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需要付錢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瑪麗有隻咪咪咪~)時間16年前 (2010/02/26 15:49),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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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ntaineer (Luke)》之銘言: : ※ 引述《gitans (阿左)》之銘言: : : 昨天一個朋友請我吃飯,我們選了一家泰國餐廳,接著就是點菜, : : 然後菜來了我們當然就吃了。 : : 吃到快完的時候,朋友突然接到一通電話,然後就說他有事情得馬 : : 上離開,接著他就去付帳,然後要我慢慢吃。 : : 朋友離開之後,老闆娘匆匆的跑過來跟我說剛剛我們的湯沒有算到 : : 錢,所以少付了五十塊。 : : 這種狀況之下,被請客的我需要付錢嗎?我也不知道剛剛我朋友到 : : 底付了多少錢? : : 後來我選擇相信了老闆娘的說法,離開的時候拿了拿了五十塊給她 : : 。雖然老闆娘一直道歉,但是我覺得這間餐廳的這種做法相當失禮 : : 。今天是我朋友請我吃飯,結果最後卻讓被請客的我出了五十塊, : : 這個金額當然不多,我也付得起,但是就是非常失禮的事情。我還 : : 沒有告知我朋友這件事情,如果他知道,也會覺得這間餐廳真的很 : : 失禮。他請客,結果還讓對方付錢,真的是很糟糕。 : : 這種狀況下如果我堅持不付那五十塊,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 請教,今天當場銀貨兩訖之後,賣方如果「可以證明」因為疏失 : 而少算了一些錢,賣方是否就有權要求買方付錢?又如果「無法證明 : 」少算了一些錢,賣方是否有權要求買方付錢? : 原PO的案例,如果是付現,那店家極有可能拿不出證明原PO的朋 : 友少付了五十元,而推文又一面倒的認為需要付錢,所以才會有這樣 : 的疑問。 : 至於半途離席失禮,我覺得看起來還好,會這樣都是很重要的事 : ,好朋友不會在意啦。 因為原文提到「這間餐廳的這種做法相當失禮」, 所以才會有一堆推文在比較哪個失禮。 如果失禮與否不是重點,接下來要討論的至少有兩個層次: 一是法律規定;二是能否證明。 推文講的是第一個問題, Luke大你問的是屬於第二個,而且狀況不太一樣 (到底是少算還是是單純的少拿、拿錯?) 我的看法: 如果店家不能證明(而且情勢許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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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r大看法 證據跟實體規定應該分開看 很多情況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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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實體法的問題可能也無實益 除非是很好學想做研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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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若店家無法證明,事後要補收,這個就再看看.就好像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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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店家也會寫類似確定交易找錢金額,事後恕不處理這類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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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出門後若發現少找錢,就不會處理啦.即使是店家有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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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見得都會願意查.所以若是第二種交易後店家發現有錯,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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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囉,我記得很久前板上也有個網友經驗是回家後兩天接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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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話說少收錢,要客人回去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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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時後誠信是相對的,若雙方都知道自己少找錢/少給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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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處理是最好的啦.(理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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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說錯有兩種一種是妳不知道價目表他報錯一種是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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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價目表他加錯 吃飯很容易是後者要舉證說錯不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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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那網友我記得是電腦產品這常有價錢你問她才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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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應該和餐館不同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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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那個案子有我印象,店家(熱炒或海鮮店)事後打電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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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錯錢,要求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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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家店似乎是沒有標明價格,只寫了"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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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像本案,引起很多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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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打電話這就有誇張到...還沒標明價錢...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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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店員算錯錢,客人不付要賠薪水,才打電話來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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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Xtptj-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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