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需要付錢嗎?
※ 引述《gitans (阿左)》之銘言:
: 昨天一個朋友請我吃飯,我們選了一家泰國餐廳,接著就是點菜,
: 然後菜來了我們當然就吃了。
: 吃到快完的時候,朋友突然接到一通電話,然後就說他有事情得馬
: 上離開,接著他就去付帳,然後要我慢慢吃。
: 朋友離開之後,老闆娘匆匆的跑過來跟我說剛剛我們的湯沒有算到
: 錢,所以少付了五十塊。
: 這種狀況之下,被請客的我需要付錢嗎?我也不知道剛剛我朋友到
: 底付了多少錢?
: 後來我選擇相信了老闆娘的說法,離開的時候拿了拿了五十塊給她
: 。雖然老闆娘一直道歉,但是我覺得這間餐廳的這種做法相當失禮
: 。今天是我朋友請我吃飯,結果最後卻讓被請客的我出了五十塊,
: 這個金額當然不多,我也付得起,但是就是非常失禮的事情。我還
: 沒有告知我朋友這件事情,如果他知道,也會覺得這間餐廳真的很
: 失禮。他請客,結果還讓對方付錢,真的是很糟糕。
: 這種狀況下如果我堅持不付那五十塊,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請教,今天當場銀貨兩訖之後,賣方如果「可以證明」因為疏失
而少算了一些錢,賣方是否就有權要求買方付錢?又如果「無法證明
」少算了一些錢,賣方是否有權要求買方付錢?
原PO的案例,如果是付現,那店家極有可能拿不出證明原PO的朋
友少付了五十元,而推文又一面倒的認為需要付錢,所以才會有這樣
的疑問。
至於半途離席失禮,我覺得看起來還好,會這樣都是很重要的事
,好朋友不會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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