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依消保法於七日內寄出書面通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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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ura (瑪麗有隻咪咪咪~)時間16年前 (2010/01/27 14: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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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 「消費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其商品之交運或書面通知之發. 出,應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七日內為之。. 本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之服務交易,準用前項之規定。」. 總而言之,. 你的書面通知在七日內「發出」就可以,不用管對方收受的時間。. --. 發信站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mitsu (歐米滋)時間16年前 (2010/01/27 14: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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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在之前有PO一篇事發的經過,. 存證信函已寄出,. 但今天還是一直沒收到掛號回執,. 所以查了一下郵局網站,. 現在存證信函還在郵局等待對方招領,. 我想因為對方都是下午2點以後才會營業,. 所以郵差都沒辦法寄到,. 現在有點擔心對方可以推說沒收到存證信函,. 今天就是事發的第七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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