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需要付錢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Luke)時間14年前 (2010/02/26 15: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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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tans (阿左)》之銘言: : 昨天一個朋友請我吃飯,我們選了一家泰國餐廳,接著就是點菜, : 然後菜來了我們當然就吃了。 : 吃到快完的時候,朋友突然接到一通電話,然後就說他有事情得馬 : 上離開,接著他就去付帳,然後要我慢慢吃。 : 朋友離開之後,老闆娘匆匆的跑過來跟我說剛剛我們的湯沒有算到 : 錢,所以少付了五十塊。 : 這種狀況之下,被請客的我需要付錢嗎?我也不知道剛剛我朋友到 : 底付了多少錢? : 後來我選擇相信了老闆娘的說法,離開的時候拿了拿了五十塊給她 : 。雖然老闆娘一直道歉,但是我覺得這間餐廳的這種做法相當失禮 : 。今天是我朋友請我吃飯,結果最後卻讓被請客的我出了五十塊, : 這個金額當然不多,我也付得起,但是就是非常失禮的事情。我還 : 沒有告知我朋友這件事情,如果他知道,也會覺得這間餐廳真的很 : 失禮。他請客,結果還讓對方付錢,真的是很糟糕。 : 這種狀況下如果我堅持不付那五十塊,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請教,今天當場銀貨兩訖之後,賣方如果「可以證明」因為疏失 而少算了一些錢,賣方是否就有權要求買方付錢?又如果「無法證明 」少算了一些錢,賣方是否有權要求買方付錢? 原PO的案例,如果是付現,那店家極有可能拿不出證明原PO的朋 友少付了五十元,而推文又一面倒的認為需要付錢,所以才會有這樣 的疑問。 至於半途離席失禮,我覺得看起來還好,會這樣都是很重要的事 ,好朋友不會在意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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