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購買Y拍先前7-11未取貨導致需要加收50元?

看板consumer作者 (Riffu)時間15年前 (2010/07/10 19:31),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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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c7389i (焦糖拿鐵)》之銘言: : 請問以上這樣的處裡方式,我真的必須實行嗎? : 或者這確實符合買賣雙方法律程序嗎? 你可以不要理他,不過代價就是不能跟他買東西了... 你上次超商取貨未取,賣家需要負擔該商品從便利商店退回的運費 (退回運費是多少不一定,目前看過從 NT$30 ~ NT$50 都有) 你上次未取貨是真的理虧… 賣家也負擔了你未取貨,貨被退回的運費, 這次要向你收取這一項我個人是認為不合理, 但對於賣家來說, 這是你(買家)行為(未取貨)造成的成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0.196

07/10 22:49, , 1F
那為何可歸責於買家的事由造成的損失對賣家求償不合理??
07/10 22:49, 1F

07/11 00:33, , 2F
因某些買家會認為這是賣家應承擔的營業風險(我也是賣家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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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你是不是打錯字? 似乎應該是對買家求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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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追回營業損失我個人認為應該在同一次交易中完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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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等到買家又回來進行第二次交易才追回第一次交易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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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況下,我個人認為賣家若是改採「取消免運優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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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容易讓買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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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因為我剛餓醒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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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只要時效沒到啥時候求償看自己爽的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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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有權不承擔啊可是相對的要承受被當做壞賣家的風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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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商人小虧都會自認倒楣 因為商譽更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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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01:34, , 12F
所以回到原問題: 原po換個帳號下標就沒事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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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E5eZit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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