差額分析 甲法優惠期限過,優惠券還是變廢紙. 客人觀點版 (甲)折扣券方式 (乙)預付預付金額有折扣 ────────┼──────────┼──────────── │ │ 過期限後,回來 │要付1倍價格現金 │再補0.5倍價格現金 消費 │才能買. │才能買. │客共付2倍價格現金 │客共付2倍價格現金 │ 得到2個商品 │ 得到2個商品 < 平手嗎?? 好像不是!! : 註2 > ────────┼──────────┼──────────── │ │ 期限過後,不來 │ 客付1倍價格現金 │ 客共付1.5倍價格現金 消費 │ 得1個商品 │ 得到1個商品 │ │ < 客不利 > ────────┴──────────┴──────────── 註2: 雖最後客人付的價格,跟所得商品一樣 但期限內乙法客人先少了0.5倍現金可流通使用 客人在乙法較不利 乙法已多給的 "優惠期限過仍可補差額分析"這種偏向客有利的條件, 分析下來還是乙法對客人不利 (或說對店家有利). 原因是啥麼???? 就是甲乙法中那最根本的差別~~~~~ 要 先 預 付 掉 優 惠 後 的 總 價 格 ! ! ! (P幣騙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6 ※ 編輯: justsaygood 來自: 140.109.103.226 (01/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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