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依消保法於七日內寄出書面通知解約

看板consumer作者 (瑪麗有隻咪咪咪~)時間16年前 (2010/01/27 14:2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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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 「消費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其商品之交運或書面通知之發 出,應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七日內為之。 本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之服務交易,準用前項之規定。」 總而言之, 你的書面通知在七日內「發出」就可以,不用管對方收受的時間。 ※ 引述《omitsu (歐米滋)》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之前有PO一篇事發的經過, : 存證信函已寄出, : 但今天還是一直沒收到掛號回執, : 所以查了一下郵局網站, : 現在存證信函還在郵局等待對方招領, : 我想因為對方都是下午2點以後才會營業, : 所以郵差都沒辦法寄到, : 現在有點擔心對方可以推說沒收到存證信函, : 今天就是事發的第七天了, : 這樣我日後想要辦申訴會不會有影響呢? : 請有經驗的前輩指教一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6.253

01/27 14:25, , 1F
謝謝roura大大,這樣我安心多了
01/27 14:25, 1F

01/27 14:28, , 2F
我改了一下標題,以後別人比較好搜尋
01/27 14:28, 2F
文章代碼(AID): #1BNzmZwI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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